大陆配偶,指中华民国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配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通常为现有或曾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涉台婚姻人员[1]涉台婚姻对象[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实施的《两岸婚姻家庭服务术语》规定,两岸婚姻当事人统称两岸配偶,大陆居民称大陆配偶(英语:spouse from Mainland[4]

台湾地区跨境婚姻中,以大陆地区配偶人数最多[5][6]。由于越过九成的婚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女性与中华民国籍男性的组合,故台湾的新闻媒体,多以“大陆”或“中国”新娘称呼;其后,中华民国政府统称为台湾新住民[7],但此一称呼并无法律强制力,至今仍有以陆配或陆娘为标题者。有部分观点认为,大陆配偶受到中华民国政府次别对待,各项权益次于外籍配偶[6]

法源

因应中华民国主权主张,中华民国法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不含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定义为“大陆地区人民”。《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a]与《入出国及移民法[b]定义,大陆配偶是指现正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居民,或者曾经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居民。关于来自香港澳门的配偶,以《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定义,与“大陆地区”人民的法源不同。于实务上,“大陆人民”归属于有别于一般外国人的“特别或特殊身分之外籍人士”。称呼是藉以呼应《宪法增修条文》前言中的“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8]

1993年,中华民国政府开放大陆配偶赴台定居[9]。在台湾地区定居八年的大陆配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完整的中华民国国籍,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身份转换为台湾地区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身份则转化为台湾同胞

中华民国作者萧丽卿将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的权益进行类比,包括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居留、定居、工作、学历承认、服公职权益等,外籍配偶均优于大陆配偶,大陆配偶受最大限制[6]。2002年,陈水扁政府想将大陆配偶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年限由八年延长至十一年,较外籍配偶多四年,但未执行。2003年,陈水扁政府对大陆配偶赴台实施面谈制度,而外籍配偶没有相关规定。[10]2009年,马英九政府把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缩短至六年,并取消大陆配偶继承遗产限制,放宽大陆配偶父母探亲天数等。2016年,民进党籍立委推翻“陆配取得身份证年限由六年缩短至四年”的法案[9]


相关事件

关于入籍年限的争议

2024年,国民党民进党立委针对陆配入籍议题提出不同主张,掀起舆论风波。国民党立委提案将入籍年限同外配一致从6年缩短至4年;民进党立委则提出陆配须宣誓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分,比照外配通过考试[11]

2月29日国民党团完成提案拟推动陆籍配偶取得身分证年限比照外配。台湾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主任陈智菡表示支持,指出年初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参选总统时,曾提出具体政策,未来民众党团会聚焦此议题,尽速提案修法[12]

同一时期,民进党立委黄捷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草案,增订需宣誓“放弃中国公民身分并效忠台湾”,与外配一致须经过的条例[13]。国民党立委陈玉珍许宇甄等提出质疑,指出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大陆地区算是中华民国非台湾地区的部分,让大陆地区人民额外宣誓效忠,是多此一举;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完成现有入籍程序,是基于两岸特殊状况下的做法,陆配入籍无须同外配一致申请中华民国国籍归化测试[14][15]

3月12日,台派联盟立法院前聚集上百人到立法院陈情,高喊“反对人口清洗”、“国安危机”。他们主张,中配应与外配一样放弃国籍且通过归化考试及测验,且不应对敌国放宽移民。[16]同一时间,新党成员也在大陆委员会所在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北栋前发起声援,支持陆配入籍年限缩短。新党副发言人游智彬批评,台湾人有了陆籍配偶,陆配也应被视作一家人;独派团体刻意污名化将其诬指为“洗人口”,是对于台湾人权、两岸婚姻的践踏和羞辱。陆配代表马莉莉指出,移居台湾20年了,已经把台湾当作自己的家,有孩子、丈夫、公婆,“我很爱台湾,我都跟别人说,我也是台湾人”[17]

历年统计

根据内政部移民署的统计资料,截至2014年9月,总共有335,245名大陆配偶与台湾人结婚。其中21,536人为男性,313,709名为女性。为在台湾的外籍配偶最多者(包含港澳)[5]。2008年时,依亲居留取得工作许可之大陆配偶约3万人,以经济弱势及职能弱势者占多数[6]

人数累计

  • 本表为累进,非每年新增。
  • 内政部入移民署网站公布的统计数字是自2004年起,本表仅撷取原国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包含已经取得中华民国国籍的国民,以符合本文定义。
  • 2014年统计至9月底止。
  • “占比”指占所有外籍配偶的百分比
More information 年份, 男性 ...
年份 男性 女性 合计 占比(%)
2004 9,815 194,990 204,805 60.86[18]
2005 10,256 212,954 223,210 61.22[18]
2006 10,677 227,508 238,185 62.15[18]
2007 11,033 240,165 251,198 62.95[18]
2008 11,408 251,293 262,701 63.54[18]
Close
  • 2009年起,内政部将申请人数及核准人数分开统计,本表只取申请数。
More information 年份, 男性 ...
年份 男性 女性 合计 占比(%)
2009 11,867 262,155 274,022 63.80[19]
2010 12,427 271,702 284,129 64.12[20]
2011 13,248 282,847 296,095 64.45[21]
2012 14,135 292,379 306,514 64.78[22]
2013 14,939 300,966 315,905 64.91[23]
2014 15,500 306,183 321,683 64.83[5]
Close

政治活动

由于在台“大陆配偶”已超过30万人,不少人已领到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拥有投票权,并有参选者。如参选中国国民党党代表的高丹丹,与积极为国民党辅选之中国生产党卢月香[24]

相关条目

备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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