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又称馊水油或坑渠油,是指从废弃食物或残渣中提炼出来的油,包括回锅油(万年油)等废弃食用油。许多油品业者从餐馆饭店等回收已经使用过的废弃油进行重新加工处理,将地沟油当食用油,引起舆论关注。2010年,根据中国大陆专家估计,这种食用油占全中国大陆餐饮业市场十分之一以上,当中包括街边摊档和高级餐馆,用于制造各式食物,如便当店、炸鸡腿、炸薯条等等,消费者不知道烹煮这些食物的食油有毒[5][6]。医生表示“地沟油”含有微生物、铅、苯并芘、黄曲毒素等物质,尤其苯并芘和黄麹毒素长期暴露恐有致癌风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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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方法
状似稀糊的油脂膏状物自餐厨垃圾坑渠内捞出后,经过滤、沉淀、分馏之步骤,制成地沟油。大型工厂以分馏塔增加生产效率,或将劣质、过期、腐坏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去色、分馏后生成油脂,[8]一部分流入食用油市场冒充食用油,生产成本每公斤仅0.3元,并以平均每公斤3元卖给餐馆(相对普通食油每公斤9元,食肆使用坑渠油可省成本)。[9]
根据媒体报导,香港当地8年间废食油的回收价上涨超过3倍,虽然可转换为生物柴油,不排除有回收业者回收废食油之后,当作食用油出口。[10][11]
在台湾,馊水油炼制技术来自于主要由日本制成生物柴油之技术,但为台湾不法商人转用于馊水油之制作与贩售并流入市面,且政府法规对馊水油/生质柴油之定位(再生能源与废弃物)不明确。[12]
对健康的影响
有媒体原文推测地沟油中可能含有黄曲霉毒素,而黄曲霉毒素毒性比砒霜强300倍的说法被人误称年吃300万吨砒霜。因此部分媒体对地沟油的描述有编造和夸大之嫌。[5][6]而据2011年CCTV《每周质量报告》的报道,中国大陆市场上的某些经加工地沟油已经可以通过食用油国家标准的检测。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油的质量已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而是他们针对国标的检测方式在加工中使用了一些手段。其中依然含有危险成分。[13]
各地使用馊水油情况
《日本新华侨报》在2010年3月23日刊出萨苏的文章《日本用“垃圾车烧地沟油”的启示》,此文称1960年代台湾也曾发生过“日本地沟油”事件,台湾商家用日本厂商提供的地沟油加工食品出售[14][15]。《网易新闻》王蕾查阅公开记录后撰写专题称“地沟油源自1960年代日本一说为谣言”[16][17]。
2010年,湖北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何东平教授披露,中国一年的动、植物油消费总量大约是2250万吨,实际生产食用动植物油只有不到2000万吨,推测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吨到300万吨[18]。广东媒体展开的调查猜测珠三角的川菜、湘菜等食肆多采用坑渠油。曾有佛山多间餐馆工作过的厨师声称,餐馆用坑渠油已经是公开的秘密[19]。中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和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估计,中国要彻底禁绝坑渠油进入食用油销售渠道,可能还需要 10年左右的时间,因中国在餐厨垃圾的处理上,长期处在无政府状态,给部份不法商贩提供了灰色产业空间。
1998年3月16日,《南方都市报》在广东、湖南暗访,发现使用潲水油。[20][21]
2003年,北京通州工商分局发现馊水油加工厂用地沟油炸麻花、江米条等食品,查扣了坑渠油两千多公斤。[22]
2011年10月,金华市苏梦乡村民在自家附近味道刺鼻臭味,来源于金华市婺城区结合部。通过公安部调查发现大量油桶等工具,并发现大量油脂及动物残骸,这些成品油都被一个叫李卫坚的人,从附近屠宰场所收购,并且大部分油脂内脏都是腐烂变质不可食用的废弃物。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像这种个体炼油户在当地不止一家,而且大部分都是被李卫坚所收购。
2011年11月16日,深圳商报报道了当地公安机关办案时发现地沟油攻破深圳政府机关食堂[23]。
2011年,公安部侦破的地沟油案件查获地沟油100多吨,由于缺少认定标准,目前地沟油无法进行有效认定;而且监管不利,在地沟油采集,炼制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均未看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身影[24]。
2012年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25]列出七种“地沟油”犯罪量刑标准,最高可被判死刑。[26]
2012年云南省政府监管餐厨垃圾,昆明市城管局负责人奚晴阳表示“地沟油是清朝时期就形成的,现在突然让我们统管起来,这是很难做到的事!”[27][28]
2012年3月,中国石化采用自主开发的技术和工艺,在中国国内首次生产出符合航空煤油要求的生物航空煤油产品,开始进行生物航煤适航审定申请[29]。
2012年8月广东深圳的“健康元药业集团”旗下子公司“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公司”曾大举收购黑心“地沟油”作为抗生素7-ACA原料,据悉这些原料已广泛流向医药市场。[30]
苹果日报报道,永兴油行向多间食肆提供一个批次受污染的食油,曾经一度误以为“地沟油”,其后证实该等食油只是受污染。[31][32]
2014年9月,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发现,台湾强冠公司生产的猪油曾销往香港老字号食用油分销商成昌行,向成昌行购油的香港饭店和餐厅,恐已受馊水油事件波及。另香港知名食品集团美心西饼因使用强冠“全统香猪油”,生产菠萝面包,问题产品已全面下架并停售。[33]
1985年9月21日,台湾发生第一起自制馊水油事件,德泰油行自1975年起收购养猪馊水提炼成食用油,10年内售出逾220万公斤,流入餐饮及食品业,不当暴利逾亿。该起事件重创食品业,应节月饼受到波及,出售中秋月饼的店家纷纷标示油品来源自清[34][35]
1986年,台湾高等法院于将馊水油案件22名被告判刑。法院当时指出,油行负责人林德卿被控于1980年起,雇人向养猪户低价搜购馊水浮油,运往合作的工厂提炼,制成再生油后,由林德卿再以廉价卖给油商。不肖油商将再生油搀入正牌沙拉油,销售给一般家庭、餐厅及工厂伙食团。全案当年由调查局台北县调查站查获。林德卿后来被判刑7年,其他被告分被判6年到1年不等。[36][37][35]
2014年9月4日,台湾警方侦破收购自助餐厅、餐厅馊水油制成劣质食油的案件,地沟油流入市面超过200吨,“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前3大股东有两名是日商,包含月岛食品和三井物产,约分别持股26%及9%,公司负责人的叶文祥则是持股9.15%,)2014年以将香港进口的2批87吨非食用猪油及日本进口的23批共计672吨非食用猪油及不肖商人屏东郭烈成经营的“屏东郭烈成回收油工厂”所回收榨过的黑心油以33%劣质油加67%猪油(一比二)比例,制成“全统香猪油”成品后贩卖到市面。[38][39][40][41][42][43]
自2014年12月15日起,环保署启用“废食用油回收工作证”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如无照回收废食用油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处以罚锾。[44] 2015年5月,彰化地院合议庭审理,审判长将此案定调为“本案检官起诉的事实,是‘顶新向越南大幸福购买越南家庭熬油业者的油脂后,加以精炼后,以食用油贩售’的行为,没有媒体和名嘴所说的地沟、回收油和馊水油及废弃油等情节”。定调顶新油案非属馊水油[45]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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