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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委員會 (汪精衛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委員會(汪偽政權)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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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委员会汪精卫国民政府掌管政务的机关。据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国民政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主席与国民政府委员组成,人选则由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1]

事实速览 国民政府委员会, 机构概要 ...

主席

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汪精卫出任国民政府代主席(当时仍奉在重庆的林森为国民政府主席)。同年11月28日召开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修订《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删去了“主席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和“主席不兼其他官职”的条款,并推选汪精卫为国民政府主席。

1944年汪精卫因病情恶化赴日本治疗,同年3月22日中央政治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根据汪精卫行前的提议,会议决定立法院长陈公博代理国民政府主席一职。汪精卫去世后,陈公博于11月20日举行就任国民政府代主席就职典礼。虽然汪精卫已死,但陈公博仍坚持使用“代主席”称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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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委员包括:[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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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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