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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術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四大是指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1950至19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术语,兴起于1957年的整风运动和反右运动中,在文化大革命中盛行,被写入七五宪法[1]。1976年毛泽东去世后一段时间,此原则还继续享有合法地位,并被写入七八宪法[2],直至1980年在邓小平和胡耀邦等人主导下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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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5月1日,《人民日报》刊载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4月27日发出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号召党外人士“鸣放”,鼓励群众提出自己的想法、意见,也可以给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提意见。于是各界人士,主要是知识分子们,开始向党和政府表达不满或建议改进。新闻界也跟进,刊出各种声音。这段时期被称为“大鸣大放”。[来源请求]
1957年10月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今年这一年,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了它的很适合的形式。这种形式,在过去是不能出现的。因为过去是打仗,五大运动,三大改造,这样从容辩论的形式不能产生……不许可。现在许可了。我们找到了这个形式,适合现在这个群众斗争的内容,适合现在阶级斗争的内容,适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抓住了这个形式,今后的事情好办得多了。大是大非也好,小是小非也好,革命的问题也好,建设的问题也好,都可以用这个鸣放辩论的形式去解决,而且也会解决得比较快。”
1966年5月25日,北京大学出现一张大字报《宋硕、陆平、彭珮云在文化革命中究竟干些什么?》,内容为攻击学校党政领导。《人民日报》刊登评论“欢呼北大的一张大字报”,从而引起大字报风潮的急剧蔓延。
1966年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革命的目的是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主要是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主要手段是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提出“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3]。
1966年11月和12月,中央文革小组指令,以“四大”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运动逐步扩展到企业和农村。
1975年1月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将“四大”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一章“总纲”中规定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种形式[4]。1978年宪法更进一步将“四大”上升为公民基本权利[5]。
“大鸣”、“大放”是来自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其原本是把发展科学文化的基本方针推广到中国共产党的整风运动当中,指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
相对于少数精英言论自由的“小鸣”,将政治评论的范围扩大到当时中国的所有的社会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等平民百姓。其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由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人民成为政治管理的主人。包括以下方面:
大字报指一种写在纸上、粘贴于公共场所、以大字来书写的墙报,用于表达自己对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
大辩论指在广泛的群众中间,围绕一个政治问题进行的辩论。主要强调集思广益、全民参与。与议会和委员会类似小范围的辩论相对,指所有涉及到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交由人民自由讨论。[7]
对四大自由的评价,中国国内是有很大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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