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货币史,是指台湾使用货币的历史。

台湾使用货币可能不早于10世纪中期,当时商人从中国大陆前往澎湖群岛带来宋朝钱币。明郑时期曾发行“永历通宝”钱,清朝统治时期时曾发行铜钱和银钱。日本统治时期曾成立台湾银行,发行台湾银行券日本投降后,中华民国政府曾在台湾发行旧台币,后因通货膨胀改发新台币,最初为台湾地方货币,政府迁台后逐渐成为中华民国法定货币。

早期货币

19世纪以来,在台湾各地陆续发现多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并发掘出土了大量遗物[1]。考古资料表明,在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大坌坑文化遗址已经具有了新石器文化的特征,公元前2500年的圆山文化遗址已出现了少量青铜器,到公元前后的凤鼻头第二、三期文化遗址,已出现了精美的陶器铁器玻璃珠等,表明台湾的社会型态在当时已临近阶级社会的前缘。

三国时代吴国丹阳太守沈莹在其所著的《临海水土志》中详细描述了当时夷州的风土人情,表明当时农耕生产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且进入了父系氏族阶段[2],但《临海水土志》所述夷州是否为台湾有争议[3]。《隋书·流求传》中有流求居民主动与到来隋军交换物资的记载,然而《隋书》中的流求是否为台湾亦有争议[4]

澎湖群岛的新期贝冢中曾出土北宋神宗时期的铜钱。北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宋朝政府在泉州设立市舶司,随着福建吕宋婆罗洲等地航线的开发,时常有商船在澎湖停泊贸易[1]南宋时,澎湖群岛被列入宋朝行政区划之内,隶属于泉州晋江县[5][6],南宋政府曾遣兵戍守澎湖[7][8]。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宋廷开始在澎湖建造军营,编户收税[9]。宋朝铜钱也随之被带到其聚居区使用,根据清代乾隆年间《小琉球漫志》记载,宋代钱币直到清朝时仍在台湾流通。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a],元朝政府在澎湖群岛设立澎湖寨巡检司,隶属于福建行省泉州府,澎湖寨巡检驻澎湖马公。澎湖的农业、渔业发展迅速,每年煮盐所缴纳的盐课就达中统钞10锭20两,来往商船也多达每年数百艘[11]。明末万历年间陈第《东番记》对台湾西部平埔族的生活习俗进行了详细描述其既未进入部落社会,也没进入铁器时代农业畜牧业尚未分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无需货币。《重修台湾省通志》推算台湾荷西统治时期,台湾原住民有15万至20万人,台湾汉人不超过5万,且多集中在台南附近,也正是汉人聚居的台南地区曾在17世纪中期出土过两批古钱[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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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历通宝

南明郑氏政权统治台湾时,曾自铸南明“永历通宝”钱,由于对外贸易繁盛,流入大量外国银元[11]

清朝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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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通宝背满汉“台”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东宁王国因战败向清朝投降,次年,原明郑在台湾岛的领地正式被编入清帝国版图[12]:182-196,行政上隶属于福建省台厦道。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福建巡抚张仲举以台湾所用南明永历年号的钱文甚多,上疏申请设立“福建台湾府铸钱局”。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获得清廷批准,台湾府铸钱局于当年四月二十六日开炉鼓铸,收买旧钱销毁改铸“康熙通宝”背满汉文“台”字制钱,该钱又被称为“康熙通宝台字钱”、“台钱”、“小台钱”、“小台红钱”、“小制钱”等。该币的正面有“康熙通宝”四字,背面为使用满文汉文两种文字书写的“台”字。台湾府所铸造的康熙通宝钱要比其他铸钱局所铸的略小,重量也轻,每贯计重不足6斤,每三文仅值内地制钱二文。台湾府铸钱局于康熙三十一年即停铸,仅铸造三年,所铸的钱币主要通过发放驻台官兵的军饷流入市场[13]

尽管清政府曾明确规定白银一两兑换制钱1000文,但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过,商品货币流通领域的银钱比价总是随行就市上下波动。小钱发行之初,因重量轻,每1500—1600文才可兑换白银一两,乾隆年间受全国性钱荒影响,钱价高企,每两白银可兑换小钱渐减至一千有零,至乾隆四年六月间,仅可换小钱812文[13]。为解决铜钱的短缺,经闽浙总督郝玉麟请奏,由省城福州城内的宝福局铸造“乾隆通宝”钱运往台湾搭放官兵军饷,此后乾隆年间台湾兵饷钱均由福州省城鼓铸运往,由宝福局铸造钱币供应台湾成为一种制度。尽管乾隆通宝和之后的咸丰通宝等钱均有背“台”字的,但是刘敬扬、王增祥等很多钱币学家都认为是由其他铸钱局代铸[13]

日治时期货币

189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11月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开始展开筹备台湾银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湾银行法》,日本政府以100万元为额度认购台湾银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同年9月26日开始营业,开启台湾银行券的发行。台湾银行券依历次改版,总计有七大类别:银券、金券、改造券、甲券、乙券、台湾印刷券,台银背书券[14]:395。银券为最早期版本的台湾银行券,面额有1897年至1900年依次发行壹圆银券、伍元银券、伍拾元纸钞和拾元券,图案未另行设计,直接采用日本钞券图案,仅修改颜色与文字[14]:396-397。1903年9月16日,台湾总督府为改造银券发行后的弊端,建议将银券改为与日本所流通相同的金券,1904年后依次发行壹圆金券、伍元券和拾元券。图案也未另行设计,直接采用日本钞券图案修改颜色与文字[14]:399-400。因银券、金券图案未另行设计,纸质不佳,易污染破损,1915年9月1日改善纸质,并重新设计图样,发行改造券,该币为不回收金券,并行使用[14]:402-403。1932年,台湾银行对改造券进行改版,发行百元券“甲券”[14]:405。1944年,发行乙券,面额有五元、十元和一元,外观大体与甲券无异[14]:408-409。1944年起盟军反攻,日军败退,7月盟军攻下塞班岛后,日本完全失去制空权[15]:242,海运受阻。台湾银行券改为由日本制版,运至台湾再印制,称为“现地刷”。1945年5月30日起,为躲避盟军的轰炸,由总督府决定在金瓜石废矿坑下建立地下工厂,以芭蕉叶纤维制为原料印钞[15]:209,印刷对象扩及百元钞[16]。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前后,物价严重上涨,台湾处于严重的通货膨胀[17]。台银持续加印无号码钞券,但最大面额百元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乃将日本流通的大面额千圆券钞,空运来台,并经台湾银行背书,于8月19日流通上市。其本体为日本的武尊千圆券,于钞票背面左加盖印红色“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右加盖“头取之印”,作为台湾银行的背书。1945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接管台湾,11月8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告终止流通,为七种台湾银行券中流通时间最短者[16]。1945年,日治时代结束,进入中华民国时代。国民政府委托改组后的台湾银行发行旧台币,以取代台湾银行券。台湾银行券于1946年9月1日起与旧台币同等价收兑,共收兑34亿4仟3佰70馀万元;而该收回之银行券,全数予以销毁。

战后货币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之后,国民政府公告停止流通台湾银行券,并规定中国大陆流通的法币不在台流通,计画由中央银行在台开设分行发行“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作为过渡时期货币。“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印妥准备运到台湾发行时,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建议暂时继续让台湾银行券流通,经中央政府批示后,发行“中央银行台湾流通券”的计画便作罢,台湾银行券继续流通[18][19]。但10月国府正式接收台湾时,台湾银行券已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台湾总督府在投降后的两个月内发行了多达15亿多元台湾银行券[20]

1946年5月20日,“株式会社台湾银行”改组为台湾银行,于5月22日开始发行“台币兑换券”,也就是后来所称的“旧台币”,6月15日取得行政院正式核准授权[18]。旧台币刚开始仅发行1元、5元、10元3种面额,以1比1的比率与台湾银行券进行兑换,但1946年9月1日发行50元与100元面额后,收换工作才顺利进行。此时的旧台币是委托中央印制厂上海厂印制再分批运来台湾发行,其图案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决定,正面是台湾景点、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的肖像与台湾银行,背面则是是郑成功荷兰海战图[18][19]。1948年上海爆发金融危机,国民政府在台湾发行大量货币以取得台湾民间蔗糖等资源,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连带也使旧台币币值大幅贬值,造成台湾物价水准急遽上扬,引爆经济危机。1948年上半年开始发行500元、1000元的钞券,年底发行了1万元的钞券,而由于中央印制厂因赶印法币金圆券等问题而影响到台币的印制,台湾银行在1948年开始自行印制钞券[18]。1949年,旧台币仍大幅贬值,台湾省政府为了恢复经济秩序而进行币制改革,在1949年6月15日公布〈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与〈新台币发行办法〉,其要点包括:照中央指示台银发行新台币总额2亿元(折合美金4000万元);新台币以美金为计算单位;新台币对美金之汇率以新台币5元折合美金1元;新台币对旧台币折合率定为旧台币4万元折合新台币1元;旧台币于1950年1月14日正式停止流通遭到淘汰[18][21]:305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22],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发布命令,中华民国国币单位保留银元本位,而记帐单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为新台币,银元与新台币以1949年12月29日最后牌告汇率固定为1银元=新台币3圆。1951年美援贷款促进货币稳定性。另外,为因应金门马祖大陈岛等战地的特殊需要,曾经发行限定流通这些地区的新台币金门、马祖、大陈流通券。1961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湾复业。1961年6月30日,行政院令,订定发布《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新台币由中央银行委托台湾银行发行,纸币上印“台湾银行”字样,法定地位比照国币,成为中华民国的法定货币。1970年12月21日,新台币钞券上印“中华民国”字样,以昭公信。1992年8月5日,《银元及银元兑换券发行办法》废止,作为国币之银元丧失发行法源。2000年7月1日,中央银行颁布《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停止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将新台币正式订为中华民国国币。各法律条文中原以银元为单位,亦修法改为新台币。2000年7月3日发行新台币1000圆纸币,上印字样改为“中央银行”[23]民国89年(2000年)7月1日,台湾银行与中央银行分别发出新闻稿讯息说明:新台币自中华民国2000年(89年)7月1日起改由中央银行发行,有关各种旧版新台币券币停止流通日期分别公告说明[24][25]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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