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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三级行政区划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区(法语:arrondissement,法语发音:[aʁɔ̃dismɑ̃] (ⓘ))是法国两级行政区划共用的名字,省区(法语:arrondissement départemental)为省下划分的行政区域,而市区(法语:arrondissement municipal)指三个大城市——巴黎、马赛和里昂——的下级行政划分。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9年1月19日) |
(省)区是省的下级领土划分,而其下再分为县和市镇。区的行政管理事务交由区长(sous-préfet)来辅佐省长执行。
与大区、省及县不同,区不具有公法的法人地位。这个不同点还体现于,各区是由共和国总统指派,而非选举产生的人员(区长)来管理的。
旧治下布列塔尼总督卡泽·德·拉博夫(Caze de La Bove)于1775年撰写了《关于向下委派布列塔尼总督权力的申请书》(Mémoire concernant les subdélégués de l'intendance de Bretagne),在这项改革计划中首先提出了区的概念。
省区最初由共和历八年雨月二十八日(1800年2月17日)法律建立并取代专区(district)。在某些历史时期,特别是第三共和国时期,它们曾作为全权区属。此外,1926年9月10日法律曾以节省行政开销为名撤销了106个区,这项举措被认为是一个选举手段。
每个法国市镇由一个市议会和一个市长管理,然而由于地域大小的关系,巴黎、里昂和马赛分别又分为了20个、9个和16个市区。
每个市区具有一个区议会(conseil d'arrondissement),由市区区长(maire d'arrondissement)领导。区议会的三分之一是在市内选出,剩下的三分之二由区级选举产生。而区长则由区议会选出,他必须为区议会委员。
区议会和区长的职责是:
巴黎市在1795年被分为12个区,1860年市区扩张后这个数字上升为20。里昂各区于1852年创建。
1982年12月31日法律,又称《PML法》,统一规划了三个城市各区的行政。2002年2月27日有关社区民主的法律提升了区议会和区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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