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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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上诉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朝阳法院设有八个派出法庭。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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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基层人民法院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 |
联络方式 | |
院机关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 |
第二办公区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 |
温榆河法庭、刑事审判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原乡政府办公楼 |
酒仙桥法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政府西南侧 |
南磨房法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营盘沟路10号 |
亚运村法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 |
王四营法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 |
双桥法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管庄医院胡同北50米 |
奥运村法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八达岭高速和科荟路交会处科荟桥东北角 |
望京法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和公园北园东侧 |
民四庭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 |
对外官网 | 朝阳法院网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52年12月1日 |
1952年12月,北京市东郊区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6月,法院改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砸烂公检法,法院无法正常运转。1968年2月,法院接受军管。1973年8月9日,军管结束,人民法院恢复运作。[1]
院本部(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设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民三庭、民五庭设于第二办公区(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民四庭位于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刑事审判庭与温榆河法庭同在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原乡政府办公楼。[2]
朝阳区人民法院设8个派出法庭。温榆河法庭、酒仙桥法庭(朝阳区将台乡政府西南侧)、南磨房法庭(朝阳区营盘沟路10号)、亚运村法庭(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王四营法庭(朝阳区王四营乡王四营村甲3号)、双桥法庭(朝阳区三间房管庄医院胡同北50米)、奥运村法庭(朝阳区八达岭高速和科荟路交会处科荟桥东北角)、望京法庭(朝阳区望和公园北园东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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