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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事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健康幼稚园火烧车事件,为1992年5月15日上午11时40分,发生在台湾桃园县平镇市(今桃园市平镇区)的一起重大游览车火烧车事故。起火的游览车为一辆载有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园的53名师生及家长的游览车,预计将前往新竹县六福村主题游乐园进行校外旅游教学活动,在行经桃园县平镇市中兴路时因短路起火燃烧,统计共造成23人死亡、9人轻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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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为台湾在2016年7月19日国道二号火烧车事件之前,死伤最严重的单一游览车火烧车事件。罹难者之中,老师林靖娟(1960年12月15日—1992年5月15日)因抢救车上的学童而身亡,被入祀台北市忠烈祠,为第一位入祀忠烈祠的平民。
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园原订于1992年5月8日举办新竹县六福村主题游乐园校外旅游教学活动,由董事长吴文道及园长杨聪慧(吴文道之妻)担任总领队,总务主任赵国芳则负责租用游览车。其原本并打算向台北市双田游览公司租用5辆游览车,但因该公司车辆不够,因此另向台北市泰北交通公司租借2辆,并将活动顺延到1992年5月15日。所以事件当天,并非使用健康幼稚园的褓姆车。
1992年5月15日上午11时40分,其中一辆由泰北交通公司司机杨清友驾驶的游览车(车牌号码AA-581),载有家长、学生及老师共53人,在行经桃园县平镇市中兴路时,车辆震动加上电源变压器的老旧使电源线发生短路、致使电线走火并引燃车内易燃物及爆炸。此时杨清友开启右前门让乘客逃离,并挤向后座欲开启安全门;惟因间距太小,且游览车安全门把手年久失修,致反锁卡住而无法打开,遂踢破安全门玻璃先行爬出车外。
而游览车随车小姐于桂英及健康幼稚园老师黄加添至游览车行李厢拿灭火器尝试灭火,但是灭火器已逾期超过3年,无法使用。此时经过的路人邹年庭、彭华君、邱春模、陈盛勋(前桃园县议员)等人,连同幼稚园老师林靖娟、司机杨清友抢救受困于火场中的乘客,并同时报警。消防队虽然于当天中午12时10分将火势扑灭,但游览车几已全部烧毁。此事件造成两位学生家长、老师林靖娟及二十位孩童罹难。
由于此事件死者多数为幼稚园儿童,因此常被误解为是火烧褓姆车,实际上是大型游览车。健康幼稚园事前未察觉到他们为户外教学活动所租借的游览车是违法改装的[1][2][3]。
事故发生后隔天,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侯宽仁连同台北市监理处车辆检查人员至现场勘验,指出事故的游览车车龄已达7年,并发现经营者为增加载客数,指示司机至汽车座椅厂非法更换及加装座椅,导致座椅扶手变小;另外也改装安全门把手且安全门上无使用说明标示,司机更没有行前检查安全门,使得失火时后座乘客逃生无门。
该车的电源变压器损坏后,经营者指示司机至汽车保养厂更换了一个库存3年且无自动断电设备的中古电源变压器。司机随意丢弃烟蒂,加上车辆巅坡震动引发老旧的电源线发生两次短路,终引起电线走火。经营者要求司机自备喷漆补修车辆外部刮痕,但司机将喷漆、液态瓦斯等易燃物直接放置于座椅下,导致游览车电线走火后增加火势。
另外,经检警根据证人证词初步判断,泰北交通公司为节省成本,极少更换车辆的老旧设备。例如事故车辆之灭火器早已逾期3年,竟仍堆置于车体外的行李厢上,以致失火时完全派不上用场。而司机驾驶之事故游览车自行脱队,以致于荒凉路段失火时无法获得其他同行的人员协助抢救。
此外,台北市监理处还查出,泰北交通公司其馀5辆游览车在安全门开启及灭火器使用期限方面都有瑕疵。
事故发生后,罹难者家属们指出,健康幼稚园未事先针对间接出车的泰北交通公司进行游览车车辆征信工作,甚至对直接洽办的双田游览公司拥有车辆数等一无所知;双田游览公司告知园方因车辆数不足需调派泰北交通公司的车辆2部,园方亦无异议;由此可见,园方并无针对游览车车辆与司机等进行征信工作,以致不能事先阻止聘用因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精神状态欠佳的司机等疏失。罹难者家属们并指出,健康幼稚园未与双田游览公司签订租赁契约,甚至未会同交通公司司机或承办人进行车辆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经检警根据证人证词初步判断,失事当日雨势颇大,虽有学生家长建议园方取消或延后行程,但仍未事先勘查场地与模拟路线下临时更改地点。而幼稚园负责人与园长均未同行,肇事司机一出发就脱队,园所领队却毫不知情,一直到发生事故后方才知晓;事故发生后,园所亦未通知学生家长,有些学生家长是前往园所接送学生时才知晓,园中仅留资浅的老师及行政主管留守,毫无危机处理能力。
而健康幼稚园在举行校外教学活动时及行政上有明显疏失,1992年8月被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撤销立案并命令停止招生。
刑事责任方面,1992年12月28日,游览车司机杨清友、泰北交通公司负责人连丽云被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宣判两人“业务过失致死罪”、“遗弃致死罪”及“公共危险罪”成立,处有期徒刑四年六月。随后在1993年9月17日台湾高等法院更审,宣判杨、连两人业务过失致死罪成立,杨清友处有期徒刑四年、连丽云处有期徒刑三年确定。
1995年2月22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健康幼稚园董事长吴文道、园长杨聪慧、总务主任赵国芳三人业务过失致死罪成立,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吴文道等三人提出上诉,后又历经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六次更审及检察官上诉等冗长攻防过程。最后在2004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驳回吴文道等等三人对台湾高等法院更六审之上诉,维持台湾高等法院原判,吴文道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杨聪慧处有期徒刑八月、缓刑三年,赵国芳处有期徒刑六月确定。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吴文道等三人主办此次活动,出发前杨聪慧并未到场察看,吴文道、赵国芳均未察看游览车的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及是否放置危险物品,是造成23人死亡的原因。
民事责任方面,当时吴文道及杨聪慧虽然与伤者及罹难者家属达成协议,却为逃避赔偿而事先变卖房地产,诱使家属与其和解后随即跳票并销声匿迹,仅寄给伤者及罹难者家属一封限时信。信中指责泰北交通公司害死人,却只字未提跳票原因与解决办法。伤者及罹难者家属当时已委托律师提出损害债权的自诉,虽然诉讼结果判定吴文道夫妇无损害债权之罪,但其行为毫无省悟之心与解决问题的诚意。
此火烧车事件之刑事判决,历时12年才定谳,是台湾司法史上罕见的纪录。不少伤者及罹难者家属们对于判决结果表达了不满,甚至曾一度向立法委员高金素梅、李显荣,以及先后任职过台北市市长与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马英九陈情。
时任中华民国总统兼中国国民党主席李登辉及时任行政院院长郝柏村对于林靖娟女士舍身救人的义行感到敬佩,李登辉更邀请雕刻家蒲添生为林靖娟与不幸罹难的20位学生及2位学生家长雕塑纪念雕像。纪念雕像于1998年9月28日(教师节)正式完成,像高约370公分,置于美术公园以表扬林靖娟女士之壮烈义行,并供后人纪念[注 1][6]。
至于罹难者家属与当时担任立法委员的林志嘉等社会热心人士,在1993年4月3日共同发起成立了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积极投入推动与儿童安全相关的法令修正及教育宣导、协助儿童安全意外伤害事件善后处理等,并提高社会大众对儿童安全的重视。1999年9月3日(军人节),台北市忠烈祠将林靖娟的牌位入祀,林靖娟女士成为第一位入祀忠烈祠的非中华民国国军军人烈士,而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更在2000年成立酒药毒后驾车防治协会。
此外,1992年5月29日国立编译馆决定,将林靖娟女士舍身救人之壮烈义行列入1993年2月出版的教科书《国民小学生活与伦理》第四册(五年级下学期专用)第七单元〈林靖娟老师——负责〉,使之懿范长存。[7][8]
林靖娟老师毕业于台北县私立智光高级商工职业学校、台湾省立台北师范专科学校二年制夜间部幼稚教育师资科(今国立台北教育大学幼儿与家庭教育学系)。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于1992年12月在该校图书馆6楼成立“林靖娟老师纪念图书室”,以纪念舍身救人的毕业校友林靖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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