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政制绿皮书》,全名为《代议政制绿皮书 —— 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是香港政府于1984年7月18日发表的一份有关香港政治制度的谘询文件。这份文件被视为香港政制改革的开始,并且是香港政府首次研究代议政制在香港发展的可行性。
背景
1987年以前,香港代议政制发展循序渐进,在各阶段香港政府都审慎谘询公众意见,以确保所定政策尽可能获得广大支持[1]。1970年代初叶,香港政府开始着重鼓励香港市民直接参与邻里及地区事务,应付迫切社会问题,展开清洁香港运动和扑灭罪行运动,成立互助委员会和业主立案法团,改善多层大厦管理和治安;社会贤达和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又在港九各区组成民政区委员会,协助统筹有关工作,由社会各阶层人士组成当地之分区委员会从旁协助[1]。1970年以前,新界早已存在一个正式谘询制度,透过村代表、乡事委员会和香港乡议局推行;至于市区,香港政府由民选议员、委任议员及政府人员组成香港市政局提供主要市政服务问题谘询;香港政府又紧密接触各谘询委员会及街坊等类似组织,听取个别社会人士意见[1]。
香港政府于1981年发表《香港地方行政白皮书》,第一次正式表明政府之政策是要鼓励香港人更积极参与地区事务;白皮书发表后,香港政府在当时分布于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之18个行政地区内设立区议会[2]。
内容
该绿皮书提出香港要建立一个“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份权威代表港人意见,同时更能较直接向市民负责”的政制,所指的也就是代议政制,其最终目标就是循序渐进地发展民选政府机关。文中亦作出具体建议,建议1985年的立法局试行间接选举,其中24名议员分别由选举团和功能组别选出,每类各选12名。选举团的成员,包括所有市政局、区域市政局及区议会的议员,并提出了1991年的香港行政局的非官守议员中,最少应有8名由立法局非官守议员互选出来。
代议政制白皮书
其后于1984年11月21日,香港政府发表《代议政制白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的白皮书,正式公布这个政策[3]。
影响
1985年9月26日,香港首次举行立法局的间接选举,正式开始了香港的代议政制。但是香港行政局的非官守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的构思,却一直未能实现。
参见
-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殖民地时期)
- 《政制发展绿皮书》 (特区时期政制改革的一份重要谘询文件)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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