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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英语:Covenants Watch)是台湾人权团体,简称人约盟,前身为“两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简称“两约盟”),成立于2009年12月10日,为监督政府落实2009年4月立法院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而成立。之后因立法院陆续通过其他人权公约施行法,扩大工作范围,遂改名为“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并于2016年正式立案。

事实速览 成立时间, 创始人 ...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
Covenants Watch
Thumb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0日
创始人黄文雄
类型社团法人
地址
服务地区 中华民国台湾
重要人物
召集人:黄嵩立
执行长:黄怡碧
目标人权国际人权公约、人权公约
网站covenantswatc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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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约盟也是国际人权联盟(FIDH)亚洲人权与发展论坛英语Asian Forum for Human Rights and Development亚洲NGO监督国家人权机构网络(ANNI)、经济民主连合等组织成员,亦参与李明哲救援大队邱和顺救援大队等个案救援行动。

团体宗旨

人约盟以监督政府落实国际人权公约及倡议人权保障机制为宗旨。

人约盟目前工作除了推广国际人权机制,并主张其馀国际人权公约及任择议定书国内法化,督促政府设置国家人权机构,提升政府与其他专业人员的人权知能,与强化台湾人权保障。

团体成员

人约盟是由数十个组织与个人组成的联盟,涵盖了各个人权领域: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西藏台湾人权连线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台湾劳工阵线、台湾原住民族政策协会、台湾冤狱平反协会、西藏台湾人权连线、台湾国际医学联盟、台湾健康人权行动协会、环境法律人协会、原住民族青年阵线、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台北市行无碍资源推广协会、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协会、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台湾障碍者权益促进会、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等等。[1]

关注议题

人权公约

公约审查机制

台湾非联合国会员国,不像各人权公约的缔约国一样,必需定期提交国家人权报告给各公约的条约机构(也就是各公约的委员会),在日内瓦进行报告审查。

人约盟在2009年立法院通过《两公约施行法》之后,就一直与其他民间团体共同讨论,如何建立一套可以比照联合国的审查模式。人约盟会同成员团体说服政府采行符合联合国标准模式,邀请曾有审查经验的国际专家来台进行实体审查,并设立“指导小组”以促进法务部以公正中立的方式办理国际审查。人约盟在该小组中提供多项具体的规划建议,形成了台湾独创的“在地审查”模式,获得国际关家之肯任。[2][3]此外,人约盟也一直扮演行政平台,在历次审查产出国家人权报告的“平行报告”,让审查委员得以充分得知台湾的人权状况,以得出切中时弊的“结论性意见与建议”。

两公约

在2013年的第一次两公约审查与2017年第二次两公约审查,人约盟皆串联数十个组织共同提出影子报告并出版《2011年台湾人权报告—两公约民间社团影子报告》、《回应两公约初次国际报告结论性意见与建议》2016影子报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2016影子报告以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2016影子报告。

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

2014年,立法院通过《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正式将CRPD内国法化,并于2017年举办第一次CRPD审查。人约盟以协助编纂两公约审查影子报告的经验,与16个团体(半数为身心障碍团体)共同提出CRPD审查的影子报告。

国家人权委员会

公民团体从1999年开始倡议政府应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人约盟自成立就把推动人权委员会视为工作目标。人约盟多次与立法委员合作,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重视此议题,2014年也与尤美女委员合作正式提案。人约盟在2013年两公约初次国际审查的平行报告中提醒审查委员,促使“结论性意见与建议”中以显目的方式要求政府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2014年在总统府人权谘询委员会成立五人小组讨论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设置方式,其建议模式包含总统府、行政院、独立机关等方式,而监察院另有提案。由于方案众多,政府一直未能采取行动。
有鉴于此,人约盟于2017年邀请了国际专家Rosslyn Noonan率领团队在亚太人权论坛(Asia Pacific Forum)的支持下来台进行评估。其评估报告在总统府人权谘询委员会受到充分讨论,并促使政府决定最后方案。Noonan报告指出,考量台湾五权分立的架构,以及修宪的困难,因此在既有政府架构下,监察院独立监督政府的职权与国家人权委员会最相近;该报告也指出监察院必需进行大规模的组织与功能转型,才符合巴黎原则。总统府于其后致函监察院,要求监察院参考人权委员会意见,规划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4] 2019年12月10日立法院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于监察院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2020年8月1日正式挂牌。

企业与人权

越南河静钢铁厂事件发生后,虽然台塑付清赔偿金并公开道歉,当地民众每人却只获得2,430美元的赔偿金,相当于越南一个人一年的开支,有些人甚至没有接受到任何补偿;[5]另一方面,越南政府针对抗议者进行逮捕,多人被起诉并判刑。[6]该案除在越南当地引发抗议,民间团体和越籍人士也曾利用台塑股东会期间,聚集在场外抗议,要求台塑公布检测数据。[7][8]

鉴于该案受害者在越南无法获得适当法律处分,人约盟与环境法律人协会等公民团体于2019年6月协助受害者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诉讼,遭台北地院以“无管辖权”为由予以驳回,又于裁定公布当月提起抗告,[9]2020年3月20日,高院仍以相同理由裁定驳回。2020年4月17日,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10]

难民庇护

难民法的订定起源于2005年,至2019年11月,已历经立法院四个届期,累积数十个版本的法案。难民法草案曾在2016年一读初审通过,然而因两岸政治因素迟迟未有进展,群众关注程度也较低,[11]2019年香港爆发反送中运动,难民法的议题才在台湾开始被关注。

2020年6月20日,人约盟、台权会等19个民间团体于世界难民日举办记者会,公布难民法案民间版本,并由民间团体与政党连署共同提案。[12]在草案中,民间团体主张不遣返原则,并建立严谨的难民资格认定机制;此外,该草案对于难民的适用限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无法保障中港澳的寻求庇护者,民间团体主张在相关条例中融入难民法之精神。[13]

个案救援

李明哲案

李明哲于2017年3月19日失联后,家属在3月28日与多个民间团体召开记者会,希望中国政府做出相关说明,[14]并在4月发起连署。[15]随后,人约盟、台权会等声援团体向联合国强迫失踪工作组提出紧急申诉,强迫失踪工作小组于6月受理此案,[16]并邀请人约盟、台权会及家属9月至日内瓦报告。[17]2017年8月,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人约盟等数十个NGO组成李明哲救援大队。[18]

2018年2月,人约盟再次到布鲁塞尔针对李明哲案进行报告,[19]后于中国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查前,与其他声援团体一起针对李明哲案提出建议报告,并获得联合国官方报告引用,成为正式审查时的参考依据。[20]。同年6月4日,台湾人权团体举办六四纪念晚会,并在晚会发言中声援李明哲。[21]

2018年10月,李明哲因不明原因遭移监至河北燕城监狱,11月再次被移监回赤山监狱,[22]声援团体对移监一事发表声明,指出中国违反国际人权最低标准。[23]针对中国任意移监之行为,人约盟向联合国提出紧急申诉,联合国函文报告于2019年初在网站公布任意逮捕小组等相关专家去函中国之信件。[24]

2019年3月,李明哲遭逮捕两周年,声援团体发信给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提及李明哲遭受中国政府之人权侵害,其妻子李净瑜亦被剥夺合法探监的机会。[25]

2020年3月,李明哲遭逮捕三周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其妻子李净瑜无法探视李明哲。声援团体召开记者会,强调救援行动仍然持续。人约盟也表示希望民众继续关注李明哲案。[26]

西班牙案

西班牙警方于2016年12月破获规模300人的电信诈骗集团,其中有多名台湾人涉案,[27]截至2019年6月,已有218名台湾嫌疑犯被引渡至中国。[28]

人约盟在联合国人权专家发表联合声明[29]后注意到此案,并于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提出此案,建议政府成立专案小组协助此诉讼事件。[30]该事件发生后的两年间,人约盟提供100多位台籍嫌犯家属法律谘询,并建议他们透过律师,以申请政治庇护等方式,暂缓遭遣送中国。[31]

西班牙同意中国的引渡要求后,台籍嫌犯的律师向西班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提起政治庇护,亦遭西班牙政府拒绝。[32]

邱和顺案

2019年5月18日,台湾召开模拟亚洲人权法院,由台大法学院、交大科法学院等单位主办,第一个审理的案件即为邱和顺案。

人约盟在本案中以法庭之友的角度提供意见书,意见书中指出,“禁止施加酷刑”或者“使用透过酷刑而取得的自白”已具有国际习惯法地位,无论政府是否签署《禁止酷刑公约》皆有义务遵守。因此,人约盟建议模拟亚洲人权法院应再次确认台湾政府对相关公约的遵守情形,且除非检方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其罪刑,否则应废止2011年最高法院即高等法院的决定。[33]

人约盟亦是邱和顺救援大队的成员,于2020年4月20日递交特赦请求书至总统府,建议总统蔡英文赦免并释放邱和顺。[34]

人权教育

人权星期三

2016年7月20日起,人约盟开始于每个月举办一至两场的人权星期三活动,以讲座和公开讨论等形式,邀请各领域的议题工作者,向大众介绍人权议题。

CRPD种子教师培训

人约盟于2019年6月1日到2019年8月3日举办CRPD种子教师培训工作坊,目的为培训能够了解并宣导CRPD内涵的种子教师,使各级政府机关、学校、企业理解CRPD的内容,并理解自身义务。

出版品

公约审查影子报告

  1. Parallel Report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EDAW
  2. “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初次报告”2017平行报告
  3. “回应两公约初次国际报告结论性意见与建议”2016影子报告
  4.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2016影子报告
  5.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国家报告”2016影子报告
  6. 《2011年台湾人权报告—两公约民间社团影子报告》

国家人权机构相关资源

  1. 系统性人权侵害之国家询查执行手册(中文翻译)
  2. 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之地位的原则 (巴黎原则)(中文翻译)
  3. 2017年台湾国家人权机构评估报告(中文翻译)
  4. 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关于人权捍卫者(尤其是女性)的《马拉喀什宣言》(中文翻译)
  5. Taiwan NHRI Assessment Report 2017

人权教育

  1. CRPD话重点——认识《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关键15讲

历任召集人、执行委员

召集人

  • 黄文雄(2009)
  • 高涌诚(2009-2011)
  • 黄嵩立(2011-)

执行委员

更多信息 年份, 委员 ...
年份 委员
2016年以前 王幼玲、林仁惠、林佳范、林欣怡、邱伊翎、唐博伟、徐伟群、翁国彦、陈俊宏、黄怡碧、廖福特
2016年至2018年 黄嵩立、林欣怡、施逸翔、高荣志、林仁惠、孙友联、廖福特、梁组盈、徐伟群、陈俊宏、黄文雄、邱伊翎、罗士翔、陈旻园
2018年至2019年 黄嵩立、林欣怡、施逸翔、邱伊翎、林子琳、林君洁、孙友联、陈雨凡、陈旻园、梁组盈、许朝富、罗士翔、徐伟群、黄文雄、蔡莹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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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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