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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組成部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简称司法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门[1]。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徽(左)与 司法行政工作者证章(右) | |||||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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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 贺 荣 | ||||
副部长(4) | 赵昌华、王振江、 胡卫列、 李明征 | ||||
纪检监察组长 | 王裕文 | ||||
政治部主任 | 黄 祎 |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3151X |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司法部党组 |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 ||||
对外官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4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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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主要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现也设在司法部。
1949年10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9月,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959年,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新设立司法部[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重新组建司法部。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3][4][5]根据国务委员王勇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重新组建的司法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6]
根据《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司法部承担下列职能[7]:
根据《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司法部设置下列机构:(除注明外为正司局级)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接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直接领导,中央依法治国办设置秘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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