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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幅员辽阔,按国际通行时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东五区、东六区、东七区、东八区、东九区5个时区。民国时期全国时区被划分为昆仑时区、回藏时区(后改称新藏时区)、陇蜀时区、中原时区、以及长白时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全境统一划为东八区(UTC+8),同时以北京时间作为全国唯一的标准时间(实际上另有新疆时间)。除了中国内地之外,香港与澳门也因地理位置以东八区做为标准时间,分别称作香港时间[1]与澳门标准时间[2]。
1870年代,上海法租界的徐家汇观象台以上海地方平时为租界与港口的船舶授时。19世纪末改为东经120度标准时。
1902年元旦,中国海关采取东经120度标准时,称为“海岸时”(China Coast Time,CCT),通行于沿海与长江各主要港口,并被京奉铁路、京汉铁路、津浦铁路采用。至1904年8月1日,全国铁路、电报、海关均实行。根据香港天文台资料,也是自1904年开始采取东经120度标准时。
1912年之前,清政府钦天监制订国家的标准历法《御定万年书》,按照北京的地方视太阳时计算时间,由朝廷颁布,称为“奉正朔”,而中国传统历法同时依赖于日月两个天体的运动,并以实际天文观测为准,因此历时标准都以朝廷所在地(准确说,是钦天监的观测点)的经纬为准。[3]
1912年春,甫成立不久的中华民国北洋政府设中央观象台。赶编《元年历书》《二年历书》均沿袭旧法。1913年初,编纂《三年历书》时才改用北京地方平太阳时,即从1914年开始生效。
位于法国的国际时间委员会(时称“万国时辰统一会”,法语: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de l'Heure)指导下,民国7年(1918年),中央观象台提出将中华民国划分为5个时区[4]:
民国8年(1919年),中央观象台出版的《中华民国八年历书》刊登中国各大城市地理纬度表和所位于的标准时区及其标准时与该城市地方平时的比较表,发表中华民国划分五时区的计划,同时提出标准时如何传递的授时问题。
民国17年(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继承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原中央观象台的业务由南京政府中央研究院的天文研究所(现天文及天文物理研究所)和气象研究所(现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分别接收。天文研究所编写的历书基本上沿袭中央观象台的做法,仍将全国划分为5个标准时区,只是在有关交气、合朔、太阳出没时刻等处,不再使用北平的地方平时,而改以南京所在的标准时区的区时即东经120°标准时替代。
中原时区的标准时刻,由位于上海法租界的徐家汇观象台提供,授时则由海关、电报总局、铁路局以电报形式将标准时刻传递到各地所属机构。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上海、南京、北平、天津等大城市相继建立广播电台,在车站、码头、大银行、大机关及繁华街道,多置有大钟,为普通市民提供时间服务。南京、青岛等城市还每日定时为市民鸣放电笛报时。使得中原时区的标准时得到有效实施。
交通部发文令全国电报局自民国24年(1935年)3月起,一律改用标准时,并令上海无线电报局和南京有线电报局分别承担每日广播报时;南京电报局每日11点30分对时一次。
满洲国1932年成立时使用东八区时间,与中华民国中原时间一致。为了警戒苏联,1937年1月1日改为东九区,与日本标准时间一致。满洲国时间主要由满铁、满洲航空会社、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推动。[5]关于满洲国是否要实施夏时制,亦有讨论。[6]
民国26年(1937年)7月,在青岛召开的第14届中国天文学会年会上,有的学者提出“求全国时区制之实现,应呈请中央明令公布之”的意见,有的学者提出“长白昆仑两区也作整时区”的意见,有的学者提出“中国全境悉用东经120°时刻”的意见。为此,中华民国内政部于民国28年(1939年)3月9日在陪都重庆召开标准时间会议,会议决定“我国标准时区仍照前中央观象台所划定,分为五区;并请中央研究院制定标准时区图,送由内政部通行各省市,转饬一律遵守”。修改方案从民国28年(1939年)6月1日起实施,但同时决定“在抗战期间,全国一律暂用一种时刻,即以陇蜀时区之时刻为标准”。[7]。 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根据决议修改如下:“其所划分之界限,与前中央观象台所定者,略有不同。盖中央观象台规定之时,仅作初步划分,回藏昆仑两时区之界限,均作直线,以致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康诸省中有同属一旗,采用两种标准时区之病。故天文研究所所定各区之范围,除大体以省区界线为限,距省区界线较远者,则按重要城镇及地方形势划分外,更就政治区域,重新划分。其所定各区名称、标准及范围如下:
1940年,上海租界自行发起日光节约时制,定于6月1日至10月12日实行夏令时,此后的1941年3月15日至11月1日也实行夏令时,直至年底太平洋战争令上海租界被日本攻破。1942年,汪精卫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在大东亚战争期内,日光节约时间全年各地一律适用。”[8]
1936年2月,红一方面军试图从陕西渡黄河攻打山西,2月19日毛泽东给部队发电报:“渡河时间不可参差,一律20号20时开始,以聂荣臻之表为准。”[9]中共既没有广播电台对时,也没有广泛装备使用的精密钟表,一直难以构建自己的标准时间。
1940年7月3日陕甘宁边区学联号召青干、陕公、鲁艺、抗大、女大、边师、马列学院、党校、军政学院、行政学院、军政研究班等学校的学生会俱乐部发起遵守时间签名运动。但延安几乎没有能够工作的手表和座钟。除了必须按约定时间与异地通联的无线电台,延安各单位都没有精确的时间。1940年12月30日,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开始播音,使用中原时区时间。1942年,延安自然科学院的江天成在《解放日报》发表了《延安日晷与地方时》,详细说明了延安制作日晷计时的情况,并解释了日晷所显示的时间与陇蜀时区时间的换算办法。江天成等在延安自然科学院和延安南门外新市场入口处分别安置了两座日晷。[10]
1944年10月6日,美国《纽约时报》记者爱金生在《中国的乐土延安》一文中指出,延安使用三种不同的时间:
《解放日报》社有一座只有摆放成特定姿势才能走的座钟。延安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用点燃的线香来记录大致时间,院长说“我们用的是烧香时间”。
英国学者林迈可从晋察冀到延安后,推动了计时技术的提高。林迈可回忆录中写:由于延安日晷计时所带来的种种不便,使得延安与外界交流时仍面临时间差异的问题,他将这些问题写信告知了毛泽东:[11]“现今社会已经实行标准时区的办法,而惟一曾使用地方时间的人,是从前在山西实行太原时间的阎锡山先生,共产党当然不会愿意效法一个军阀,接着我又说明了使用日晷带来的种种不便。结果毛泽东先生让他的一位秘书给在延安的各机构打电话,询问使用什么样的标准时间最好。过了几天《解放日报》登出了一条新通知,规定延安就使用其所处时区的时间,即中国中部标准时间。毛泽东先生并复信给我,感谢我提的意见。”1945年2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解放日报》上发布通告,“查本边区尚无统一标准时间,甚为不便。兹决定以华西标准时间为边区统一的标准时间。按华西标准时间比延安日晷时间迟十八分钟。因此,照本地日晷时间推迟十八分钟,即得华西标准时间。望一律遵行,以资统一,而便对外通讯联络。”这一时间实际上就是以陇蜀时区的时间为标准。
1945年8月中旬,延安新华广播电台恢复播音,采用上海时间,实际仍是中原时区时间。1947年1月17日重庆《新华日报》刊登了延安新华广播电台介绍国民党军官在内战中被俘情况“每日播音时间上午十二点到十三点三十分。下午十八点到二十点(均上海时间,比重庆时间约早一小时)”1947年9月陕北新华广播电台、邯郸新华广播电台、晋察冀新华广播电台都使用上海时间,而齐齐哈尔的西满新华广播电台使用上海夏令时间,哈尔滨新华广播电台则使用东北时间。实际上东北时间和上海夏令时的时间是一致的。
1949年5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用字第一号”令:“为统一标准时间起见,自6月1日零时起,全市一律改用北平时间,除校正标准钟外,特此通告。”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关于统一时间的通知》:“现时本关所沿用之夏令时间自即日起改为上海标准时间,仰将各课处所通字第三号钟表一律拨慢一小时为要”。
抗战胜利后,内政部关于全国各省市按区执行标准时的决定开始生效。最早恢复使用的是中原标准时,而重庆、成都、昆明等地仍然使用陇蜀标准时,因此,“沪渝、沪蓉、沪昆等航线的旅客下机后需拨动手表,进退一小时。”[12]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5日,中华民国国防部召集测量业务联系审查会,要求与会的中央各部会审定关于“确定中国标准时区”的提案。结果,内政部会同中央研究院、国防部测量局、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和交通部,修正《全国各地标准时间推行办法》,听取天文研究所的意见,将回藏时区更名为新藏时区;将原划入回藏时区的甘肃玉门以西地区与甘肃全省一并划入陇蜀时区;这个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国时间分为中原、陇蜀、新藏、昆仑、长白5个时区的名称、标准和范围,规定:“全国各地标准时间之授时事项由中央研究院负责办理,报时事项由内政部委托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负责办理。前项报时与授时应有之联系办法,由中央研究院与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会订,并送内政部备查。[13]这个办法呈请行政院核准后于民国37年(1948年)3月通饬各地方政府实施。
1940年,上海租界自行发起日光节约时制,定于6月1日至10月12日实行夏令时,此后的1941年3月15日至11月1日也实行夏令时,直至年底太平洋战争令上海租界被日本攻破。1942年,汪精卫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在大东亚战争期内,日光节约时间全年各地一律适用。”[8] 国民政府从1945年起,即曾连续多年实施夏时制:1945年仅于中国大陆实施(彼时尚未台湾光复)。1946至1949年在海峡两岸同时实施。1949年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湾后,继续实施至1961年为止。[14]
中华民国曾经实施夏令时间纪录如下[15]:
年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名称 | 备注 |
---|---|---|---|---|
1945 | 5月1日 | 9月30日 | 夏令时间 | 未在台湾实施[16] |
1946 | 5月15日 | 9月30日 | [17] | |
1947 | 4月15日 | 10月31日 | 原订实施至9月30日[18] ,9月15日公布延长至10月31日[19][20] | |
1948 | 5月1日 | 9月30日 | [21] | |
1949 | 5月1日 | 9月30日 | [22] | |
1950 | 5月1日 | 9月30日 | [23] | |
1951 | 5月1日 | 9月30日 | [24] | |
1952 | 3月1日 | 10月31日 | 日光节约时间 | [25] |
1953 | 4月1日 | 10月31日 | [26] | |
1954 | 4月1日 | 10月31日 | [27] | |
1955 | 4月1日 | 9月30日 | [28] | |
1956 | 4月1日 | 9月30日 | [29] | |
1957 | 4月1日 | 9月30日 | 夏令时间 | [30] |
1958 | 4月1日 | 9月30日 | [31] | |
1959 | 4月1日 | 9月30日 | [32] | |
1960 | 6月1日 | 9月30日 | [33] | |
1961 | 6月1日 | 9月30日 | [34]1962年起停止实施[35] | |
1974 | 4月1日 | 9月30日 | 日光节约时间 | [36] |
1975 | 4月1日 | 9月30日 | [37]1976年起停止实施[38] | |
1979 | 7月1日 | 9月30日 | [39] 1980年起停止实施[40] |
早在1947年4月1日,东北政联行政委员会决定自是日起,东北解放区统一实行东经120度上海标准时间。这统一东北全境(含热河省)的中共军队作战使用统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两三年内,全国各地所用的时间比较混乱。根据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地球物理所1952年编撰出版的《天地年册》,截止到1952年年底,全国至少在理论上仍然实行五时区的旧制,甚至连时区名称都照旧。在该书“时政”一章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藏时区、陇蜀时区、中原时区被分别列入世界标准时区的东六、东七和东八时区。在这期间,出现北京时间。
1949年11月1日,西安《群众日报》刊登郑州铁路局西安分局一则更改列车时刻表的通知:“本路行车时刻自十一月一日起改用北京时刻(即较现行时刻提前五十六分)……这里的“现行时刻”为陇蜀时间,经过计算,“北京时刻”为北京的真太阳时。
1950年后的短短几个月内,除新疆、西藏外,全国各地都采用北京时间为统一的时间标准。值得指出的是,初期使用的“北京时间”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北京时间,也就是说它不是标准时,甚至不是北京地方的平太阳时,而是北京地方的视太阳时(即UTC+7:45:32)。[41]
北京时间的出现,最早很可能只是因广播报时的急需而产生。作为大众化的民用时的一种称谓,其初期的含义是模糊的,随著无线电广播报时系统的高效传递,全社会几乎都毫无保留地接纳北京时间这一概念。但是,北京时间作为民用标准时间的制度,也未经国家正式规定。1950年11月,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气象局出版的《气象测报简要》,在计算时间时仍将中国划分为三个标准时区。中国《天文年历》迄今从未使用过“北京时间”一词,只是在1954年年历中才第一次使用“北京标准时”这一名称,并说明:“我国旧分中原、陇蜀、新藏、昆仑、长白五个时区,解放以后,全国除新疆、西藏外,都暂用东经120度标准时,即东八标准时区的时间”:这一说明,标志著北京时间一词所反映的时间概念,已经由北京地方的视太阳时直接过渡到北京标准时。
19世纪中期至1997年、1999年,香港和澳门分别为英国和葡萄牙的殖民地。虽然港澳主权先后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根据“一国两制”政策,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各自维持自己的时区政策。由于港澳地理位置都在东八区,港澳的时区在事实上与中国大陆相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整个中国定立统一的GMT+8时区,称为北京时间(或称作中国标准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时间并不是在北京确定的,而是由位于陕西临潼的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原子钟确定的。新疆、西藏在1970年底之前使用东经90度标准时,1971年开始使用东经120度标准时。
在1970-1980年代间,新疆时间曾被多次废除后再恢复。在1986年2月,中国政府批准在新疆民间采用新疆时间(UTC+6),而在铁路、航空和邮电等业务上继续采用北京时间。现时,新疆当地使用的时区基本上是按民族界线划分,大部分汉族人采用北京时间而大部分维吾尔族等其他民族的人则采用乌鲁木齐时间。部分当地政府部门同时使用两个时间。
1986年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国范围实行六年夏时制,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整(北京时间)到9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由于省电效果不抵需要适应时间的弊端,1992年4月5日后不再实行。
实行夏时制的建议最早由窦星元提出。198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通知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并要求全国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安排工作。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间),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值得注意的是,夏令时中出生的人,生时须减去1小时。[来源请求]
部分中国不适合实行夏令时原因的观点认为:
夏令时取消后,中国的一些工厂学校会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上下班、上下学时间,比如在炎热的夏季推迟下午上班上学时间,以利民众生活健康。
香港和澳门在殖民地时期仍以东八区标准时间为时间标准,回归中国统治后沿用,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两个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标准时与北京时间完全相同,唯因一国两制,其管理机构不同于中国内地。
香港时间(缩写HKT)是香港所采用的时间标准,并由香港天文台负责管理。香港时间全年比协调世界时快8小时,即是与位于UTC+8时区的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标准时间(CST、国家标准时间)一致。香港在1904年使用格林尼治标准时间作基准,1972年采用协调世界时。
澳门标准时间是澳门所采用的时间标准,并由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负责管理。澳门标准时间比协调世界时快8小时,即是与位于UTC+8时区的国家及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台湾的标准时间一致。跟香港一样,澳门过去曾经引入夏令时间制度,但由于澳门的纬度偏低,实施夏令时间制弊多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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