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英语: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缩写:SMC)是上海公共租界内的最高行政当局[1]。1854年7月11日,依据新修订后的《上海土地章程》(英语:The Code for Municipal and Land Regulations),由上海租地人会选举产生首届工部局。1943年汪精卫政府接收上海公共租界后停止运作。
上海公共租界政府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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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 | |
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 | |
机构概要 | |
成立时间 | 1854年7月11日 |
前身机构 | 道路码头委员会 |
解散时间 | 1943年 |
后继机构 | 上海特别市政府 (汪政府)第一区公署 |
机构类型 | 政府机构 |
机构驻地 |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楼 |
格言 | Omnia Juncta In Uno(合众为一) |
机构首长 | 董事会总董: James Lawrence Man(首任) 冈崎胜男(末任) |
授权法源 |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 |
影像资料 | |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大楼 |
历史
1853年9月7日,小刀会攻占上海县城,满清政府失去对外侨居留地的控制。1854年7月11日,上海公共租界组成自治的行政机构工部局,开始形成自己的警察、法庭、监狱等一套类似于政府的体系,进行市政建设、治安管理、征收赋税等行政管理活动。其后开辟的租界,都仿照上海公共租界的制度。工部局在实质上担任了上海公共租界市政府的角色。
1943年,汪精卫政府接收上海公共租界,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宣告结束。
结构
在规模最大的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由董事会领导,1870年以后一般有9名董事。董事为无给职。董事互选产生总董。
英国人始终占据工部局董事会大多数席位,美国人通常占据1-2个席位。1873年-1914年,通常为德国人保留一个席位;1915年以后,这个席位转给了日本人。1928年,3名华董(贝淞荪、袁履登、赵晋卿)经选举首次进入董事会;1930年,又增至5名。虞洽卿、刘鸿生后来曾当选华董。
1924年,美国人首次出任工部局总董。
工部局还设有许多的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咨议机构:
1914年初,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兴建新楼,1922年11月16日竣工,占据江西路、福州路、汉口路和河南路4条马路之间的区域12亩地。该楼1945年-1955年成为上海市政府所在地。
标志
工部局局旗于1868年设计,1869年4月启用[2],设计者是工程师奥利弗先生[3],为白底长方形,对角线交叉为红色X字,中心绘制有工部局的纹章。该纹章呈圆形,外圈文字为:“上海市政府”(英语:Shanghai Municipality,亦有版本为“Shanghai Municipal Council”),内圈为拉丁文格言“合众为一”(拉丁语:Omnia Juncta In Uno),圈内空白处为汉字“工部局”。
中间Y型交叉上绘制有12个国家当时使用的国旗或民用旗样式,左上方为 英国、 美国、 法兰西第二帝国、 普鲁士王国,右上方为 俄罗斯帝国、 丹麦、 义大利王国、 葡萄牙王国,下方为 瑞典挪威联合王国、 奥地利大公国、 西班牙、 荷兰。
十九世纪下半叶的欧洲政局纷乱、政权变动频繁,但当局几乎从不更新旗上国旗,导致去到租界历史后期,旗上的国旗经已错漏百出,泰半已无法再正确代表原来国家。观察租界旗上的国旗,犹如已读了半部欧洲近代史史书。
- 普鲁士王国:租界创建后不久,普鲁士即于1871年统一为 德意志帝国,但当局并无换上新的红白黑帝国旗。一战结束后德意志帝国战败投降,其在华租界利益根据凡尔赛和约交予 大日本帝国,当局亦因此于旗上移除代表德国的普鲁士国旗,为租界成立以来唯一一次对旗帜的改动;但当局奇怪地只纯粹将普鲁士旗本来的空间涂白,并无按实际情况以取得德国租界的日本国旗取代。
- 俄罗斯帝国:1917年,布尔什维克发动十月革命推翻沙俄并建立 苏俄,但当时北洋政府拒不承认,依然奉沙俄为正朔,故此没有更动国旗。后来俄国白军于内战中渐显败亡之势,故此北洋政府于1924年正式承认 苏联,但苏联秉持反帝国主义原则放弃一切租界特权,上海租界内俄方代表仍为流亡白俄残部所把持,故此当局亦没有改动旗帜。
- 葡萄牙王国:1910年,共和党人发动十月初五革命推翻 王室并建立 葡萄牙第一共和国,蓝白王旗走入历史,但当局其后并无换上共和国红绿旗。
- 瑞典挪威联合王国:租界成立之时 瑞典与 挪威仍尚存于一共主邦联之下,挪威只属从属自治地位,外交事务全数由瑞典主导,故此租界旗亦采用瑞典版本;邦联于1905年解体后, 瑞典与 挪威各自独立,在华租界权益由瑞典全数继承之馀,过往的“鲱鱼沙拉”联盟版国旗亦全面走入历史,但当局亦一如既往并无对其国旗作出相应更新。
- 奥匈帝国:其国旗构图较为复杂,故此其政府决定以主导地位的 奥地利大公国国旗代表全国。一战后德国战败投降,其租界权益全数被转让予日本,代表其地位的普鲁士旗亦因此遭当局移除,但同为战败国的奥匈因其于三国同盟中的角色较轻则无受此惩罚,得以保留租界,其国旗亦无需移除。然而战后不久奥匈帝国旋即解体,独立后的奥地利第一共和国于1919年9月10日的圣日耳曼条约中主动放弃一切租界权益,但其国旗一直无被移除。
- 义大利王国:奇怪地采用了民用旗版本,而非上有皇冠的正式版本。推测可能是出于皇冠构图过于复杂,绘图不便之故。
- 西班牙:与意大利同为唯二弃正式国旗而采用民用旗者,大抵是其政府自知国内政局动荡,国旗更换频仍,为避免频繁换旗之麻烦,故此采用长期不变的民用商船旗。
历任总董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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