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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肉,佛教术语,指没有看见、没有听可信人说、也不怀疑是为自己而杀死的肉类。《律藏》规定,佛教出家众不能为己主动索求“美食”(如,肉、鱼以及乳、酪、石蜜等)[1],而在化缘所得的食物之中,若食物含有肉类,则必须是三净肉才允许食用。另外也禁止一些古代印度社会普遍不食用的肉,如蛇(龙)肉、象肉、马肉等。
目前,南传上座部佛教仍按照《律藏》的传统规定,允许僧侣食用三净肉。汉传佛教按照《大般涅槃经》、《梵网菩萨戒经》等,认为素食是其优良传统,维持和推崇素食,即使是三净肉,出家僧侣也不食用[2]。藏传佛教无素食习惯,但不反对素食,另举出清辨《中观心要》的注解作为若食三净肉并无过失的例证[3]。
佛教律藏对于饮食有种种规定,在其律制中又将食物的型态加以区分,一种称为正食(Bhojanīya,意为主食,义净称啖食、《十诵律》作食),另一种为非正食(Khādanīya,意为副食品,义净称嚼食、《十诵律》作啖),稻、麦、粟等谷物制成的饭、粥、面、糕、饼等食品,还有鱼和肉,这些称为正食[4][5]。
若依照食物的精致粗劣程度区分,一种称为美食(或称好食、美好食),另一种为麁食(又称恶食、麁恶食),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乳制品,胡麻油、芥子油、末杜迦油、蓖麻油、兽油等食用油,蜜及石蜜等糖制品,鱼和肉,含有这些称为美食[6]。
在《律藏》中,释迦牟尼制定戒律,要求僧人不杀生,不为己主动索求“美食”[1],禁制十种可恶肉(或称作十种不净肉),但开许三净肉,遮止三不净肉。杀生是十恶之首,在家居士应当持五戒,其中不杀生是首戒,世人都不应为供养僧人而杀生[7]。律制规定僧人不可食“可恶肉”(不净肉),各律藏所说种类有异,但大抵包含人之肉,可作国王军队的象、马之肉,旃陀罗才会食用的狗肉,似龙的蛇肉,以及万兽之王的狮子之肉等[8][9][10]。这些古代印度社会普遍不食用的肉,食之为世所机嫌,故律藏禁止僧人食用。对于普遍食用之肉,则立下三净肉之制,没有见到为自己而杀,没有从可信之人处听闻为自己而杀,不怀疑其人会为自己杀的肉类,即是三净肉,与此相违背的肉类即是三不净肉。
如《四分律·药揵度》规定:
“ | 有如此三事因缘,不净肉,我说不应食。若见为我故杀。若从可信人边闻为我故杀。若见家中有头、有皮、有毛,若见有脚、血,又复此人能作十恶业,常是杀者,能为我故杀。如是三种因缘,不清净肉,不应食。 有三种净肉,应食。若不故见,不故闻,不故疑,应食。若不见为我故杀,不闻为我故杀,若不见家中有头、脚、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杀者,乃至持十善,彼终不为我故,断众生命,如是三种净肉,应食。 若作大祀处肉,不应食。何以故?彼作如是意办,具来者当与,是故不应食,若食,如法治。 |
” |
又如《五分律·食法》有相同的规定:
“ | 有三种肉,不得食。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见为己杀。闻者,从可信人闻为己杀。疑者,疑为己杀。若不见、不闻、不疑,是为净肉,听随意食。 若为比丘杀,比丘及沙弥,不应食,听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食。若为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杀,亦如之。 |
” |
戒律要求,屠杀者杀生时心怀的目标食肉者,只要含摄到某持出家戒之人,此人就不可明知其为己杀而仍食用此肉,比如祭祀时屠杀而得之肉,目标食用者为在场的所有人,在场的僧众不可食。在《大毘婆沙论》的理论中,在杀生场所卖肉或食肉,属于杀生恶业后起[11]。
是否见闻到屠杀场面,不是触犯戒律与否的要素,在赤铜鍱部《善见律毘婆沙》中,在不见、不闻、不疑[12]之后,还有见得食、闻得食、疑得食等更细化的规定:
“ | 有见得食,云何有见得食?若见人屠杀,不为比丘,后若得肉,食无罪,是名有见杀得食无罪。闻者,比丘自闻杀声,不为比丘,比丘若得此肉,比丘得食无罪,是名闻。疑得食无罪,疑者,比丘入聚落乞食,见新肉疑,不敢受,若檀越言,不为比丘杀,得食无罪,是名疑得食。 若檀越为比丘杀,若不见、不闻、不疑,得食无罪。若檀越请二人与食,下座心自念言,此当为上座杀,不为我,我食无罪;上座复自念言,此当为下座杀,本不为我,我食无罪;若如此者,两各自疑为彼,上、下座疑,俱食无罪。若人为比丘杀,比丘不知,食竟方知,如此者无罪。 若比丘得肉食,应问然后食,何以故?为欲分别净、不净得食故,熊、猪肉相似故,不但熊、猪,更有相似者,是故应问。 |
” |
《四分律·药揵度》[13]和《五分律·食法》[14]等都记载了制定此戒律的因缘。佛教的律藏称:耆那教信众师子将军听闻佛陀的到来,于是到市场买肉置办美食供养佛教僧众。耆那教沙门听闻此事,就在街巷宣扬唱言,说师子将军叛师无义,又为佛教僧众杀生而供养。师子将军对佛陀说绝无杀生之事,佛陀相信师子将军的话,不疑有为己杀,允许僧众食用师子将军买来的肉,并建立三净肉的律制。
根据马哈希尊者,佛教设立三净肉,是因为食用“非三净肉”的肉类,缺乏悲心,并且可能为了供养僧人而导致进一步地杀害行为,但是可允许三净肉。耆那教认为若食用“非三净肉”的肉类,需承担一半杀害的业果,这个观点和佛教不合[15]。
根据班迪达尊者,上座部佛教不认为“吃素能助禅修者更快或更容易见到法”,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如佛陀所教的方式进食,思惟食物的不净,不去执著任何的食物。不一定得吃素才能修行”[16]。
南传佛教僧团中,普遍不奉行素食,但有些僧人自愿素食,如在缅甸第六次结集担任大会主席的袅将尊者(Nyaungyan Sayādaw)[17],和汉传大乘不同的是,这并非僧团戒律,也非强制要求。
大乘佛教中的如来藏学派,其经典,如《楞伽经》[18] 和《大般涅槃经》[19] 等,都主张佛陀释迦牟尼后期已经制断肉,完全素食。《文殊师利问经》则称“以众生无慈悲力,怀杀害意”,所以在《大云经》、《指鬘经》、《楞伽经》等制断食肉。若能不怀害心、大慈悲心,则食肉无罪过。
汉传佛教受《楞伽经》、《涅槃经》、《梵网菩萨戒经》等影响,认为三净肉是最终过渡到素食的权宜之法[20][2],出家僧侣通常完全素食,不食三净肉。在《涅槃经》传入中国前,已有六朝僧人“蔬食长斋”的记载,但一般认为梁武帝对僧众下诏“制断酒肉”,是汉传佛教素食传统成形的开始[21][22][23]。佛教的五戒要求不杀生,但对于饮食,除了远离饮酒之外,没有特别规定;若受梵网经菩萨戒,则有禁食肉类和五辛的规定。
通常认为藏传佛教在蒙藏地区因地理环境关系,高原地不长庄稼,缺乏食物,且高原气候寒冷,人需要更多热量及高营养价值食品以维持生命,所以不推行素食。另外,根据达赖喇嘛的说法,在大乘经藏中有未禁止三净肉者,也有像《楞伽经》那样完全禁止者,另举出清辨《中观心要》的注解作为若食三净肉并无过失的例证[3]。
一些著名藏传僧人鼓励素食。达赖喇嘛于2005年宣布自己已开始素食,并鼓励西藏青年开展素食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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