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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下属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合国人居署(英语:United Nations Human Settlements Programme,简称 UN-HABITAT),又称作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是联合国负责人类居住问题的机构。成立的宗旨为促进社会和环境方面可永续性人居发展,以达到所有人都有合适居所的目标。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取代原来联合国人居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Human Settlements)与其执行机构联合国人居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re for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 UNCHS)的职能。其总部设在肯亚奈洛比。现任署长(执行主任)为马来西亚籍迈穆娜·穆赫德·谢里夫。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8年6月20日) |
联合国人居署 | |
简称 | UN-HABIT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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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78年 |
类型 | 会议执行处 |
法律地位 | 运作中 |
总部 | 肯尼亚奈洛比 |
领导人 | 迈穆娜·穆赫德·谢里夫[1] |
网站 | unhabitat |
原联合国人居委员会在1978年成立,是联合国内负责协调人类居住发展活动的机构,它支持并与各国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通力合作,促进全球人居事业的发展。1998年联合国人居中心在80多个国家正在实施200多个专案和工程,重点放在都市规划、住屋、基础设施服务的发展方面。这些项目的大部分是与其他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合作实施的。在1996与1997年两年间,联合国人居中心的支出达到约1亿美元。199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堡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联合国人类居宅会议(Second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Settlements, Habitat II)通过的《人类居住议程》(Habitat Agenda)确定联合国人居中心为实行该议程的主要机构。
2001年12月的联合国大会决议(第56/206号决议),人居委员会升格为执行人居署执行理事会(Governing Council),该委员会是联合国人居署的决策机构。原联合国人居中心变更为联合国人居署秘书处,其原有职责予以保留。
联合国人居署由执行理事会和秘书处两部分组成。执行理事会由58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四年,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成员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选出,席位区域分配为:非洲16个,亚洲13个,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10个,东欧6个,西欧及其它地区13个。秘书处则负责人居署的日常工作。
联合国人居署目前的主要工作有两个运动:安全的土地保有权全球运动(Global Campaign for Secure Tenure)和城市管理全球运动(Global Campaign On Urban Governance)。两项运动的目标为密切与各国各级政府和民间社会,尤其是与代表城市贫困人群的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公众意识,并改善消除城市贫困的国家政策和地方战略,加强社会融合和公正,促进更加透明和可靠的管理。
联合国人居署的出版物主要有《世界人居年度报告》和《世界城市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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