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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颜云年(闽南语:Gân Hûn-liân,1874年1月13日—1923年2月9日),谱名灿庆,字云年,号吟龙、腾北,以字行,生于清治台湾台北基隆堡瑞芳(今新北市瑞芳区),祖籍福建省泉州府安溪县。日治时期的知名矿业家,基隆颜家成员,基隆颜家在他手中成为台湾五大家族之一。云年喜附风雅,爱好吟诗,他曾任瀛桃竹联吟会会长,也多次捐献银钱支持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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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家自清代道光年间居于瑞芳鲒鱼坑(今新北市瑞芳区杰鱼里),一直是采矿门阀,以煤矿为主,兼及金瓜石金矿。其父颜寻芳,颜云年为家中次子,其兄颜东年,其弟颜国年。颜云年早岁熟读四书五经、汉文典籍,曾至台北应科举童子试,未第。在应试时,借住瀛社社长洪以南家中,两人应对诗文,结为好友,并为唱和“以南”,自署“腾北”。
甲午战争后,台湾割让。1895年,台湾日治时期开始,台湾总督府征收所有矿区开采权,改归公有,在瑞芳设立分驻所,日警进驻。颜云年的叔父颜正春曾被指控参与抗日活动,遭到日警逮捕,颜云年前往交涉,以汉文笔谈方式陈情,使其叔获得释放。日方对于颜云年印象良好,1896年,颜云年担任瑞芳守备队通译,后转任瑞芳警署巡查补。颜云年学习日语,担任地方与日本当局之的沟通窗口,维持瑞芳矿区的治安。[1]1897年,颜云年向台湾总督府申请采矿权,1899年设“金裕丰号”承租矿区。
1904年取得三爪子坑(今日瑞芳车站一带)、一坑(今日瑞芳祖师庙一带)等地煤矿的开采权,接著又陆续取得侯硐、瑞芳、深澳、平溪、五堵、三峡等地的矿权。与苏源泉合组云泉商会。他结识日本富商藤田传三郎男爵,获得藤田组的采金矿承包权。[1]
1914年在颜家新落成的环镜楼(位于今日基隆市忠二路上,现已不存)举行“台北瀛社”诗盟,这是第一次的全台诗人大会。同年九份金矿采矿权因所有人藤田传三郎两年前病故,其子乏力经营,并因颜云年与大溪实业家简阿牛交情甚好,遂合资收购。简阿牛并于瑞芳成立“建成金矿部”,进行淘金事业。
1918年3月与日本的三井合名株式会社合资成立“基隆炭矿株式会社”(但由三井拥有实际经营权),基隆炭矿在之后更占有台湾半数的煤矿产量。
1920年与板桥林家林熊征等商人成立“台阳矿业株式会社”,将原本与“藤田会社”合资的“台北炭矿株式会社”与颜家经营的“瑞芳金矿”并入,成为了掌握黄金、煤矿的大企业,人称“炭王金霸”[1]。
因为颜云年以义和商行起家,在基隆颜家中,他这个支系称为义和派。颜云年生有四子三女,其子颜钦贤、颜德润、颜德修、颜德馨。其女颜诗、颜善、颜缇、颜
家族事业由其长子颜钦贤继承。
在颜云年过世后,其弟颜国年收集其诗文,集成《环镜楼唱和集》和《陋园吟咏》两集。现代文学家杨云萍曾评其诗“多是平平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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