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是中华民国有关内政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涵括人口、户政、地政、地制、役政、社会治安(警察)、移民(入出国)、宗教、殡葬、礼俗祭仪、人民团体管理、灾害防救(含消防)、国家公园管理、国土规划等,有“天下第一部”之称[1]。
Quick Facts 内政部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英语), 基本信息 ...
内政部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英语) |
---|
|
内政部部徽 |
|
机关类型 | 中央二级行政机关 |
---|
所属部门 | 行政院 |
---|
年度预算额 | 约新台币244.69亿元 (105年度) |
---|
授权法源 | 行政院组织法 内政部组织法 |
---|
|
部长 | 刘世芳 |
---|
政务次长 | 马士元、董建宏 |
---|
常务次长 | 吴堂安 |
---|
主任秘书 | 黄骏逸 |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
---|
任期 | 无任期保障 |
---|
|
内部单位 | 8司、6处、1中心 |
---|
附属机关 | 三级机关:5署、1研究所、1总队、1部属学校四级机关:1中心、1工程处 |
---|
任务编组 | 1处、1室、2小组 |
---|
|
成立日期 | 1912年1月3日,112年前(1912-01-03) |
---|
|
内政部本部位于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右) |
地址 | 100218 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5号 |
---|
网站 | www.moi.gov.tw |
---|
Close
- 1906年(光绪32年),清朝巡警部更名“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内阁,中华民国大总统下设立“内务部”,首长称为内务总长,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3月12日,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立北洋政府内阁,国务院下依旧设置“内务部”(直至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结束,国务院解散)。
- 1917年8月25日-1925年7月1日的广州护法军政府,内阁也设置“内务部”(1921年曾改为内政部,1923年又改回内务部)。
- 1927年4月18日,南京成立的国民政府将内务部改为“民政部”。
- 1928年2月7日,国民政府改组,民政部改为“内政部”。
- 1928年5月14日,国民政府公布《著作权法》,著作权主管机关为内政部。
- 1935年4月,原卫生部并入内政部,成为“内政部卫生署”(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卫生署”的前身)。
- 1949年3月,原地政部并入内政部,成为地政司。原社会部并入内政部,社会福利业务成立“社会司”,劳工业务成立“劳工司”(1987年成立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的前身)。
- 1999年1月26日,内政部著作权保护业务移交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内政部承接原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台湾省政府兵役处、台湾省政府社会处、台湾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台湾省政府地政处而增设“内政部中部办公室”。
- 2013年7月23日,原行政院卫生署升格为卫生福利部后,原“内政部儿童局”整并社会司部份业务改制为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
- 2014年9月2日,“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搬离以后由内政部使用的基河大楼(台北市士林区基河路12号)改为“内政部基河档案大楼”,于本日由内政部主任秘书翁文德与内政部总务司司长林清淇共同揭牌启用,存放历年内政史料档案[2]。
- 2015年1月2日,原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更名为内政部移民署。
- 2022年5月5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内政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内政部国土管理署组织法草案》、《内政部消防署组织法草案》及《内政部国家公园组织法草案》。内政部营建署将整并国土管理相关机关改制为“国土管理署”,原国家公园管理业务另成立“国家公园署”;配合兵役政策调整,役政署降编内政部本部业务单位[3]。
- 2023年5月26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内政部组织法修正草案》。[4]
- 2023年6月9日,公布修正《内政部组织法》。
- 2023年9月20日,内政部新组织架构施行,原所属机关营建署整并改制为国土管理署、原营建署国家公园业务整合新设国家公园署、役政署降编为役政司、其他机关进行组织微调。
- 部长(1名,特任)
- 政务次长(2名,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
- 常务次长(1名,简任第十四职等)
- 主任秘书(1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参事(11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司长(8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处长(2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主任(1名,由役政司司长兼任)
- 副司长(9名,简任第十一职等)
- 副处长(2名,简任第十职等)
- 副主任(1名,简任第十一职等)
- 专门委员(25名,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高级分析师(2名,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科长(72名,荐任第九职等)
- 秘书(5名,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2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视察(72名,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21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技正(8名,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内1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
- 专员(86名,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分析师(12名,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
- 设计师(17名,荐任第六职等至第八职等)
- 科员(187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技士(8名,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 助理员(28名,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4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技佐(2名,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1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助理设计师(6名,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内3人得列荐任第六职等)
- 办事员(2名,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 书记(4名,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 行政单位
- 秘书处
- 人事处
- 政风处
- 会计处
- 统计处
- 法制处
- 替代役训练及管理中心
- 业务单位
- 任务编组
此处各机关的等级,系依照《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之级别来区分,不含警政署附属四级机构与附属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內政部編制表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