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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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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英语: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缩写:USCAR;日语:琉球列島米国民政府/りゅうきゅうれっとうべいこくみんせいふ Ryūkyū-rettō Beikoku Minseifu)1950年12月15日至1972年5月15日期间琉球群岛的统治机构。在这段时期里,美军对该地区实际控制。
Quick Facts 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琉球列島米国民政府, 地位 ...
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 United State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 Islands 琉球列島米国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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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72年 | |||||||||
![]() 琉球列岛的位置 | |||||||||
地位 | 军事占领 | ||||||||
常用语言 | 英语、日语、琉球语 | ||||||||
美国总统 | |||||||||
• 1950-53 | 哈利·S·杜鲁门(首) | ||||||||
• 1969-1972 | 理察·尼克森(末) | ||||||||
高级专员 | |||||||||
• 1957-1958 | 詹姆斯·E·穆尔 陆军中将(首) | ||||||||
• 1969–1972 | 詹姆斯·B·兰帕特 陆军中将 (末) | ||||||||
历史时期 | 冷战 | ||||||||
• 成立民政府 | 1950年12月15日 | ||||||||
• 旧金山和约 | 1952年4月28日 | ||||||||
• 政权移交日本 | 1972年5月15日 | ||||||||
货币 | B圆 (1948年7月 – 1958年5月) 美元 (1958年–197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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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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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的前身是琉球列岛美国军政府。1950年12月15日被改组为美国民政府。
美国民政府是琉球政府的上层组织,维持美军在琉球地区的利益及作战功能,具有否决琉球政府决定的权利,也管辖部份重要性质的业务,包括琉球电力公社(日语:琉球電力公社)(今冲绳电力)、琉球大学、美国民政府法院。
根据1952年4月28日生效之《旧金山和约》的规定,日本同意美国将琉球列岛置于联合国托管统治之下的提议,在提案通过前由美国对其实施行政、立法、司法的权利。然而最后美国并没有将置于联合国托管统治之下,而是直接行使施政权。[1]美国先后于1952年2月10日和1953年12月25日分别将吐噶喇群岛和奄美群岛的施政权返还给日本。此后,于1972年5月15日将对琉球列岛剩馀部分的施政权返还给日本,终结在琉球的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