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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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祀指不合适的祭祀或祭祀不在国家祀典当中的神明,即现代所谓“民间宗教”[1]。古代中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以“礼”作为维系道德伦理之准则,希望人民能因为礼的教化而建立良好的道德观,为了避免百姓道德伦理的价值观发生错乱,规定了各种禁止之行为。这种观念也见于汉字文化圈其他国家。
关于宗教信仰之部份则为禁止人民进行各种“淫祀”。《礼记·曲礼》谓:“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息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2]
清人孙希旦注称:“非所祭而祭之,谓非所当祭之鬼而祭之也;淫,过也,或其神不在祀典,如宋襄公祭次睢之社,或越分而祭,如鲁季氏之旅泰山,皆淫祀也。淫祀本以求福,不知淫昏之鬼不能福人,而非礼之祭,明神不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