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洲联盟和欧洲委员会使用的旗帜以深蓝色为底色,十二颗五角金星环成一圆组成,是这两个组织的旗帜和徽章。两个组织都称它为“欧洲旗”代表整个大洲,但是在欧洲委员会中使用之外并无任何法律地位。“欧盟旗帜”一词无视了它和欧洲委员会的关系,但“欧洲委员会旗帜”一词未曾使用。
它经常被用作代表欧盟国家,以及松散地代表包括在欧盟及欧洲委员会外国家的整个欧洲大洲。五角星的数目(12个,不代表最早加入欧盟的12个国家)不会因成员国的数目而改变,因其原是用作表示全欧洲人民,包括非成员国的人民。[3]
该旗帜于1955年设计,用作欧洲委员会的象征,而委员会亦呼吁其他组织使用。1985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提倡欧洲议会时,从没有旗帜改为采用该旗帜。
欧洲联盟基本条约并无提及此旗帜,而在欧盟宪法起草时亦决定不加入在宪法内,但在法律上便加以列明。为免和欧盟混淆,欧洲委员会使用的版本在中间加上了拉丁字母“e”,是为“欧洲委员会标志”。虽然有了自身的标志,在欧洲委员会的办公室或总部外仍悬挂欧洲旗。
由于欧盟的大量使用和更高的知名度,它往往更和欧盟有关。该旗也被用来在以欧洲名义参加的体育赛事中作为欧洲代表队的旗帜,而且也被作为欧盟外的国家的亲民主运动的旗帜[4][5]。它在一定程度上亦启发了其它欧洲组织以及国家旗帜的设计,例如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科索沃。
色彩与设计
历史
1950年,当欧洲委员会成立,就有了设计一面欧洲旗帜的问题。有很多建议,但一个明确的主题出现了。理查德·尼古拉斯·冯·康登霍维-凯勒奇建议采用他建立的国际泛欧联盟的旗帜,这面旗帜由蓝色的背景、橙色圆形图案和一个红色的十字组成。由于十字象征基督教,这个提议为土耳其否决(土耳其是欧洲委员会成员)。Kalergi则建议在十字旁边增加一个新月以解决穆斯林的反对。另外一个建议则基于欧洲运动的旗帜,它在白色背景上有一个大型的绿色E。另一种设计立足于奥运五环:在蓝色背景上有8个环形,这个设计也未能通过。还有一个提议则是在蓝色背景上有一颗大型黄五角星,但也被否绝,因为它与比属刚果旗帜和历史上德克萨斯共和国曾使用过的Burnet Flag相似。
协商会议把选择缩小到了两种设计。一个是由欧洲学院的创始人,萨尔瓦多·马达里亚加(Salvador de Madariaga)提出的,一个在蓝色背景上的星座形状(星星的位置根据各国首都的位置,用一个较大的星表示委员会所在地斯特拉斯堡)。第二个是前一个的变种,由阿瑟·海茨(Arsène Heitz)设计,用环形排列的星代替了星座。协商会议选择了这个标志,把星的数量定为15个以反映欧洲理事会成员国的数目,并建议理事会采纳。
部长理事会(欧洲委员会的主要决策机构)与大会一致认为,旗帜应该有环形排列的星星,但数量是争论的来源。最终,数字确定为12,并由保罗MG列维(Paul M. G. Lévy)设计了有12个星的旗帜。1955年10月25日,理事会批准了这面旗帜,12月8日正式通过。1955年12月13日,它在巴黎的犬舍城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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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泛欧联盟的初始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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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际运动的初始旗帜
误解
十二颗五角金星并非一般人所误解之当初加入欧洲共同体的十二个国家[6]。“十二”是一个完美无瑕的古老象征,意谓著一年十二个月、耶稣的十二使徒、以及希腊神话中的十二个主神等等,而“圆环”则象征欧洲各国合作统一。
相似旗帜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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