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规划方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是孙中山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4月12日手书,简称《建国大纲》,全文仅二十五条。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针对国家建设所提出的规划方案。《建国大纲》以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作为人民应有之“权”,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作为政府施政的“能”,权能区分,造成“万能政府”,以实现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并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 国立国父纪念馆展示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复制品 刻于广州中山纪念堂孙中山铜像基座上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是孙中山于民国十三年(1924年)4月12日手书,简称《建国大纲》,全文仅二十五条。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针对国家建设所提出的规划方案。《建国大纲》以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作为人民应有之“权”,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作为政府施政的“能”,权能区分,造成“万能政府”,以实现三民主义。《建国大纲》并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 国立国父纪念馆展示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复制品 刻于广州中山纪念堂孙中山铜像基座上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