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部分派别视婚礼是一种圣礼,各基督教支派的基督教婚姻观有很大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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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和东正教
基督新教
一轭论是大多数基督新教教会的对信徒的婚配指引,建基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6:14:“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由于这缘故,保罗劝谕基督徒只“跟主里的人结婚”。(哥林多前书7:39)
福音派与基要派的牧师及教会多认为这段经文指不可跟不信或未信者结婚[1][2][3][4][5][6][7][8][9][10][11][12][13][14][15]。这些福音派与基要派的支持者认为与一个不信或未信的人结婚多数不能令对方信基督教,甚至会离开教会、夫妻生活不融洽等,因此劝信徒不要与非信徒作进一步的交往,免得陷在情感的试探中,最终不能自拔,[16][17]。甚至有基要派的观点认为信耶稣的人就是神的儿女,不信耶稣的人就是魔鬼的儿女,所以两者之间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甚至婚姻观根本不相同,是格格不入的。[18]。持这种观点的教会包括中国基督教播道会、香港浸信宣道会及宣道会等[19]。
一些基督徒反对一轭论,并且认为是圣经的教导而非律法。[20][21][22]部分基督徒认为,婚姻涉及两人之间的感情关系,而宗教信仰实际上只是私人事务,两个人事实上对宗教信仰可以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宗教信仰会影响个人的价值观,但婚姻生活亦包括其他的因素,包括工作、家庭、社会及经济,即使是相同信仰的婚姻亦会面对同样的问题。
有牧师认为在婚姻路上就算是同一信仰的人的婚姻都会面对和出现很多问题,两个不同信仰的人在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适应等问题上比同一信仰的人要面对之问题就会更多。教徒明白和衡量各方利弊后仍决定跟不信或未信基督教的人结婚是其个人选择。教会不应以一轭论作为反对信徒与非信徒结婚的理由,因这会促使一些教徒过单身生活。[23]
离婚
基督教传统上普遍反对离婚,因此过去历史大部分时期离婚是禁止的,即使容许,由于男女在社会及经济上地位的差异,离婚条件亦十分困难,因此于1960年代前离婚亦十分低。尽管在圣经上是不容许离婚的,但在现实生活上,还是有为数不少的基督徒曾经离婚。随著社会上的男女社会及经济上地位的差异减少,女性地位的上升亦使离婚更为容易,而离婚随了涉及感情问题,亦有其他社会及经济的因素,包括家庭暴力。部分教会因为反对离婚的教义,缺乏对离婚的单亲家庭给予援助及支持,这亦受到批评。
同性婚姻
不少基督教的教会基于基于圣经的部分内容,主张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由一男一女组成,因为是上帝所设立,所以人不能分开。虽然根据圣经事实上是容许休妻(离婚),但不少基督教教会根据圣经教义反对离婚,同时基于上帝设定婚姻是一男一女,所以反对同性婚姻,认为同性婚姻立法会冲击家庭价值,并会影响宗教自由。但同性婚姻在教会内部亦有不同的意见,一些教友认为同性伴侣选择结婚并不会影响宗教自由,而婚姻在现代社会中属民事法例,教会有权选择不让同性伴侣在教堂行婚礼,因此并不会影响宗教自由。
近来,不少偏向自由主义神学的新教派别(如美国圣公会、英国圣公会、苏格兰长老教会)原则上允许祝福同性婚姻,但即使这些教会内也有反对祝福同性婚姻的声音,甚至导致教会趋于分裂(如北美圣公会的出现)的情况出现。
其他相关教派
对多配偶制的看法
《圣经》中有多位一夫多妻的人物。一些现代圣经学者,如 William Luck 和 Blaine Robinson,认为《圣经》支持一夫多妻制[26][27]。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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