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午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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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之难,燕王朱棣在靖难之役中获胜后杀害忠于建文帝大臣的事件。朱棣攻破南京后,建文帝朱允炆焚宫自尽,朱棣随后即位。而建文一朝,朝臣六百余人,只有二十九人投降。朱棣勃然大怒,对建文帝臣属开展残忍清算和镇压,忠于建文帝的大臣被杀者一百二十人,连坐甚至诛九族,更有甚者灭方孝孺十族,坐死者达八百七十三人。时为建文壬午四年(1402年),故称壬午殉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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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朱棣在靖难之役结束后,向金陵军民发布公告:“谕知在京军民:我本欲永远守卫我的藩封,却因奸臣弄权,作威作福,导致皇家骨肉被其残害,不得不起兵诛杀之,目的是扶持社稷和保全亲藩。现在平定京师,有罪的奸臣不敢赦免,无罪者也不敢滥杀;如有小人借机报复,擅自绑缚、放纵、掠夺等而祸及无辜,非我本意。”[2]
建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1402年7月25日)朱棣诛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灭其族[3]。其中方孝孺一说被诛十族(九族加朋友门生)[4],因方孝孺而被受牵连而死者共八百七十三人,充军等罪者千馀人[5]。因黄子澄受牵连的有三百四十五人[6]。景清降后密谋行刺,事败,八月十二被杀,灭九族;后屠其家乡,谓“瓜蔓抄”[7]。
此外,众多建文旧臣如卓敬、暴昭、练子宁、毛泰、郭任、卢植、戴德彝、王敬止、王叔英、谢升、丁志芳、甘霖、董镛、陈继之、韩永、叶福、刘端、黄观、侯泰、茅大芳、陈迪、铁铉等等也都处决或自尽,史称:“忠愤激发,视刀锯鼎镬甘之若饴,百世而下,凛凛犹有生气。”[8]他们的家属和亲人也被牵连,死者甚众。朱棣令人凌迟练安近亲,陈迪儿子,逃走的牛景先妻子。被流放、逼作妓女及被其它方式惩罚的人也不少[9]。明仁宗即位后,大部份人始获赦免,而馀下的人的后代却迟至明神宗时始获赦免[10]。建文逊位,朝野为之尽忠死节者甚众,不及备载。
在大肆诛杀之外,当月,朱棣将魏国公徐辉祖禁锢,后释放并削其爵位。辉祖死后,其子嗣魏国公爵[11]。黄观被朱棣所嫉恨,其状元的身份被革去,故明代保持连中三元,受记录的只有商辂一人。盛庸、平安(灵壁之战降)、何福、驸马梅殷等先后投降。
永乐七年陈瑛又请朱棣穷治外亲,全家抄解都察院,见丁不拘多少尽边卫永远充军。一丁一卫恣意拨解,父子兄弟分割四离。练子宁戍边姻戚数百人,黄观数十人。齐泰姻党阳彦甫六岁遣发,胡闰外甥史遇通十岁以下肩挑篮筐而去。
永乐十一年一月朱棣令法司解建文诸臣禁令. 十四年论法司奸恶齐黄等远亲未拏者悉宥之,来告者勿理。明仁宗即位说比先奸恶外亲,见丁发各卫充军的,止留一个在一卫。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说:“建文中奸臣,其正犯已悉受显戮,家属初发教坊司、锦衣卫、浣衣局并习匠及功臣家为奴,今有存者,既经大赦,可宥为民,给还田土。”万历帝万历十三年二月初七日除齐泰、黄子澄外江西忠臣已褒外亲未宥其存6户11丁,其馀41户103丁绝。十三年六月陕西、淅江、江西、福建四省共宥豁军人1762名,内见在著伍军人227名,丁尽户存军人39名,丁尽户绝军人1145名。[12]
遇害和自杀人数
《奉天刑赏录》、《立斋闲录》、谷应泰所写的《明史记事本末》中详细记载了遇害和自杀的官员,详见如下:
- 方孝孺,凌迟,校南京锦衣卫镇抚司监簿,除前编缺坏外,所存簿籍载正学宗族抄扎人口有八百四十七人
- 廖镛
- 林嘉猷
- 方孝友
- 兵部尚书铁铉,十月十七日典刑。燕王过江登位,用计擒至,正言不屈。令其一顾,终不可得,去其耳鼻亦不顾。碎分其体,至死骂声方已。
- 户部侍郎卓敬,诛三族,没其家。永乐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教坊司官于右顺门口奏:“蒙锦衣卫镇抚司发下在逃官牛景先的次妻,合无照例刺了。”奉钦依:“还照旧例凌迟。钦此。”永乐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教坊司于奉天门题奏:“有奸恶妇卓敬女杨奴、牛景先次妻刘氏,合无照依前例。”奉钦依:“是,钦此。”
- 礼部尚书陈迪,凌迟死。迪既与二子凤山、丹山同日死。家人拾遗骨,归葬于宣城计家桥圩埂上。宁国旧传:是日,既缚父子六人于柱,将刑,凤山等叫曰:“父亲你累我们。”迪曰:“我儿,不要说这话。”迪骂不绝口。遂割凤山等舌、鼻、耳,大小炒熟,纳迪口中使食之,遂俱凌迟碎骨。有老奴拾遗骸,负归宣城,葬外家计家桥。宗戚被戍者一百八十余人。后宗姻有愤其累己谪戍者,掘其骨投河中。洪熙元年,诏释宗姻在戍者还乡,给复产业。成化壬辰,郡人设迪神主于乡贤祠。甲辰,郡守复于迪故居址立祠并立石墓门。
- 刑部尚书暴昭,先去其齿,次断手足,骂声犹不绝,至断颈乃死。
- 左佥都御史景清,与弟国、母袁氏同日受刑于聚宝门外。
- 右副都御史练子宁,凌迟,被杀。正月二十四日,朱棣命令:“是,连这几日解到的,都是练家的亲。前日那一时起,还有不平气的,在城外不肯进来。嗔怪催他,又打那长解锦衣卫。把这厮每都拿去同刑科审,近亲的拣出来便凌迟了,远亲的只发去四散充军。若拿远亲不宜把近亲的说出来,也都凌迟了。”
- 兵部尚书齐泰,凌迟,从兄弟敬宗、宰与刑。
- 太常卿黄子澄,凌迟,诛其族。
- 吏部尚书张𬘘,逊国后,自尽死。侍郎毛太,燕兵起,数上封事,条方略。𬘘死,太亦死。
- 礼部侍郎黄观,锉于市,籍其家。
- 苏州知府姚善,年四十三,湖南安陆州人,七月初十日凌迟。
- 翰林修撰王叔英,自杀。夫人金氏亦自经死,二女俱赴井死。
- 翰林王艮,鸩死。
- 浙江按察使王良,投水死。
- 兵部郎中谭翼,赴火死,妻邹氏、子谨自缢。
- 御史曾凤韶,自杀。
- 衡府纪善周是修,自杀。
- 监察御史魏冕,亦不食死。
- 刑科给事中叶福,守金川门,兵入死之。
- 大理寺丞邹瑾,与甥魏冕同殴徐增寿于朝,请诛之。京师陷,自杀。诏诛其族,凡男妇四百四十八人。
- 户科给事中陈继之,被执,责问不屈,磔于市。
- 大理寺丞刘端,约刑部郎中王高同弃官去。朱棣怒,立捶杀之,戍其家。
- 驸马都尉梅殷,被杀。
- 谷府长史刘璟,辫发自尽死。
- 漳州府学教授陈思贤,执送京师,思贤与六生,皆死之。
- 参军断事高巍,自杀。
- 大常寺少卿卢原质,少从方孝孺游。后文皇召见,不屈,死之,族其家。
- 教授刘政闻孝孺死,痛哭不食毙。
- 刑部右侍郎胡子昭,坐方党受戮。
- 右副都御史茅大芳,"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与其男顺童、道寿俱典刑(凌迟)。幼男文生,永乐四年十二月亦处决。
- 佥都御史司中,召见,不屈,命以铁帚刷其肤肉,至尽而死。姻娅同死者八十余人。
- 监察御史郑公智,坐方党,召见,不屈,死之,戍其族。
- 大理寺少卿胡闰,文皇以族诛恐之,闰不屈。命力士以瓜落其齿,齿尽,骂声不绝。文皇大怒,缢杀之,以灰蠡水浸脱其皮,剥之,实以草,悬武功坊。
- 监察御史高翔,服丧服入见,语又忤旨,乃杀翔于其家,没入其产。诛族。
- 刑部尚书侯泰,京师失守。下锦衣卫。泰不屈,七月初十日典刑。弟敬祖,男玸,俱七月十五月典刑。妻曾氏配象奴,弟敬祖、子(王巳)皆论死,籍其家。
- 左拾遗戴德彝,被执,责问不屈,死之。德彝死时,有兄俱从京师,嫂项氏家居,闻变,度祸且赤族,令尽室逃,并藏德彝二子于山间,毁戴族谱,独身留家。及收者至,一无所得,械项氏焚炙,遍体焦烂,竟无一言,戴族遂全。
- 户部侍郎郭任,不屈,死之。子经亦坐死,少子金、山、保戍广西,三女给配。
- 户部侍郎卢迥,不屈,缚就刑,长讴而死。
- 袁州太守杨任,与黄子澄谋求旧君,以图大举,事泄,被执至京,磔于市。子礼、益坐死。藉产族诛,亲戚庄毅衍等百余家皆远戍。
- 礼部侍郎黄魁,不屈,死之。
- 御史连楹,立金川门下,自马首数文皇,词色不屈,命收之,引颈受刃,白气冲天,尸僵立不仆。
- 太常少卿廖升,闻茹瑺使燕军还,痛哭与家人诀,自缢死。
- 监察御史王度,奉敕劳军徐州,比还,凤阳失守,方孝孺与度书,誓死社稷。壬午秋,坐党戍贺县千户所,以语不逊论死,诛其族。
- 监察御史董镛,会诸御史中有气节者于镛所,相誓以死。后被执论死,女发教坊,姻族死戍者二百三十人。
- 监察御史甘霖,被执,抗言求死,从容就戮。子孙相戒,不复求仕。
- 御史林英,劾李景隆误国,谪知瑞安。赐还,同王叔英募兵广德,力屈,自经。妻宋氏系狱,亦自经死。
- 监察御史丁志芳,方燕兵逼京城,谓妻韩氏曰:“师至城必克,吾惟一死报国。汝其携幼子潜归,抚之,以延丁氏后。”及兵入,被执,不屈,死之。晋府长史龙镡,被执,不屈,死之。有收其遗骨,得所自书赞云:“捐生固殒,弗事二主。别父与兄,忍恸肝腑。尽忠为臣,尽孝为子。二端于我,归于一所。”
- 宗人府经历宋征,尝上疏请削罪宗属籍,数言李景隆失律,怀二心。被执,责问不屈,遂磔之,诛其族。
- 徽州知府黄希范,闻金川门失守,素服不治事,坐与长史程通善,尝共上防御策,论死,籍其家。
- 辽府长史程通,上防御燕兵数千言。卫士纪纲者,方幸辽王,通辄辱之,文皇即位,纲乘间言通有封事指斥,遂械通论死,家人戍辽。簿录其家,得遗书数百卷而已。
- 宾州知州蔡运,有善政,逊国后,论死,百姓怜而思之。
- 北平按察佥事汤宗,上言按察使陈瑛密受王府金钱,有异谋,逮瑛谪广西。逊国后,瑛召还,穷治建文诸臣,宗论死。
- 卢振,当燕兵起时,与徐辉祖攻守力为多,后逮至京,不屈,榜振名,数其罪,杀之,诛其族。
- 监察御史巨敬,被执,不屈,死之,诛其族。
- 户科给事中韩永,逊国后,杜门不出,召入见,欲复其官。曰:“吾王蠋耳,何以官为?”不屈死。
- 国子监博士黄彦清,在驸马都尉梅殷军中,私谥建文帝,论死,并逮从子贵池典史金兰等系狱。
- 佥都御史程本立,出为江西副使,未及行,值北师渡江,本立悲愤自缢死。诏夺其恩典,籍其家,只敝衣数袭而已。
- 给事中龚泰,北兵渡江,奉命巡城,泰与妻傅氏诀曰:“国事至此,我自分必死。尔第携幼稚归,否则俱溺井,无辱。”俄宫中火起,泰驰赴,为兵校所执,见文皇金川门,以非奸籍得释,自投城下死。
- 四川都司断事方法,为方孝孺所取士,文皇即位,诸司皆表贺,法不肯署名,寻被逮,舟过安庆,投江死。
- 指挥张安,被执,道亡,隐于乐清,以樵为业,人莫知其姓氏。自山采樵归,闻京师陷,卓侍郎被杀,呼天号哭曰:“国既就篡,我不愿为其民。”遂弃柴投水死。
- 工部侍郎张安国,当燕兵逼京师,与妻贾氏曰:“大事去矣,无能为也!余职非司马,既不能率师应敌,又不能屈膝事人,奈何?”贾氏曰:“盍隐诸?”安国曰:“然。”乃与其妻乘舟入太湖,忽闻人说京师陷,皇帝自焚,安国大恸,与妻曰:“食人之禄而存身于新主之世,耻莫大焉!”乃凿其舟以沉。
- 知府叶惠仲,以修《高帝实录》,指斥燕师为逆党,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凌迟。籍其家。
- 刑部主事徐子权,闻练子宁死,恸哭赋诗,有“翘首谢京国,飞魂返故乡”之句,自经死。
- 神策卫经历周璇,建文时言事,擢佥都御史。逊国后,逮至京,不屈死。妻王氏、子蛮儿系狱。
- 御史谢升,建文时给兵饷,有功,后不屈死。父旺,子咬住戍金齿,妻韩氏,四女,发教坊司。
- 松江同知周继瑜,募战勇入援。文皇即位,械至京,不屈,磔于市。
- 徽州府知府陈彦回,奉命募义勇至京师赴援,被擒不屈,是年十月十一日典刑。妻屠氏为奴。
- 给事中张彦方,改乐平知县,勤王诏下,彦方纠义起兵,一邑响应。或阻之,彦方大哭曰:“君父在水火,吾可自缓乎!”遂率所部抵江口,遇燕游兵执至乐平,枭其首,暴尸谯楼。时暑月经旬,颜面如生,无一蝇集。父老窃葬县治之清白堂后。东平吏目郑华亦不食死。
- 郑恕,年五十六,台州府仙居县二十六都人。由训导举萧县知县。是年八月十七日典刑凌迟。
疑点
关于方孝孺的“诛十族”最早于祝枝山《野记》,一般认为非正史。《明史·方孝孺列传》记载是“丁丑,杀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并夷其族”,意思是说明成祖杀了方孝孺父系一族,并未记载被灭十族,株连坐死八百四十七人(一作八百七十三人)等字眼。从《立斋闲录》的记载也可以看出,被杀的这些人都是方家父系这一系的,没有母系和妻系的人。与《明史》中记载的“(杀)方孝孺,并夷其族”可以相互印证[13]。
但崇祯年间的《宁海县志·方孝孺传》、《明史纪事本末》、明末乡贤大家黄宗羲的《方正学孝孺》、《文正方正学先生孝孺》等大量文献都记载他被灭了十族。另外,崇祯年间编纂的《熹宗实录》也记载了方孝孺被夷十族的故事,而且还记载了当年方孝孺的幼子被人救出,逃出生天,假借余姓延续方姓一脉,至天启二年,方孝孺十世孙伏阙上书以闻,得以赠恤的故事。
明遗民谈迁所撰记载明朝历史的编年体史书《国榷》卷十二记载,朱棣恐吓方孝孺能诛杀方孝孺九族,但方孝孺不屈,因而朱棣戮其宗戚八百七十三人,此处用了戚字,指自己宗族以外的亲族包括母系和妻系。至于第十族(门人)的情况,因方孝孺牵连而被杀的门人包括有都督廖镛、太常寺少卿卢原质等人,其中部分门人例如卢原质也被族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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