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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银行经营权问题,俗称台新彰银案,为台湾发生于2005年二次金改的金融增资的事件。经历本土金融风暴,彰化银行累积许多呆帐,财政部决议以招标发行特别股的方式引进策略投资人救援彰银,并由台新金控以新台币365亿,溢价114亿取得彰银22.5%股权,成为彰银单一最大股东,拿下经营权。
第二次政党轮替后,2014年,马英九政府的财政部长张盛和宣称不再支持台新金掌握彰银经营权,于是和泛公股事业联手加码买进彰银股份,并委托券商征求委托书,最后让台新金失去经营权。台新金于失去经营权后向法院提出确认财政部和台新金要约存在之民事官司,2017年5月17日,二审宣判结果出炉,台湾高等法院宣判台新金胜诉,代表财政部应支持台新金取得过半数的彰银董事席次。[1]2020年8月20日,更一审(二审),高等法院再次宣判台新胜诉,判决财政部应依约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银经营权。[2]
2020年6月18日,彰银股东会进行改选,台新金取得3席独董,公股阵营取得4席一般董事、1席自然人董事。[3] 同年8月苏贞昌首次公开谈论彰银案,并指示要让台新金不吃亏退场。[4]
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呆帐比率过高,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同时松绑金融法规,鼓励金融机构跨业经营,支持金融业合并,以促进金融体系稳定与创新,民进党政府分别在2001至2003年间与2004至2008年间推动了俗称“一次金改”与“二次金改”等两次金融改革方案。
2003年期间,财政部便表示鼓励合并向来是财政部的政策,政府会加速推动公营银行民营化,金融机构合并政策,是全方位的,透过金控公司、金融机构整并建构具竞争力的金融集团,包含公营、公民营、民营、国内外金融机构等各类型金融机构的整并,并已列入未来半年到一年的金融业务工作重点。
推动公股金融机构合并一向是政府政策,但由于公营银行对于金融整并兴趣不高,且银行内部大多有官僚保守主义心态,2004年8月24日,陈水扁总统特别向总统经济顾问小组关切“国营事业民营化进程落后”的问题,他质疑为何官股金融机构迟迟无法推动合并,彻底民营化也困难重重,他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在下次会议提出具体改善之道。
随后,经济顾问小组在进行几次会议后便宣布了第二次金改的四大目标,主要是希望能够将当时12间公股金融机构与国内14间控股公司的数量减半,并促成三家金融机构市占率10%以上等,同时以限时、限量并限对象的方式实施。因此,政府开始加速公股银行民营化与诱导主要金融机构合并,例如渣打银行于2006年收购新竹商银,以及花旗银行于2007年收购华侨商银等,都是二次金改的具体成果。而金管会提出如果合并后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者,将提多项优惠,让公股小组会愿意配合提出的业因,推动合并,但依旧需尊重经营阶层理念和意愿。
在金融机构整合的过程中,公股银行民营化是相当主要的部分。由于彰化银行过去为省属行库之一,导致经营绩效长期不佳,远低于民间银行,同时加上呆帐比率过高,成为当时民进党政府亟欲处理的问题。
2004年底,财政部准备为了改善彰银呆帐问题发起增资,采用投标方式引进资金。
2005年7月5日,财政部发出一公文函新闻稿,“彰化银行增资案,财政部同意支持所引进之金融机构取得彰银经营权。”内文指出彰化银行办理现金增资,系以私募14亿股特别股,引进策略投资人,其持有股份将占增资后比例22%,而成为彰化银行第一大股东,财政部则从22.69%降为17.7%,变为该银行第二大股东。“财政部并同意支持引进之金融机构取得彰化银行之经营权,使金融机构确实得以主导彰化银行之管理经营”。[5]
2005年7月,该新闻稿刊出后,财政部潜在投资人(尤其是淡马锡公司)对2005年7月5日新闻稿所谓“取得彰银经营权”有所怀疑。是故,2005年7月20日彰银再发函,将潜在投资人请求财政部配合事项转知财政部国库署核示。依前财政部部长林全所述,所谓“取得彰银经营权”,是指“取得彰银董监过半数席次之派任权”,并经行政院金融政策协调会同意后,财政部乃以2005年7月21日函复彰银,转告所有投资人,表示财政部同意于系争增资案完成后,彰银经营权移由得标投资人主导,并列出配套措施及其后附条件支持仍为最大股东之得标投资人主导彰银管理经营权等事项。[6]
2005年7月22日,台新金以总得标金额新台币365.68亿元(每股26.12元,高于底标17.98元、溢价45%的价格)标下彰银特别股股权22.55%,一次打消彰银于2005年底帐面近365亿元的巨额呆帐,并成为彰银最大单一股东。[7]台新得标后大幅改善彰银财政,且于隔年让彰银转亏为盈,税后获利达113.77亿元,每股税后盈馀达 1.79 元,创下90年企业金融风暴以来的新高。此后,台新金控一直推动旗下的台新银行和彰银合并。
2005年11月25日,台新取得8席董事、3席监察人,董事会席次过半,彰银成为台新金子公司。
2006年10月16日,立院财委会要求停止台新金并彰银。
2008年1月10日,由于彰银前董事长张伯欣,以及另一名民股董事陈建志都不愿意让彰银并入台新,因此赶在11号董事会的前一日连夜请来时任立委的邱毅出面,在10日的半夜12点,将董事席次换上邱毅。而11日上战场的邱毅,以“总统大选要变天了”、“我是有仇必报之人”两句话,当场吓住官股董事与台新金代表,挡下了合并案。
之后邱毅更天天在政论节目上造谣,将台新金渲染成扁家同路人,虽然后来吴东亮以提告来“制止”邱毅“没有证据的发言”,但吴东亮从此不敢再有与彰银合并的念头,也颇令人玩味。[8]
2008年4月29日,台新金在彰银董事会上提议缩减彰银董监席次。彰银工会则表达反对立场。
官股则表达严重的不满,官股认为特别股并无提案权,将透过经济部解释。彰银民股代表邱毅表达反对,即便经济部认为适法性,民股也可以诉请司法机关裁判。[9]
2008年5月9日,经济部做出解释,认定根据公司法第172条之一规定,只要持股超过1%的股东,不论普通股和特别股均有提案权,故台新金的提案并无违法。[10]
2008年5月13日,中国国民党立委廖正井质询代理财政部长李瑞仓,对于不管特别股和普通股皆有提案权,财政部的官股立场为何?李瑞仓指出,他是从报纸上得知此事,财政部的立场是依法办理及保护国库利益。[11]
2008年11月21日,彰银缩减董监席次,台新取得5席、财政部4席,正式进入官民共治的时代。
2011年4月11日,财政部首次公开表态,将在适当时机拿回彰银经营权。2013年3月20日,台新金提案要求将台新并入彰银,但遭财政部拒绝。2014年10月21日,彰银董事会决议更改席次为6董事3独立董事。
2014年12月8日,财政部加码泛公股并搜罗小股东支持,于股东临时会改选董事时,在6个一般董事、3个独立董事席次中各取得4席与2席,重新取得彰化银行经营权,台新金失去彰化银行经营权,遭受庞大损失
2014年由于财政部在彰化银行董事会中一举拿下6席席次,大胜台新金,由公股拿回彰银董事长指派权。台新金因丧失彰银经营权,需要在2014年一次认列转投资彰银的钜额损失,约148亿元。[12]为此,台新金财务长林维俊表示:“台新已经被逼到无路可走了,台新金不得不认列148亿元损失。”
在2014年12月9日下午,台新金针对失去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向财政部请求赔偿。台新金对本诉讼案提出“先位诉之声明”与“备位声明”:“先位声明”是要求财政部回复原状,也就是恢复台新金对彰银的经营权;若财政部无法返还原状,“备位声明”则要求财政部赔偿150亿元。台新金针对彰银案采取民事诉讼、声请假处分以及监察院陈情方式陈情三面向来进行。今年以来已开过三次准备庭,双方在10月28日首次召开言辞辩论庭,审判长当时在庭后即宣布将在11月25日宣判。
假处分部分,最高法院裁定发回高等法院重新审理,由于最高法院指出,“考量实际需要及保全必要性,应可准许”,台新金内部偏向乐观。
监察院陈情部分,监察院已在10月7日通过调查报告,指出财政部未考量施政连贯性与一致性,请财政部检讨。[13]
2014年12月11日上午,台新金前往监察院向监委陈情,控诉财政部失职违反2005年标售彰银的公文,造成台新金与股东重大损失,要求监察院进行调查。[14]
2015年10月下旬,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召开民事辩论庭,台新金与财政部双方透过委任律师进行攻防,并裁定2015年11月25日做出一审宣判。[15]
2015年11月24日,原订一审宣判日前一天,台北地方法院临时通知双方还要在12月23日再召开一次辩论庭,以厘清争点为何。同时台新金在宣判前追加丧失经营权损害求偿金额,从100亿大增到165.58亿元,合议庭裁定除原诉讼费6722万外,得再补缴4382万元,另也得调查台新金主张多出来的65亿元损失原因,遂改期昨再开庭辩论。[16]因此将原本宣判日延期,预计宣判日期会是2016年总统大选之后。[17]有媒体臆测,延期原因是因为考量2016总统大选将近,为了避免敏感影响选举结果而延期宣判。[18]对此,财政部也发出新闻稿表示,财政部深信台北地方法院一定会充分、客观斟酌各项证据,秉公执法,做出公正判决。之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于2016年1月27日上午11点宣判。
后台北地方法院将一审判决延至2016年1月27日上午11点宣判,但承审法官黄明发认为,就契约关系,针对两造对于委托书表决权仍有疑义,因此合议庭当庭裁定决定择期再开辩论庭,并附带要求台新金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具状说明争点。[19][20]
合议庭要求说明的争点包括:台新金主张与财政部2005年的契约关系,财政部是否只需负责以“自己”的表决权,支持台新金指定当选董事的义务?财政部在2014年搜购委托书取得股东会的表决权,是否必须“全部”用来支持台新金?彰银2014年12月8日改选董事,如将财政部“自己”的表决权计入台新金指定董事的得票数,台新金可取得多少席次的董事?
一审法院判决两度难产,2月下旬及3月23日再度召开辩论庭,厘清法官所提出的五大疑点。最后台北地方法院于辩论庭结束后,裁定一审判决将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11时宣判。[21]
2016年4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历经二度再开辩论庭,二度延期判决后终于宣判一审结果。判决台新金部分胜诉,财政部应遵守当年“入股即主导经营权”的契约,既不得妨碍台新金取回经营权。确认当年财政部承诺台新入主彰银的契约成立,但仅有“一次性”效力,财政部也在当年政党轮替前台新金第21届股东会协助台新金取得彰银过半董事席次,履行契约完毕。不过针对台新金仍是彰银最大股东期间,财政部不得妨碍台新金取得彰银过半董事席次的契约内容依然有效,财政部仍然必须遵守。
但针对台新金备位要求失去彰银经营权的165亿与改派董事席次,法官认为台新金拥有的彰银股权控制实力仅有40%,本来就无法过半,便无法说是取得过半董事席次和财政征求委托书无关。因台新金因此判财政部免于赔偿,也不用改派3席台新金的董事。
台北地院表示,财政部不得妨碍台新金指派法人取得彰银股东席次,但台新金要取回彰银经营权,仍要依据自己实力,至于目前彰银董事结构不会因此判决而改变,台新金暂拿不回经营权,要在2017年的下次改选才有机会。
判决出来后,张盛和认为有赢有输,但认为财政部仅需负担八分之一的诉讼费用,台新金则负担八分之七来看,认定应该是财政部赢比较多。至于下一届董监事改选,他认为他届时已不在位置上,不适合为未来的财政部发言。[22]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决定上诉,由于上诉判决可能会和彰银董监事改选重叠,因此此判决也被双方视为是改选的前哨战。
2017年1月16日,台新金召开记者会表示,董事会决议向高等法院撤回“改派三席董事为台新推荐人”与“赔偿第二十四届经营权”,但保留“确认彰银经营权”之诉讼,并表示希望可以加快二审宣判时程,于六月改选之前宣判二审结果。台新金表示诉讼的法律关系无法确认,对于公司权益和营运都有影响,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不得不对财政部提起诉讼。但提到“与政府对簿公堂,耗费双方资源,非本公司所愿。”[23]财政部则在晚间发表声明表表示尊重,但提出关键之“确认契约关系存在”部分,台新金未撤回,故财政部也会就此上诉。[24]
2017年3月8日,台新金财务长于台新金法人说明会上表示,3月16日将结束准备庭并进入言词辩论,外界推估进入辩论庭之后诉讼进度可望加速,有机会在6月16日彰银股东常会前宣判。外界认为,若判决结果对台新金有利,则大有机会让台新金夺回经营权。[25]
2017年4月26日,法院举行二审言词辩论庭,审判长宣判二审将在2017年5月17日上午11时进行宣判,此一判决结果关系著台新金是否能在彰银经营权一案中拿回彰银经营权。[26]
2017年5月17日,台湾高等法院民事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法院判决“在财政部对彰银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为彰银最大股东期间,财政部应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当选彰银全体董事席次过半数之普董席次。”高院也在新闻稿中表示,94年的新闻稿与函具有民法上悬赏广告的要约意思表示,自然应以私法思维评价;且若非契约,则为何财政部要在97年与100年和台新金进行协议,财政部不可能为此去冒险违法图利台新金,必然是为了遵守契约而成的行为。[27]另外,法院也认为,财政部在契约成立履行9年后才抗辩契约乃无效表决权拘束契约,实则违反诚信原则,并造成政府失信于民的恶例,自不可取。[28]
判决结果出炉后,台新金财务长林维俊表示台新金“大获全胜”,并感谢高院还给台新金一个公道。[29]同时,财政部则表示会一定会上诉,且按照立法院决议“公股不能支持民股”,认定根本无法遵照法判决执行,一定会按照原有步骤争取彰银经营权。[30]
2017年2月新闻报导,彰银将在2017年6月16日举办股东会和第25届董监事改选,此次改选是财政部拿回经营权后的第二次改选,同时也是第一次在确认契约关系存在诉讼期间的改选。法人认为从双方的持股比例来看,财政部领导的公股阵营应该也有很大的机会取得过半席次掌握经营权。[31]同时,从第三大股东龙岩参与提名与持股股权来看,龙岩应可预期拿下一席董事,一般市场看法认为若在龙岩取得一席普董的状况下,公股可拿下三席普董,二席独董,台新金则为两席普董,一席独董。[32]
2017年5月30日,《工商时报》记者朱汉仑报导,高等法院的判决使得泛公股阵营展现“空前大团结”,已经拿下近13%的委托书,若加上财政部、公股行库等原本持有的股权来看,已经掌握近4成的股权支持,至少应可取得3席普董、2席独董。[33]
2017年5月31日,《壹周刊》报导,财政部有自信喊出台新金不可能取得过半席次的理由是,财政部已经有五大行库,包含合库、华南银、第一银、台企银、兆丰金控和彰银工会共同出面做征求人,以“守护全民资产”作为强力号召,且记者会前一天,财政部内部已获得泛公股回报“征求数已达标”,所以把“持股卖给其他公股银行”原本的可能作为,挪作为另外的备案。财政部的征求通路也比起台新金多出许多,包含括元大、康和、宏远、玉山、大庆、福邦、日盛、永丰金、群益金鼎、长龙及全通,和公股金控下的券商。台新金仅有元富、国票、新光、统一、大昌等券商,和通路业者联州征求委托书,比对财政部大动作,显得较为不够积极,仍把主要心力放在法律的攻防上。[34]
2020年8月20日,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财政部应依约支持台新金取得4席普通董事席次以取得彰银经营权。高等法院认为在彰银面临逾放比率过高引发财务危机,台新金与财政部签约挹注资金后,彰银净值从2004年的748亿元增加至2014年的1,192亿元,逾放总额由692亿元降为28亿元,逾放比由7.77%降为0.22%,对小股东并无不利;双方契约协议的董监事分配席次,也与财政部持股比例12.19%、台新金控的22.55%相同,符合股权实力与比例原则,表决权行使并未与股份所有权分离。[35]
2016年7月19日,投资台新金的新加坡法人Surfeit主张财政部于2014年取得彰银经营权,损害台新金股东权益为由,依照“台星经济伙伴协定”(ASTEP)提出国际仲裁,要求财政部返还彰银经营权。这是该协定逾2014年生效后第一个投资争端仲裁案。依ASTEP启动争端解决程序,以书面通知经济部请求协商,要求台湾政府应“立即停止彰银经营权”及“履行2005年承诺事项,支持并协助台新金取得彰银之完整经营权”。[36]
单位 | 时任职位 | 姓名 | 备注 | 现职 |
---|---|---|---|---|
财政部 | 部长 | 张盛和 | 在2014年彰银案中扮演主导与策划的关键角色。2015年被网路票选为2014年10大恶人榜首,张盛和说:“我做了那么多财政健全方案、101经营权、彰银改选赢了,都是好事,难道有哪1件是对社会不好的吗?”曾表示年轻人想买房,只要不是想买帝宝就买得起。 | 东吴大学会计系教授 |
政务次长 | 吴当杰 | 林全担任财政部长时的主任秘书,后来出任金管会证期局局长、副主委,之后升任财政部政次。退休后若要转民营行库就有3年的“旋转门条款”限制,而他要到2016年的9月才正式解禁,2016年9月果真如预期出任华南金董事长。
在彰银董事会改选时,与财政部长张盛和都属于强势的主战派,找来打经营战经验丰富的律师梁怀信担任配票操盘手,并利用人际关系找元大证券征求委托书,元大再找15家券商付委托,全国总共617个据点收委托书。 |
华南金控董事长 | |
常务次长 | 许虞哲 | 与林全是政大财政研究所同学,曾先后在台北市政府与财政部任职。廖文权案的廖文权曾找国民党立委林郁方协调北区国税局,当时的局长为许虞哲。 | 财政部部长 | |
国库署署长 | 凌忠嫄 | 与林全相识已久,林全曾希望能够借调凌忠嫄。是财政部里反应灵敏与逻辑清晰的大将,在财政部与彰银大股东台新金攻防战中,现场督军调度配票事宜。2016年9月中救火接任土银董事长,原输出银总经理林水永升任理事主席。 | 土地银行董事长 | |
法制处处长 | 彭英伟 | 是财长张盛和非常倚重的法务专家。原为兆丰金官派董事,2014年特别辞任转战彰银,为将来兆丰金“公公并”彰银埋下伏笔。 | 财政部主任秘书 | |
中区国税局局长 | 阮清华 | 由于参与彰银改选过程,对公股金控、银行有一定了解,也有法律专业,由张盛和提拔出任国库署长。身为官股代表以彰银监察人身分,分别在2014年5月、10月向三度向股务代理凯基证券索取股东名册。 | 国库署署长 | |
台新银行 | 董事长 | 吴东亮 | 新光集团核心人物之一,现为台新金控董事长。2005年主导台新金入主彰银,打消彰银千亿元的呆帐,开启了台新并彰银的过程。但在台湾发生双卡风暴之后台新金受重挫,同时彰银董事长张伯欣与工会也强烈反对合并,导致合并案难以推动。国民党政府上任后,更在2014年彰银董事会上让财政部大获全胜。 | 台新金控董事长 |
彰化银行 | 董事长 | 张明道 | 第一份工作就在彰化银行,2014年彰银经营权之争落幕后担任董事长,是彰银9年来第一位官派董座。
对台新金在彰银的董事和前董事长陈淮舟等人的进逼有三招:动用诉讼程序取得变更董事名单的先机;拒不公告独董的反对意见,以掩饰争斗;违背公司治理原则,以直接命令更换股务代理,针对特定券商分别论功行赏、秋后算帐。 |
彰化银行董事长 |
其它 | 财政部委任律师 | 梁怀信 | 曾是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的公务员,早期担任台盐民股指派的监察人,曾受美国华盛顿大学之邀请研究“金融现代化法案”经历过多次上市公司经营权争霸战,例如在远东航空、中石化经营权之争、开发金并金鼎、中石化经营权。台北101、高铁都找梁怀信出马,接招百仕通集团买股、高铁减增资官民之争等相关问题;公平会驳回日月光合并矽品,让日月光不得不出新招,最重要的幕后灵魂人物也是他[37];2016年在长荣经营权之争帮助张国炜。在2014年彰银经营权案,获得财政部委任为律师,也是这次公股推派的彰银董事,财政部能在该案中几乎将原“公司派”台新金控扫地出门,梁怀信的幕后操盘角色极为关键。[38] | 钜业国际法律事务所负责人 |
《天下杂志》资深撰述 | 刁曼蓬 | 代表作品为《公营事业落入财团私囊》,系列报导获“财团法人吴舜文新闻奖助基金会”第十届杂志新闻报导奖。[39]专门为公股银行董事撰写文章,其中以关于张明道的最多,有不下5篇的专题报导。 | 东海大学东亚社会经济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员 | |
《工商时报》记者 | 朱汉仑 | 工商时报记者,长期关注台新彰银案进展,有不少针对此案的报导,且大多数消息主要来自财政部和不具名公股人士。[40][41][42][43] | 《工商时报》金融理财新闻中心撰述委员 |
财政部表示,之所以会介入改选之战,主要是因为身为公股行库的彰银,应该官民共治、不应沦至财团之手,且当初的书面合约也不包含合并事项。控诉台新金诉诸媒体散播不实言论,因此才出面争取改选。
对于台新金表示彰银案也是转型正义的一部份,财政部表示,转型正义是民主国家对于过去时期的违法与不正义所做的弥补,和彰银案无关。至于台新金和财政部是否有契约关系,财政部一如过去的态度表示,该新闻稿不能算是要约,仅是政策说明,无从与任何人构成任何契约关系,这方面静待司法判决认定。[44]
2017年5月25日,蔡英文政府的财政部长许虞哲在财政部端午节媒体茶叙上,感谢风传媒主笔吕绍炜的专栏“彰银案二审判决,算不算恐龙法官的荒唐见解”,并引述相关内文质疑高院判决见解伤害公股背后的全民利益,并强调一定会上诉到最高法院。进一步表示,立法院曾经做出决议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支持非公股,故就算二审败诉,但财政部依然会争取公股在董事会的应有席次,对委托书征求绝对不怯战。国库署长阮清华也表示,法院判决并不符合比例原则,2成股权拿83%董事席次非常不合理。[45]
台新方认为财政部利用征求委托书的方式来抢夺经营权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台新方的律师陈彦希表示在民主国家中,财政部与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主导国家财经政策,而非进入市场与民争利。财政部本身没有经营好银行的能力,所以9年前才透过招标方式找有能力的银行来经营,9年之后台新经营成功,财政部怎能又要回去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陈彦希说:“9年前财政部公开招标,给投标人承诺,让最大投标者取得彰银经营权,后来财政部连续3届,似乎也承认契约,确实让台新金取得经营权,但为何财政部在今年突然违反当时承诺,把经营权抢夺回去呢?他们不理解财政部背后真正的原因。”
陈彦希批评:“财政部到底是国家财政规画执行者,还是可以和一般股东一样在市场上牟利呢?根据《财政部组织法》、《宪法》等,他们没有找到任何条文有授权财政部,可以抢夺民间经营权,所以请监察院依法调查。”
台新金总经理饶世湛表示:‘如果公函中,财政部承诺的“本次”改选仅限于标售持股后的第1次,但后来2次财政部也都与台新金协商,等于是两套标准,时任财政部长的李述德有渎职之嫌。’
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在12月13日也首度公开讨论彰银案,他表示:‘彰银在2005年发生很严重的危机,几乎快破产,是台新金参与股权公开招标,并且注资365亿元解救彰银,使彰银财务变好,体质恢复正常,从这点来说当时台新金对国家社会和股东都有很大的贡献,不能被抹灭。
更进一步提到如果当年是外商淡马锡得标,今天还会有彰银吗?’至于148亿元的认列钜额损失,他对员工和股东表示:“不会对员工的年终奖金造成影响,同时2014年台新金并不会出现赤字。”[46]
2017年3月8日,台新金举办法说会强调彰银案是前政府毁诺背信的错误决策,新政府应该将本案列为转型正义的案件之一,回归合约精神并且确实履约,还给台新金一个公道。[47]
2015年10月,监察院就台新彰银案公开调查报告。其中林全回应表示,财政部2005年的公函,确认承诺由得标人取得经营权,乃非属一次性而是继续性的承诺,不限于彰银九十四年之董监改选。并表示如果最后由淡马锡得标,最后经营权却易主,则一定会打国际官司。同时,表示财政部不会利用公股释出,创造出另外一个大股东,反过来和得标人抢夺经营权,这样承诺也是厘清当时的投标人淡马锡的疑虑。[48]
2016年12月23日,行政院长林全就新政府上任后首次对台新彰银案表态,他认为很多人误解了财政部捍卫公股的意思。台新彰银案是经营权之争,不管谁拿到经营权都没有合并的问题。第二是公股要不要争取经营权,还有如何争取。林全进一步表态为了尊重前政府的作法,公股会在争讼结束前,不改变原先的政策立场,会争取经营权。
但是有人批评过去政府官员直接介入、打电话,以查税的方式威胁民间给政府一定比例的委托书,民间诟病严重,所以会要求公权力不能介入经营权之争,但不代表公股不能征求委托书,要依照市场原则让大股东去征求,但不会有公务员和官员处理这件事。
上开两则显示林全在新政府上任后对台新彰银案前后态度不一,为此他备受批判民进党政府再度“发夹弯”,不能坚守选前的立场。[49]
2020年8月,苏贞昌指示要让台新不吃亏退场。[4]但以财政部为首的公股阵营,持续宣称台新金并没有从投资彰银中损失,无视于台新过去认列148亿损失。[50][51]
2014年彰银召开股东临时会改选董事,盛传财政部与国税局和券商要彰银的股东名册,关切持有彰银股票的股东。甚至带领国税局官员亲自拜访,暗示不支持财政部就会查税。股东只好被迫支持财政部。财政部公务员以公权力发动征求委托书,有社论批判是球员兼裁判的行为。[52]林全也表示曾有人批评政府官员直接介入、打电话施压券商,要求民间委托书给财政部,但他无法证明真假,只能要求公权力不能直接介入经营权之争,但是不代表公股不能争彰银经营权。[49]
2017年1月23日,彰银公股董事代表在董事会上同意元大证券提前请辞股务代理,并改为兆丰证券代替。[53]被批评为其目的是为了在2017年的股东会上代为征求股东委托书,以围堵台新取得彰银的经营权。圈内盛传,元大证券暂时放下股务代理,让林全所称“公权力不介入彰银经营权”的中立原则得以在表面维系,兆丰金同时也将股务代理机构由原本的子公司兆丰证改成元大证,被质疑是为了让元大证可以在彰银经营权之争替公股收委托书。[54]
公股圈则私下认为,这是元大证和兆丰金为了配合公股中立的演出,将此出戏码称为‘“顺”理成“彰”’。台新也就此事大动作声明,批评公股代表视证券交易法于无物,意图规避股务代理机构应中立的法令规定,把股务代理机构作为争夺经营权的工具。同时也违反了林全所说的“公权力不介入彰银经营权”,是规避法律的脱法手段,再一次让政府诚信荡然无存;彰银则表示更换股务代理和董事选举无关,纯属私法契约问题,以及更换股务代理机构不需涉及董事回避事宜。[55]
2017年3月24日,彰银董事会决议今年6月16日股东会改选的董事任期提前至当天上任,引发台新金董事代表不满与反对,也认为违反公司治理,但彰银则表示一切合法,无损第24届董事权益。[56]
2017年5月11日,台湾法学会发出声明直批,财政部身为台新金民事诉讼当事人,却利用政府优势,以公帑等公共资源不断发布新闻,试图影响司法独立。[57]
彰银于6月19日举行股东会及董监事改选,本次改选前彰化银行公告主要股东名单(截至2020/4/21),前十大股东多为公股,公股总计持有34.34%,本次改选中华邮政约花90亿买进彰银,表示本次改选已超出财政部本身作为,而是行政院动用各部会资源投入彰银改选。[58]
太盟投资集团董事长单伟建曾于华尔街日报针对此案发表专文“台湾经济:莫要当傻瓜”,强调从外资眼光来看,台湾政府完全没有金融政策,“到底台湾要公营化还是民营化?”台湾的政府不支持企业,且政策多变、言而无信,使台湾市场成了一个高政治风险的市场,难怪外资裹足不前。当初财政部白纸黑字承诺支持台新金整合彰化银行,政府居然可以言而无信,非但不履行承诺,而且对于台新主导彰化银行一事百般掣肘,和台新金明争暗斗,非要夺回控制权,“官与民斗,无处讲理”。[59]
台大财金所所长黄达业教授则对此案表示,对政府公然背信损毁契约强占民股权益一事极为痛心,“如果这不是政治力介入,那什么才是政治力介入”呢? 此事影响外资信心,对台湾经济打击甚大。[60]
网友红布朗投书《自由时报》表示:‘彰银(2801)改选也是,财政部用近乎抄家灭族的手段,对付台新金,张盛和收委托书收得气喘如牛,但至今金管会是作壁上观,没有参加财政部剿杀台新金的行列,甚至还说会提供台新金必要的金融协助。明眼的读者看到这应该了然于胸,尤其是吴东亮,应知道要找谁讨救兵了吧。[16]财政部与金管会职掌重叠性高,首长因为业务扞格而心生嫌隙,所在多有,张盛和与曾铭宗都是官场高手,这几场交手下来,底蕴内功尽现,让我们后生晚辈大开眼界。’[61]
公司法知名专家、台大法学院教授王文宇则在台湾法学基金会举办的企业并沟法律与政策研讨会会后表示,他认为政府应该把彰银经营权还给台新金比较好,但归还又会舆论争议,所以很麻烦。行政院长林全一方面保持中立要求财政部不能担任彰银董事改选,另一方面却又担心选输会有舆论压力,所以强调泛公股会出来征求委托书,让财政部保有经营权。他最后认为财政部把经营权给台新金并没有不好,台新金想要合并,但这个目标无法达成,所以政府可能要和台新金协商,是不是有方案可以让台新金愿意退场,台新无法合并但是可以给台新其他好处。该问题如果在商业界不涉及官方并不会僵持如此之久,商业界只要再办一次招标就可以了,可惜的是涉及官方游戏规则不易制定,建议可找国外专业机构执行,但需顾及台湾的环境欠缺信任机制。[62]
总统府资政吴荣义在座谈会表示,民进党执政后应该承认以前财政部的政策,且现任政府应该更积极执行此案,因为以前的决策者就是现任的行政院长,虽然现在有种种考虑,但不能因其他因素改变政府决策。更批评如果林全在监院的报告表示公文并非一次有效,为何政党轮替却又不履行契约?如果国民党政府的政策是不履行契约,结果林全却对彰银案表示要尊重前朝,那不是很奇怪吗?那要政党轮替做什么?最后更表示台新彰银案没有图利争议,台新是溢价买下股权,而且台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根本不构成问题。[63]
财信传媒董事长谢金河批评在台湾投资最大风险是政治,并举例彰银经营权争议就是最显著的例子,认为政府应该履行当初的承诺。他进一步解释,政党轮替后,当年拍板这个案子的的林全部长现在已经是院长,没有借口逃避,但没想到2016年底,行政院却表示仅财政部需保持中立,默许公股行库收委托书,表面上捍卫国家利益,但实际利益都被操盘的国库署退休官员与财税帮拿走,因此认为蔡英文必须对此案检有所决断,不认帐就还钱了结,不要歹戏拖棚。[64]
福邦创投董事长、台湾并购与私募股权协会理事长黄显华表示,许多官股银行因为政府持股比较高,经营管理高阶主管都由政府派任,根本违背所谓的公司治理原则,所以政府以大肆收委托书方式,去跟民股争夺经营权,根本是“带头做错误示范”。这代表台湾的银行民营化只做一半,大多是不伦不类的官股银行,政府基于财政收益目的,还是掌控了经营主导权,但实际经营绩效却远输于民营银行。他建议,政府在保留适当比率的金融政策官股银行角色之外,应基于金融国际化的目标释股,而释股民营化也不代表财团化,政府还是有金管会的严格管理,做好全民营化的可能。他也认为,彰银属于财部持股控制的公司,依法是有权利透过征求委托书争取经营权,但更重要的是应兼顾社会及民众的观感,政府处理这个事件的方式,可说已让政府跟民间的信赖关系荡然无存。他更呼吁政府“赶快处理这个国际笑话”。而长远的解决之道,需朝修改公司法的方向,因为原本基于让股东会可顺利举行的征求委托书方式,早已被滥用来做为恶意争夺经营权的工具,例如修法降低股东会开会出席股数至30%,或委托书仅具投票权不具选举权等。[65]
台北商业大学副教授李礼仲从台新金控与彰银的案子来看,前后经历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三届总统,政策摇摆的情形,很明显的已造成台新金的损害,政府要负相当的责任,政策的不确定性已影响到老百姓及企业权益。彰银案其实就是回归“依法行政”,这也就是说,必须依约行事,这才是最重要的精神,也是符合法律所讲的权益。他更表示,彰银的后续处理要越快越好,国外投资人也才知道政府的决心,也关乎后续外资能否进入台湾。对于公股提及“要捍卫公股权益”,回归到法律存在的精神,并非是约束老百姓,反而是限制政府的权力无限扩张,民间的权益才是更需要法律捍卫的,政府竟说是要捍卫公股权益,这根本就是“倒因为果”。[66]
众博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许兆庆表示,政府透过公股加码持股甚至征求委托书方式将“民间企业”收归变成“实质公营”机构,这种结果恐涉及人民财产权的侵害,不合法亦不合宪。从宪法学角度来看,国家作为公权力的主体,任何法律形式的行为皆不同于私人,必须确实以“公益”为取向,就是“行政之公益拘束性”原则,例如水、电、石油、公众运输及电信服务等公用事业。但像彰银这个已经“民营化”多年的企业,本身也未被赋予任何公共政策或公益目的任务,财政部却还是以公权力介入取得经营权,不具“公共目的”情况,不仅不合宜,更有违宪之虞。他呼吁政府应该“放手”,回归公司治理,才是解决台新彰银案的最好做法。而且从经验显示,没看过国营效率好于民营,彰银从1998年民营化之后到2005年,竟需要标特别案增资;在引进台新金的民间资金及经营效率后,展现目前的成果,全靠民间力量注入,现在却要“公股掌控民营退出”,完全是错误的做法。[67]
财政部长许虞哲在端午节媒体茶叙中引用并感谢风传媒吕绍炜专栏,表示会捍卫公股权益。当日稍晚,苹果日报就有律师陈子齐投书,批评财政部无视法院判决和学界意见,而且质疑财政部“2成股权拿83%普董席次并不合理”的法律见解有问题,“并非是台新金两成股权拿下五席董事,而是台新金在财政部支持下拿下五席董事”;更批财政部不顾法院判决,仅凭一篇专栏护航自己行为,成为“媒体社论治国”。[68]
2020年保德信人寿宣布退出台湾市场,台新金控为取得其保险业务,以出清彰化银行股权,作为标下保德信的资金,换取财政部的核准,结束长达15年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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