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国北京市地方行政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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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 2023年1月至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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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殷 勇 |
副市长 8 | 夏林茂、 亓延军、 靳 伟、 谈绪祥、马 骏、司马红、穆 鹏、孙硕 |
秘书长 | 曾 劲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直辖市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 |
下级机构 | |
办公厅 | 1 |
组成部门 | 25 |
直属特设机构 | 1 |
直属机构 | 14 |
部门管理机构 | 5 |
联络方式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潞源街道运河东大街57号 |
邮政编码 | 100744 |
电话号码 | +86 (0)10 55569696 |
对外官网 | 首都之窗 |
其前身为1949年1月1日宣告成立的北平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27日北平改称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改称北京市人民政府。1954年8月改组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复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在明朝、清朝称顺天府,辖境除今北京市外,还包括今河北省部分地区,其首长称顺天府尹。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称,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民国建立后共有4任顺天府尹。1914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京兆尹官制》(法律十三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一百三十三号),改顺天府为京兆,改顺天府尹为京兆尹,改顺天府尹公署为京兆尹公署。民国时期共有11任京兆尹。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后,1928年6月21日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北京”更名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1930年6月该市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1930年11月复升为院辖市。该市在1928年10月至1930年10月为河北省省会。1931年4月改北平特别市为北平市,市政府名称随之改为北平市政府。[1]
日军占领北平后,1937年7月30日成立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江朝宗任会长;8月6日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推举江朝宗任北平市长;8月8日,日军接管北平防务;8月9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平市地方维持会会长;8月19日,江朝宗出任北平市地方维持会市长。10月12日,北平市地方维持会改“北平”为“北京”,该会更名为北京地方维持会。12月14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于北京,以北京为首都,王克敏宣布江朝宗为北京市长。北京地方维持会于12月17日宣布结束,1938年1月20日其所有事务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全部接收,北京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1938年1月1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京市长;1938年1月10日,余晋龢为新任北京市长。1938年1月13日,北京特别市政府改称北京特别市公署,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1940年3月,汪精卫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改为华北政务委员会,北京失去首都地位。[1]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南京国民政府接管了北京市,并宣布恢复该市原名称“北平市”,仍为院辖市。1945年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辖于行政院。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4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北平市政府。[1]
1949年1月1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之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宣告成立,叶剑英任主任;同日,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叶剑英任市长。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将北平更名为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委员,组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名单。12月9日,北京市市长、副市长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宣布就职,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4年8月17日至2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为北京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北京市人民委员会被取消。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开的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撤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复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位于通州区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举行奠基仪式,2017年1月起各主要建筑主体结构陆续封顶。按照计划,2017年底,北京市市级机关和部分市属委办局将首批启动搬迁[2]。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3]。2019年1月10日晚,位于东城区正义路2号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摘牌并移交档案馆[4],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与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北京市委员会一同搬迁至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新址[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7]: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除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外,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部门管理机构(副厅局级)5个。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外国专家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局挂无线电管理局、大数据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保障办公室牌子;城市管理委员会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农业农村局与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商务局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工作局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监狱管理局挂戒毒管理局牌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市委党史研究室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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