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否认拥有任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目前无直接证据显示中华民国政府拥有任何核子武器,但曾经有两度研究发展核子武器的计画。据信中华民国一度推进到只差一两年就能完成发展核子武器的程度[1][2]。亦有部分学者认为中华民国仍秘密藏有计画书与核子武器蓝图。
核子武器
奉美国总统艾森豪命令,在1952年至1961年间,美军曾在台南空军基地部署12枚核子弹。为因应台湾海峡紧张情势,1957年,美国将斗牛士飞弹运抵中华民国。
1958年5月23日,中华民国驻美国武官团团长卢福宁将美国核武攻击中国大陆计划的密函交由访美回国的陈声簧少将转呈蒋中正总统,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于5月7日前后决定中共如侵犯外岛与台澎地区时应采取的对策“如附件第一”,卢福宁表示虽无原件但是他友人亲眼所见可信,对方同意等待机会搜集设法取得,卢福宁翻译友人强记的要点[需要解释:非可验证的可靠来源][3]:6,7,9-11 [4][5]:274-278:
当共匪侵犯中华民国控制下外岛,及台澎地区时,美国军事方面,可能采取左列行动方案:
……
第四、美军准备供给原子弹以对军事目标寔施攻击,其目标已选定为上海及广东。其次在台湾对岸福州厦门共匪军队集中地区。尔后中华民国国军立即继续登陆,扩大战果。后勤支援,自然包括在内。
……
决策
美军于共匪攻击外岛或台澎地区时,采取第四项行动方案决策。
5月底,卢福宁将第二份密函交由回国的武官黄武雄转呈蒋中正,附件第二附图3幅“系上次请陈声簧少将带呈钧座附件第一所呈者,因整个文件列入最机密,仅能先获得附图三幅”,分别是“预想匪军集结地区时投掷原子弹的威力圈”、“放大金门当面地区的原子弹威力圈与投掷中心”、“投弹后国军登陆反攻大陆三个时期的预想收复区”及南韩在第一时期配合反攻到达辽河的预想[需要解释可疑来源:查此以核武启动三阶段反攻收复大陆之“美方”计画非实件,被窜改编造迹象明显,并与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前后两国总统发表之声明与美国国务院的真实会议文件内容直接冲突。][5]:279-280[6]。
虽然美国支持“反共”,并且协助强化台湾军力,但是无意再度挑起可能引发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国共内战争端,因此一贯采取消极态度。比起“反攻大陆”,美国的真正目的是对“防卫台湾”的重视,也就是说蒋介石与美国处于同床异梦的状态[需要解释所以和主题“中华民国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关联性是?][7][8]。
1958年八二三炮战发生后,美军将斗牛士飞弹装上核子弹头[9],并派驻EC─121空中预警机,加上基地旁的美国空军契约维修中心亚洲航空公司,使得台南成为国共对抗中的美国核子吓阻基地,及越战期间美军重要的后勤支援基地。[来源请求]战事白热化后,时任美国参谋首长联席会议主席垂宁(Nathan Twining)多次提到动用核武的可能,认为可快速解决问题,也能向中方表达美方态度,但都遭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否决,国务院也不表支持。艾森豪在8月25日会议中决定调派中途岛号(USS Midway)航空母舰与4艘驱逐舰加入第七舰队。垂宁当天也电报通知太平洋司令,如果动用核武,15架位于关岛的B47轰炸机随时可出动,6架由美军训练、台湾飞行员驾驶的F-100F战机飞往台湾。但为求谨慎,可能动用战术核武的考量必须对中华民国政府保密。美方虽以金马不在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范围为由,在八二三炮战期间要求放弃金门,蒋中正也反对美军动用战术核武的构想,决心死守,但美军支援仍是战役中的关键。[10]10月23日,蒋中正和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发表“联合公报”,承诺不凭借武力收复大陆,被美方宣传为成功压制住热衷于反攻大陆的蒋介石,但蒋根本没有放弃反攻大陆的念头,反而是暗地里锲而不舍地拟定作战计画,后来不了了之[需要解释和主题“中华民国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关联性][11][7][8]。
1960年至1974年间,美军在中华民国又部署了可吊挂在战机上的战术型核弹[12],挂载于F-100超级军刀战斗机及F-4幽灵II战斗机,但强烈反对中华民国发展核武器,因此双方的核技术合作也只限于核能发电厂研究等民用项目。
1963年8月23日,中华民国政府签署成为《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原始缔约国;翌年5月18日,向联合国秘书处交存批准书[13]。
1968年7月1日,中华民国政府签署成为《核武禁扩条约》的原始缔约国,1970年1月27日,向联合国秘书处交存批准书[14]。
核子武器研究计画在中华民国的发展一直是个争议问题,由于1969年间,台湾电力公司曾以核电商营名目向加拿大进口了一台4,000万瓦特的重水反应炉,转供国防部中山科学研究院使用[15]。为了提炼出高纯度的浓缩铀,中华民国首先以提供核电站使用为由,从国外进口作为发电原料的浓缩铀。由于核电站使用的浓缩铀纯度一般是3%至5%之间,而生产原子弹至少要达到纯度90%以上,必须设法进口原料以提炼出核弹需要的更高纯度的浓缩铀。
1971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后,与美国和国际原子能总署签署三边协议,声明继续遵守《核武禁扩条约》条款,及其下两项“INFCIRC/133”和“INFCIRC/158”预防保证协议[16]。
自70年代后,美国政府对中华民国的举动有了警觉,对其核计划的限制也日益加紧。1972年1月台湾核能研究所的重水反应堆首次达到临界点,9月燃料原件厂完工,都引起美国注意,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森曾要派人去台拆除核处理设施。中华民国在美国的压力下,被迫由时任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蒋经国出面,公开承诺不从事核武器研究发展。但中华民国仍在加紧核武研制步伐。直到197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按核计划对中华民国的核设施进行检查,发现500多克钸不翼而飞。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中华民国的钚燃料化学试验室竟然也能生产钸金属,并且用的是美国提供的铀来运作。考虑到事态非常严重,美国国务院台湾事务科科长李文以美国国务卿亨利·基辛格的名义训令安克志大使向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沈剑虹交涉抗议,安克志再度表示美方对中华民国信守承诺不从事核武器研究发展的怀疑。在美国和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中华民国首次秘密发展核武器才告终。[17]
1976年9月,台美达成了旨在永久关闭核计画的协议。蒋经国保证不会发展核废料再处理设施。第六任中华民国总统就任后启动了第二次发展核武计划。这一次中华民国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开始研制核武器,核武研制计划进展得颇为顺利。中华民国在1979年至1980年短短两年内,先后兴建了磷酸提铀先导工厂、压水式反应器燃料束先导工厂、磷酸提铀工厂、氧化铀提纯转化实验工厂、动力用反应器燃料先导厂、伽马射线照射厂,并完成了600兆瓦肯都型重水压水式反应器的概念设计。1985年成功制造了氧化铀及燃料丸。1987年致力研发雷射铀浓缩技术[18]。
1988年1月9日,被美国中央情报局吸收为间谍多时的中山科学研究院核能研究所中华民国陆军上校副所长张宪义逃往美国,基于此前他所提供台湾研制核武器的资料,美方立即向中华民国施压,要求终止其核武器发展计划[1][2][19]。1月13日,总统蒋经国因心脏病逝世。即使这些发展早已在美国的掌握之中,但美方仍以违反过去的承诺为由质问台湾[20]。原中华民国副总统李登辉继任总统后再度承诺不发展核武器;1月18日美国会同国际原子能总署到中科院核能研究所突击检查,没收了中科院核研所的重要资料,对发展核武的钸实验室进行灌浆,把价值18.5亿美元的重水反应炉改装成只能用于试验的轻水反应炉[21],同时搬回台湾核反应堆里的重水。1月20日,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丁大卫单独面见郝柏村,提示侦察卫星的照相,发现在九鹏有小型核爆[22],要求确实执行雷根和李登辉的终止核武研发的协定。1988年到1991年清点核燃料棒数量并全部运回美国[23],当时有699根燃料棒以干式贮存存放,处理过程中因部分燃料棒护套年久劣化,燃料棒中的金属铀跟水气经过擦撞产生氢气,在抽出燃料棒时前后共发生六次氢爆、一次大火,历经三年左右的时间才顺利取出空运至美国[24],但氢爆后放射性物质已流到核研所下方国有地[25][26]。
中华民国遵行国际原子能总署1993年加强“全面预防保证协议”(CSAs)的“93+2计画”措施[27][28]。
2007年10月19日,国民党立委苏起在立法院质询,推理陈水扁总统下令中科院重新研发核弹,行政院长张俊雄、国防部长李天羽郑重否认政府有研发核武的想法与作为,“我们绝对不会发展核武,也不会保有核武器”。军备局中科院前“核能研究所”已于1988年移编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国际原能总署亦自1995年起对中科院实施六次核子保防检查,确认台湾未从事核武发展[29]。
2014年1月,中华民国与美国更新和平使用核能合作协议,包括新的“123协议”,于6月22日续约生效[27]。
目前无直接证据显示中华民国拥有任何核武器,但部分学者认为“中华民国在核武研究中断后仍秘密藏有核武计划蓝图及数据。”[30]
生物武器
1925年的日内瓦议定书已禁止交战各方在国际武装冲突中使用生物战与化学战武器;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后,于1972年4月10日签署《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翌年2月9日完成批准,并交存至美国华盛顿,确认支持遵守该约[31][27][32]。1993年时美国情报部门认为中华民国延续了70年代的生物武器计画;1998年12月,国防部否认台湾正在研发生物武器[27]。
化学武器
1933年,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兵工署由吴钦烈筹备,在河南省巩县兵工厂设立化学分厂及防毒面具筹备处,该厂与1934年成立于南京市的应用化学研究所共同负责化学战剂及生化防护装备的研制。由于1930年代中国缺乏高阶化学家,建厂设备主要从美国采购,并雇用6位美国专家协助调配化学合成。
1935年底,化学工厂完工,职工约有1,200人、下辖11间分厂;与化学战剂相关的分厂包含:[33]
- 原料:第一分厂(生产硫酸、发烟硫酸)、第二分厂(电解食盐萃取液态氯、氢氧化钠、盐酸)
- 化学气体生产:第四分厂(方药、生产15公斤装泡肿气航空炸弹)、第五分厂(锥药、生产喷嚏气手榴弹)、第六分厂(圆药、生产催泪手榴弹、催泪炮弹)
1936年,产出的主要化学武器以催泪手榴弹为主,但已生产2,170枚空用化学炸弹,原定计画在1937年后将生产迫击炮用的芥子气炮弹,并研制调配光气与双光气;但1937年7月抗战爆发,位处黄河畔的的巩县兵工厂为避免华北日军南下攻占,1937年下半年停工,11月全厂拆迁内运,化学厂在1938年4月迁到四川省泸州高坝,1938年底复工,与广东兵工厂、四川兵工厂等制火药厂合并成兵工署第23兵工厂,使用原本原料生产设备改产无烟火药及硝化棉提供内迁的兵工单位炸药与火药,停止化学兵器的研制。
1947年,第23兵工厂与第2兵工厂合并;1948年,中华民国政府将其应用化学所迁往台湾,由此奠定了中华民国现行化学武器的发展基础。[34]23兵工厂设备则在1949年11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入泸州市时完整移交,后改名泸州化工厂(现泸州北方化学工业)。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撤入台湾后,美国海军在1955年借用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部分院区设立了美国海军第二医学研究所(U. S. Naval Medical Research Unit No.2),内设核生化实验室,该单位对外任务是研究防治亚热带疾病与临床医学,但与军事相关的任务则包括协助中华民国进行核生化作战防御研究。1978年12月,中美断交,驻台美军则在中美共同防御条约期满后奉令撤离。NAMRU-2也遣散了中华民国籍研究人员,迁往菲律宾。1979年3月底,NAMRU-2在中华民国总部正式关闭。[34]
1958年,中华民国国防部在桃园县成立了陆军化学兵学校,随后其化学兵的建设逐步走向正规。中华民国在台湾有几个主要单位负责生化武器研发:中山科学研究院化学研究所、中正理工学院应用化学组和国防医学院生化研究室。[34]
1962年,中科院成立。中科院第四所即化学所,负责化学技术的研究开发,除推进科技的研究,同时也研制调配化学战剂。1968年,隶属于国防部参谋本部的中正理工学院成立,中正理工下所属应用化学组主要从事化学武器技术和防护装备的研究。国防医学院是中华民国负责培养中华民国陆军、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初、中、高级医务人才的学院,位于台北市,前身是北洋军医学堂,隶属于国防部参谋本部。1990年代曝光的“国防预医所”[35]虽隶属于国防医学院,但在该院的公开编制单位中却从未出现,一直属于高度机密的军事科学研究单位。据了解,该所分为流行病学、细菌学、免疫学、生化学、产程学以及病毒学6个科研小组,同时拥有第四级(最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负责微生物生产以及疫苗的培养等生化防护工作。它的成立使中华民国国军具备了对鼠疫、炭疽热以及天花等生物武器的制造和侦测能力。
1970年代初,中华民国与西德、南非、以色列等国秘密往来,谋求获取核生化武器技术,并在生物战剂的研究方面有过合作。[34]
中科院何时完成毒气调制目前尚未有明确资料证实。1972年2月10日,时任中华民国参谋总长赖名汤上将指示,中科院研发的芥子气应转由军方储存,并依现有生产设施和技术状况进行105公釐或155公釐化学炮弹试制储存备用,显示在1970年代初中华民国已掌握部分传统毒气的制造技术。1972年3月10日,国防部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提出“肃寇一号专案”(芥子气弹)研制工作计画概要。化学炮弹的研制由联勤61兵工厂负责,而联勤44兵工厂则试行灌装155公釐炮弹。“肃寇一号专案”…自奉令研究试装芥子气炮弹,至试爆完成,其间经过灌装设备设计,模拟弹灌装及试射,正式试爆场地勘选,前后历时一年半。1973年4月24日,静止试爆于屏东县枋寮乡枋寮大桥西侧士文溪河床进行。4月22日,按预定程序举行模拟试爆3发炮弹,情形良好。4月24日上午9点正式试爆,共试爆3发M110式155公釐炮弹,各灌装芥子气战剂9.7磅(4.4公斤),以电发火遥控引爆,同时引爆3发相距15公尺排成正三角形、弹头以55度角朝下的芥子气炮弹。
1970年代,在历经退出联合国、中美断交等国际重要事件后,国军化学兵编制扩大、训练增加。1985年,于澎湖县、金门县等国军常备部队设立了核生化训练中心,当时国军内部可能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化学兵器储备。
1980年代末,中华民国政府宣称考虑到台湾自身地少人多,生物、化学战剂又易于失控,因此宣布终止生化武器的发展研制。但实际状况则与声称相反,随著中科院等军事研究单位科技发展有所建树,国军一级战备部队已可配备可用火箭发射器发射的化学弹药,一些战斗机和导弹也具有化学战攻击能力。1988年被迫终止核武器研究计划后,加速了化学武器研究,并开始从国外大量采购“非摧毁性核生化武器”。1989年,美国国会获悉中华民国已经拥有了制造进攻性化学武器的能力;[34]台湾政府承认生产了少量战剂以供国防研究目的,但始终否认有任何进攻性化学战能力[27]。1991年11月,由国防部批准成立的国防医学院生命科学研究所也是一所主要负责开发生物武器和相关疫苗的科研单位。该所公开设有分子生物、细胞生物、系统生物及社会生物4个学科小组。自成立之日起便委派国防医学院历届院长兼任该所所长。
在精实案前,陆军化学兵按其机构与职能可分为专业机构化学兵和部队化学兵。其化学兵建制体制十分复杂。专业化学兵机构隶属于陆军总司令部和各军团及防卫司令部,主要是一些指导性机构,但也有一些部队。化学兵部队属战斗支援部队,采用化学兵群、化学兵营和化学兵分队(连)级组织建制,共计兵力3,000馀人。另外,预备役步兵部队也设有化学分队。
在2000年后,精进案、精粹案等裁军计画下,目前化学兵规模已不如解严初期;但是在生化研发上仍然处于高度机密状态。
中华民国虽非联合国成员国,但确认遵守为补充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而于1997年生效的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并于2002年8月27日声明已完全遵守公约的宗旨与原则,倡导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并销毁现有武器[36][27]。
参见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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