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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國家紅十字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1](英语: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前身为1904年3月10日创立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历经大清帝国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名称更迭,于1933年定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湾。目前组织结构包括总会、有6个分会及20个支会,共27个独立的法人机构。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徽章 | |
前身机构 | 中国红十字会 |
---|---|
成立时间 | 1933年1月1日 |
类型 | 非营利组织 |
总部 | 新北市 |
地址 | |
起源 | 1904年成立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 |
产品 | 人道救援 |
服务地区 | 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境内、全球 |
会员 | 中华红十字会总会 6个分会、20支会 |
重要人物 | 总会会长:潘维大 |
收入 | 新台币2亿4,159万9,802元(2016年)[3]。 |
志愿者数 | 7,650 |
目标 | 人道救援(伤病兵救护、战俘与平民救济、灾变赈济复原重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减免灾难) |
口号 | 有苦难的地方就有红十字会,有红十字会的地方就有希望 |
网站 | 总会:www.redcross.org.tw |
中国红十字会于1912年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所承认,1920年成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的成员。1971年其国际席位被中国大陆的中国红十字会所取代,此后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试图延续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内涵,与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ICRC、IFRC积极交往,争取参与各项国际会议及有关人道的任务[4]。
届次 | 姓名 | 任期 | 名誉会长 | 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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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盛宣怀(共1年) | 1910-1911年 | 大清帝国红十字会 | |
2 | 吕海寰 | 1911-1912年 | 中国红十字会 | |
3 | 吕海寰 | 1912-1920年 | 袁世凯 | 中国红十字会 |
4 | 汪大燮(共4年) 前外交总长、前教育总长、前国务总理 |
1920-1924年 | 吕海寰 | 中国红十字会 |
5 | 颜惠庆(共9年) 前外交总长、前国务总理 |
1924-1928年 | 中国红十字会 | |
6 | 颜惠庆 | 1928-1933年 | 中国红十字会 | |
7 | 王正廷(共9年) 前国务总理、前外交部长、前驻美大使 |
1934-1938年 | 蒋中正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8 | 王正廷 | 1938-1943年 | 蒋中正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9 | 蒋梦麟(共7年) 前教育部长、前北京大学校长 |
1943-1946年 | 蒋中正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10 | 蒋梦麟 | 1946-1950年 | 蒋中正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11 | 刘瑞恒(11年) 前卫生署长、中国近代医学及公卫先驱 |
1950-1961年 | 蒋中正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12 | 卢致德(4年) 前国防医学院长、中央研究院院士 |
1976-1980年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
13 | 何应钦(8年) 前军政部长、代表中华民国接受日本投降的陆军上将 |
1980-1988年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
14 | 徐亨(共12年) 前中华奥会主席、前立法委员 |
1988-1992年 | 李登辉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15 | 徐亨 | 1992-1996年 | 李登辉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1996年起改由选举产生 | ||||
16 | 徐亨 | 1996-2000年 | 李登辉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17 | 陈长文(共12年) 前海基会秘书长、前红十字会秘书长、律师 |
2000-2004年 | 陈水扁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18 | 陈长文 | 2004-2008年 | 悬缺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19 | 陈长文 | 2008-2012年 | 周美青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20 | 王清峰(共12年) 前法务部长、公益律师 |
2012-2016年 | 周美青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21 | 王清峰 | 2016-2020年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
22 | 王清峰 | 2020年-2023年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
23 | 潘维大 | 2024年-2028年 |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
行政单位
业务单位
前总会长陈长文指出,1954年《红十字会法》系以大陆领土的思惟拟订各项条文,应从台湾的现实观点出发调整修正。他指出最关键问题,就是总分支会“各自独立,发展不一”,依照会法,总分支会应为“隶属关系”,但实际上是“27个各自独立运作(或不运作)的法人”,这组织结构严重影响红十字会整体服务效能,并限制长远的发展。现行架构下,总会“对分支会的决策完全无法置喙”,当总会推动全国性业务,只能苦心希望分支会配合,“少数分支会为了反对而反对,形成组织内耗”,让全国性业务推动困难重重。
陈长文因此在总会长任内提出“三会一体”政策,拟将27个法人整合为一个法人,但他说“牵扯到人事财产权的利害关系,部分分支会反弹声浪大,导致(政府)主管机关明知应为而不为,始终未列入修法的重点。”[13]
1994年,李登辉总统建议红十字会可针对社会实际需要提供多元性的服务。
2004年,陈水扁总统表扬红十字会的志工[14],亦曾感谢红十字会在九二一赈灾的贡献[15]。
近20年例如:921地震(1999)、莫拉克风灾(2009)、高雄气爆(2014)、八仙尘暴(2015)、台南地震(2016)及花莲地震(2018)都全力投入赈济复原重建工作。
2009年,马英九总统表示政府部门会进一步研究该会能否比照中华民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模式参与国际事务。
总会前秘书长陈士魁表示,全世界三大组织包括联合国、国际奥会、红十字会,很遗憾会籍被取代,但台湾的红十字会“从来没有离开过IFRC(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他说,IFRC在吉隆坡有一备灾仓库,储备救灾物资以备东南亚发生灾害急用,这里的救灾物资有来自五国家的捐献,包括美、日、德、瑞典、台湾[16]。
自1988年云南地震起至1999年长江水灾,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捐款及实物赈济25次以上,接续援助汶川地震(2008)、青海玉树地震(2010)、甘肃泥石流(2010)、云南省地震(2012)、雅安地震(2013)、昆山台商工厂爆炸(2014)、云南鲁甸地震(2014)、华中华南水灾(2016)及九寨沟地震(2017)[18][19]。
就近20年的例子,包括台湾的921地震、莫拉克风灾、八仙尘暴、2016年南台地震及2018年花莲地震[1]。
一般慈善组织都会将部份捐款运用在组织运作的行政花费,如人事经费、募款活动、广告费等等,一般建议将行政花费压在25%以下,而美国红十字会可将行政花费控制在9%[20]。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各大赈济专案综合业务费大多控制在2%以下。
有网友质疑该会财报不透明。红十字会表示,都有公开财报,也是“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成员,可以查到历年财务报表[24][23],且定期陈报财务及专案给政府卫福部等主管机关。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陈琬惠秘书长肯定红十字会很早即加入自律联盟,自主揭露财务报告与工作报告,提醒批评者不能靠流言或懒人包了解事情[25]。
民进党发言人黄帝颖、立委蔡易馀等人公开质疑“因为专法,政府无法监督红十字会”。红十字会表示,一直受政府监督,除了理监事有10位政府部会代表,也要向“卫福部提报募款结果报告”、“每三个月向卫福部提报执行进度及财务报告”、“接受卫福部年度专案的会计查核”、“每年财报及每一专案财务报告,经会计师查核,提经理事会,报内政部转行政院备查”,也适用于《公益劝募条例》的事后监督[26][4]、政府主管部门(卫福部)近年(2013年-2016年)委托会计师对红十字会汶川地震、莫拉克专案、日本三一一地震、高雄气爆及尼泊尔专案一再查核的结果均无缺失。
针对当年网友质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为日本震灾募得超过17亿元新台币捐款,但至三月底为止,只拨出4亿4千250万元给日本。内政部长李鸿源亦证实,红十字会对日本三一一震灾共募得25亿7151万元,尚有16亿9098万元尚未捐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保证捐款都会用于日本灾民。总会于2012年10月8日将日本311赈灾硬体重建部分16亿馀新台币全数汇予日本赤十字社[27]。总会执行赈济工作分阶段拨款,一切基于专业考量,乃负责任之作法,并未违法[28],截至2017年日本三一一专案预算执行率已达99.96%。台湾921大地震后,日本红十字会援助台湾重建,也是分阶段拨款。
其在2009年莫拉克风灾(八八水灾)时所募得的款项,将满三年之后仍有将近三成、接近15亿元的募款没有使用[29]。红十字会新北市分会长张孟喻说,红十字会2012年财务报表显示,8年前南亚大海啸起、中国大陆汶川大地震、八八水灾及日本大地震等4大天灾,募款约100亿元,有43亿元尚未发给灾民[30];总会驳斥上述皆为不实指控[31],43亿元款项为汶川、莫拉克及日本三一一等大型灾难专案的应付保留款,并表示所有专案均专款专用,按赈济的需求及复原重建的进度拨款。
前秘书长陈士魁2016年5月表示,以2008四川大地震为例,大陆方面希望把台湾的红十字会16亿元募款“当作港、澳、台,跟大陆一起重建”,陈士魁当时拒绝并强调“中华民国作法希望控制每一分钱真正用在灾民身上,非常强调问责,一定要重建计画才会拨款”。当时,这16亿元“在大陆建了43间学校,43间卫生院,还有1所残疾人康复中心。签约时给第一期款,开工时给第二期款,盖好第三期款,到全部完工启用(付)第四期。”台湾的红十字会还派监工要求“比照台湾的防震规模兴建”[16]。
2014年7月31日,高雄发生气爆事故,高雄市政府公告募款帐号;网友质疑红十字总会也开设捐款专户进行募款,是在当“拦路虎”;红十字会表示,将与高雄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规划可著力之项目与主责单位及NGO合作伙伴共同合作,不会发生资源重叠浪费情事[32]。后来高雄市政府募到台湾史上第二高的45亿元,但款项使用也爆发灾民质疑[23]。
2012年2月,日本三一一地震将届一周年,赈灾募款已截止九个月,嘉义市支会捐款因人事纠纷遭冻结,无法上缴,台中县支会代收的捐款亦未上缴;台北市分会和台中市、台南市支会则是出现迳自将募得款项捐给日本赈灾组织的混乱情况[33]。
2015年4月28日,有批踢踢网友称其母亲在高雄分会尾牙抽到的奖品上注明是赈灾物资,导致批评[34];红十字会高雄分会则表示,并未在任何感恩餐会或聚餐发送奖品,要追查照片来源但尚未联络上发文者;总会则表示分支会有各自的理监事,财务和人事独立[35]。
2016年2月8日,有脸书网友称红十字会有员工于个人捐赠物资的时候,拦截下其人的物资并要求收归入台南的红十字会仓库后再进行分配,被质疑其行为的公信度。红十字会回应,是志工提醒募资单位应给捐赠者签收单或收据,并表示若有需要可协助载运灾区,可能沟通不良造成误会;红十字会表示已与文章发表者沟通并化解误会[36]。
红十字义卖纪念票俗称红十字会纪念邮票,此纪念票为收藏性质,由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台湾省分会发行,不可用来邮寄信件,义卖所得运用于救济事项。惟若为学校单位协助义卖活动,因有40%义卖所得留校供采购设备用(以健康中心采购医疗相关设备为名目),并非全数留在校内供学生使用,曾发生有校方逼迫学生购买的情事发生[37][38][39][40]。
1991年红十字会曾爆出“有县市支会留用的50%经费中,有20%充当经募人员的车马费或奖金,其馀30%则以各种名义报销”的指控传闻,经报导后,时任总会秘书长陈长文宣布停止纪念邮票义卖活动、停止校园纪念票劝募[41]。
2012年,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即提案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他认为台湾在两岸关系的国际地位特殊性,中华民国红十字不被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承认和不受日内瓦公约监督,质疑募款有争议[42]。2016年时代力量徐永明以转型正义为名,要求废除红十字会、废除红十字会法[43]。
2016年3月,张善政内阁通过史上最大幅度的修正草案,就外界质疑点修法,送入立法院审议,并获红十字总会公开支持。但政党轮替后三天5月23日,民进党主政之行政院举行首次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报,针对“修法还是废止”问题,会中认为,红十字会有存在的必要,但出现许多弊端,因此决定要废止1954年订立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44] ,回归人民团体法处理,政院强调,相关单位会针对配套措施进行思考[45]。国民党团则反对废法。[46][47]。
红十字总会表示,全球191个国家的红十字会,除了查无资料者外,共有157国以专法(如美、日、韩)或以特别命令(如英、荷、澳)。总会质疑废法是让该会走向解散之途,总会长王清峰并批评行政院发言人“无证据而污蔑”国家的人道组织,并表示红十字会若有弊端请政府依法究办[48]。总会长王清峰2016年5月31日投书表示“红十字会是国际性的特殊组织,不是特权团体。”她质疑废法之举不符合《中央法规标准法》第21条规定要件,而且也无正当理由。“立委提出的废法理由,不外乎红十字会不被国际红十字组织所承认、是戒严时期的特权产物、政府担任理监事是门神、万年会长、募款无庸主管机关同意、为蓝十字会、员工从募款中抽取15%的佣金、侵吞内政部的补助款、日本311捐款未即时捐出、赈灾物资当尾牙的礼品、103年人事支出高达45%等等。固然我国红十字会目前不是IFRC的会员国,但乃因国际政治之现实所致,更无理由因此而自我贬抑,红十字会非戒严时期的产物,均有如前述。政府担任理监事、会长任期及募款问题,则可藉修法调整。至于其他的指控均非事实,红十字会已一再澄清,若有违法应查办,而非废止法律。根据不实的指控,要废止红十字会法,实在不具合法性及正当性。”[49][16]
政大法律学者宋承恩在〈废除红十字会之议是世界首闻〉表示,“红十字会在内国法的特殊地位,源自国际约定,其历史比国民党政府久远且世界各国皆然,并非威权时代的残馀。…各国红十字会乃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与台湾红十字会间,多年来发展出完整的实质关系,并没有因为缺乏正式承认,而有所阻碍。反之,阻碍来自国内无端的质疑声浪,…(废会之议)还是世界首闻,提之各国友人莫不惊叹万分。”若废专法,恐有“将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之弊[50]。外交学者赵国财从外交层面提醒,“红十字会实质上与各国红十字会交往及合作,存在就是一个事实”,若废法很可能面临“承认的问题”,要获得重新的认可及交往可能很难;他呼吁外界从国际事务角度去考量[51]。
前总会长陈长文则指,这将是蔡英文政府转型正义的一大负债[52];并强调红十字会法人格特殊性,若废法,极可能危及法人格存续,导致红十字会走向死亡,他认为“废法而不修法”显然是侵害人民权利、不符比例原则的“违宪”行为[53]。谢英士律师质疑,在野党提出“修法案”、红十字会也提出对案及争议解释,但执政的民进党迟未回应,认为过程需经充分讨论,否则只会制造更多社会冲突[54]。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已于2016年7月正式废除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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