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条约》(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属香港割让的最后一部份,于1898年6月9日的瓜分风潮期间英国和清朝在北京的租约,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2]。中英双方以此专条确定香港边界,将香港境址扩展到后海湾同大鹏湾水面;专条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终,此为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依据之一。
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曾为中国说项的德国、法国、俄国更有借口提出租地要求;其后局势紧张,英国认为如要防卫香港,必须取得邻近土地的控制权[3]:320。1898年4月2日,强租新界谈判正式开始[4]:16。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正式签字;李鸿章和许应揆代表清政府签字,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代表英国政府签字;英国将沙头角海到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直线以南、九龙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35个岛屿和大鹏湾、深圳湾水域强行租借99年。英国此举仅在针对法俄,而非对付中国,因此中国军舰仍有权使用九龙城之码头,“除与保卫香港的军事需要有冲突外”,中国仍保留该处之行政权力;但是同年12月27日英女皇会同枢密院决议撤销这项条款,由英国单方面接管九龙城;英人于1899年3月接管新界,宣布为殖民地之一部分,但和市区分别管理;接管初期,尝有零星反抗,但不久即告停止[5]:203。
背景
此前的香港割让,已割走香港岛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租界新界,亦即是往北扩展九龙的界址,是在1894年由当时的香港立法局非官守议员遮打向港督罗便臣提出[7][8]。当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无险可守,而维多利亚港也不是全属英国管辖,有部份地区属于清政府。一旦其他敌对的欧洲势力攻入香港,或在大屿山等离岛驻扎,香港就会难以守卫。加上当时香港岛及九龙半岛人口密集,并有鼠疫流行,所以必需要分散人口来减低风险。而且香港岛和九龙半岛的粮食生产都没有可能自给自足,亦需要土地作工业发展[8]。
其后由当时的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会馆(The Hong Kong China Association)和海军联盟(The Navy League)力推,尤其是后者出力最大,而英国海军和陆军也有提出防务意见[7]。最后,由港督罗便臣推动英国政府,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与清政府谈判[7]。
1898年3月27日,俄国与清政府签署《旅大租地条约》,租出旅顺和大连共25年,引起英国不安。因此英国借势与清廷以同等年期租借威海卫,7月1日签署《订租威海卫专条》,同时谈判中订下如果广东、广西有任何租借,会另要求租地以求平衡。同为3月,法国想染指广东、广西,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国南部海岸建立煤栈的要求。4月开始强迫清廷租出广东西部的广州湾。英国就以要平衡势力为由,命窦纳乐迫清政府让英国扩址200英里,1898年6月9日签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99年。
英国此举仅在针对法俄,而非对付中国,因此中国军舰仍有权使用九龙城之码头,“除与保卫香港的军事需要有冲突外”,中国仍保留该处之行政权力;但是同年12月27日英女皇会同枢密院决议撤销这项条款,由英国单方面接管九龙城;英人于1899年3月接管新界,宣布为殖民地之一部分,但和市区分别管理;接管初期,尝有零星反抗,但不久即告停止[5]:203。
并于1898年8月派辅政司骆克开始勘探新界,翌年3月开始定界并在1899年3月19日与中方派出代表王存善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同年4月17日于大埔运头角进行升旗礼升起首次在新界升起英国国旗,展开长达99年的殖民时代。5月英军强占九龙城,驱赶守城官员和城内居民,及后1899年11月16日,清政府亦被迫租借广州湾予法国。
主要内容
英国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逾200个离岛,为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届满。[2]该部份土地即被香港政府划为新九龙和新界。惟清政府当时坚持保留九龙寨城管治权,并且可以继续在该处派驻官员,所以九龙寨城并没有落入英国管治中。日后的1899年5月16日,英国将清朝官兵从九龙寨城中驱逐出去,令九龙寨城变成无政府状态,日后更从寨城内撤军,从而使九龙寨城成为中国政府、香港政府、英国政府三方的“三不管地带”。
移交
1898年4月2日,强租新界谈判正式开始[4]:16。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正式签字;李鸿章和许应揆代表清政府签字,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代表英国政府签字;英国将沙头角海到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直线以南、九龙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35个岛屿和大鹏湾、深圳湾水域强行租借99年;英国强迫中国签订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损害清朝政府主权和领土完整,使英国唯一受益之不平等条约[4]:19。
根据1898年6月9日在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清朝同意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直至深圳河的新界地域,以及235个岛屿予英国,为期99年;英国此举仅在针对法俄两国,而非对付中国[3]:320。
1898年6月9日专条签订之后,香港本埠并无即时公告[7]。10日,香港仍然不知谈判结果,是全部还是部份地区的租借[8]。同年7月1日,根据专条所示,租借正式生效。
清朝保留九龙寨城之行政权力,仍有权使用九龙城码头,“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1899年12月27日,英女皇会同枢密院议决撤销这项条款,由英国单方面接管九龙城[3]:320。
在此之前,英国人已于1899年4月接管新界,接管初期尚有零星反抗,但后来终告停止,遂成为香港一部分,但与市区分开管理[3]:320。新界原居民认为前景不明而恐慌,最终导致新界六日战爆发。
影响
于专条约满后,英国理应归还新界,但清政府早已不存在,专条本应由中华民国政府继承。然而英国于1950年承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并与中华民国政府断交。
并且因为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联合国唯一的代表政府以及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加上1972年中英建交。故英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香港主权展开谈判。
1970年代中期,香港商界开始关注专条约满的问题,忧虑港府批出的新界土地契约可否跨越1997年,以及港府涉及新界的土地契约在1997年以后仍否有效[9][10]。
1979年3月,租约将在少于20年届满,为解决土地契约问题,时任港督麦理浩爵士首度访问中国大陆,引伸出后来的“香港前途谈判”。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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