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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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最高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
Quick Facts 院长,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
主要领导 | |
院长 | 张 军 首席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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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 | 邓修明 一级大法官 |
副院长(6) | 陶凯元 二级大法官 杨万明 二级大法官 杨临萍 二级大法官 贺小荣 二级大法官 沈 亮 二级大法官 李 勇 二级大法官 茅仲华 二级大法官 |
政治部主任 | 李成林 |
纪检监察组组长 | 张荣顺 二级副总监察官 |
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2) | 刘贵祥 二级大法官 王淑梅 二级大法官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国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16154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高法院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办公一区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
邮政编码 | 100745 |
电话号码 | 总机:+86 (0)10 67550114 举报:+86 (0)10 67556131 |
办公二区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 |
邮政编码 | 100062 |
办公三区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红寺村40号 |
邮政编码 | 100164 |
对外官网 | www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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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及管理、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1]。
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