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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上将(英语:General, Special-Class)[1],是中华民国已废止军衔,相当于大元帅等级。
历经长期军阀混战后,国民政府虽完成形式上统一中国,但收编的各路军阀官制混乱,皆未经官方铨叙即自行任官,于是进行任官法制化并管制上将员额。最初《上将任官施行条例》把上将分为三级,凡中将建殊勋者晋为第三级上将,再建殊勋者晋第二级上将,任全国陆海空三军最高军事长官者则晋第一级上将;然而在1935年3月以修正为由暂缓公布,又将《上将任官施行条例》改成第一、二级,另拟《特级上将授任条例》并案会呈,原案撤销[2]。
特级上将军衔是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在1935年3月27日决议设立[3],翌日发函请国民政府施行[4],国民政府于3月30日制定《特级上将授任条例》[5],规定特级上将为中华民国陆军、中华民国海军、中华民国空军最高军事长官。1935年4月1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颁令任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特级上将[6],为中华民国将领中唯一正式获此军衔者,(李烈钧因审判西安事变的一级上将张学良,但审判高层军衔不得低于被告人的军衔,故特别晋升为特级上将军衔,成为除蒋介石唯二的民国特级上将)因此被美国人昵称Gimo,语源Generalissimo[注 1],意为“大元帅”。
依据当时《陆军服制条例》附件,上将领章特级同一、二级都是金面三颗立体三角星;大礼服及大衣从袖章分辨(特级加缀品字形金辫三环,一级平列双环,二级则无),常礼(军常)服则是将特级上将领章以明显外框来区别[注 2]。因应行宪后,中华民国国军参考美军服制修改,特级上将肩、领章为五星,然而地位比美国五星上将还高。国军历史文物馆,现有陈列蒋中正的特级上将三星军服和五星披风[7]。
汪精卫与日本合作的汪精卫政权于1940年成立,以国民政府代主席兼行政院院长名义统率和平建国军,自认国府正朔沿用组织架构及法律,在1940年12月30日公布《陆军服制条例》,与先前国府版本几无差异,也规范特级上将[8],不过该政权解体时最高阶将官只有二级上将任援道跟庞炳勋等人。汪精卫曾穿着军服校阅部队,领章军衔被认为特级上将,实际上汪不是军人并不适用,穿军服仅具象征意义。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66条规定“国民政府统率陆海空军。”该军衔设立背景是在集体领导下,着眼未来与日本愈演愈烈的冲突,为军队整编考量而授特级上将予蒋中正、实质掌握统帅权。行宪后,《中华民国宪法》第36条规定“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与《特级上将授任条例》第1条“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任特级上将。”出现抵触;授阶当时蒋中正担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统合号令党国最高军事机关,接着又担任国民政府主席、中华民国总统至去世尚无问题,惟其身后无人适用获此军衔,且不符文人领军原则,更显见不合时宜。故于1999年,中华民国国防部以“现制不合”为由、提交中华民国行政院废止《特级上将授任条例》,行政院会议在12月16日决议送中华民国立法院审议,并于2000年10月13日经立法院通过[9],翌月1日由总统公布,特级上将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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