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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清末筹备立宪开肇始,大清各省推动自行议决地方事务,传统乡土观念浓厚叠加下提升各地进一步重视在地利益。宪政编查馆曾奏称有谓: “立宪政体之要义,在予人民以与闻政事之权, 而使为行政官吏之监察。……咨议局为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之枢纽,必使下足裒集一省之舆论, 上仍无妨国家统一之大权”[2]。 随后自治思潮一并兴起,包括建设“新湖南”、“新广东”等主张接踵提出。武昌起义各省更以“独立”为响应,举动有显各地自立意识已潜滋暗长[3]。时胡适表示此状态表明中国在久 “合”后再呈“分”的趋势, 即“联邦论”已呼之欲出[4]
到了民国初年,联省自治虽受知识分子和很多省的督军拥护,但基于当权与非当权利益的差异,分化为两种派别。倾向当权一派(官治派)[5]的主张便偏于保守、在如实际省内立法上也属装点门面性质。而非倾向当权者的另一派(民治派)[5],就则将自治运动看得非常认真,希望借此契机废除督军的统治,真正实现民主和自治[6]。对民国军阀割据的问题,也就有了联邦主义主张。而具体到当时湖南,毛泽东就属于民治一派的代表——与彭璜、龙兼公齐名[6],在与以谭延闿、赵恒惕为代表的官治派相争持之下掀起了湖南自治运动[5][6],加上赶上一战后民族自决[锚点失效]呼声进一步高涨,“各省人民自决主义”也顺而产生出来[3]。
1919年7月22日谭延闿以湘军总司令兼湖南督军的名义,向全国发出“杩电”宣布湖南自治,宣称实行民治以维湘局。毛泽东7月初从上海回到湖南,为进一步提倡湖南人民自决,并与谭延闿的“官治”相对立,便运用他在湖南《大公报》做特约记者的身份,自9月3日起,于《大公报》上第二版开辟“湖南建设问题”专栏,开始以个人或联名名义连续在长沙、上海等地报章刊文宣扬主张[5]。
在1920年9月3日于《大公报》发表该,主张中国分裂为二十七国时提出:
“ | 中国呢?也醒觉了(除开政客官僚军阀)。九年假共和大战乱的经验,迫人不得不醒觉,知道全国的总建设在一个期内完全无望。最好办法,是索性不谋总建设,索性分裂,去谋各省的分建设,实行“各省人民自决主义”。二十二行省三特区两藩地,合共二十七个地方,最好分为二十七国。[7] | ” |
该文章登出后,在长沙城内乃至全省都闹得沸沸扬扬,激发了湖南士绅学子对谭延闿“湘人治湘”政策的强烈剖析和批驳。而谭延闿就匆忙在随后9月13日召集“自治会议”,决定由省政府和省议会各推举若干人充任“湖南自治会”的起草员,草拟“省宪法”并再召开制宪会议[5]。
该文收录于1990年出版的《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部分学者研究文章观点,认为1920年代时毛泽东属于中国分裂主义者[8]。另一些学术观点认为,毛泽东青年时代理想中的国家模式也仍然是“大一统”,研究当时他之所以提出激进主张,可能与同期如“ 先谋地方的局部改造”[9]认知类似,属于退而求其次地提出分别的解决之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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