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引擎空转在一些地方被管制,以降低汽车的废气排放,从而减少空气污染。汽车司机在停车等候时,会因为运作上的需要、保持车内空调运行等原因,而让引擎空转,但空转引擎时所排出的废气,会造成空气污染。因此,一些地方(如香港)已立法管制汽车引擎空转行为。一些车厂近几年推出具有怠速熄火功能的车辆,在停车时会自动熄火,除了可降低汽车的废气排放,还可降低油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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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况
香港环境保护署1997年起推行“停车熄匙”(“匙”即汽车钥匙)的公众教育运动,建议汽车司机当停泊汽车于人行道旁时熄匙,避免浪费汽油及减少空气污染。2007年11月2日,香港政府就建议对汽车引擎空转作法定禁制展开5个月公众咨询[1]。整体而言,大多数回应咨询的意见表示就停车熄匙立法。及后于2010年4月28日的立法会会议上,香港政府提交了《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草案》[2]。2011年3月5日,香港立法会通过法案。[3]
根据通过的法例,汽车停定时司机不可以致使或容许内燃引擎在任何60分钟时段内操作超过3分钟。若违反规定,当事人会被定额罚款320元,与违例泊车相同。[4]不过,若干情况下司机获豁免停车熄匙的规定,包括因交通情况而停定、机械故障、正有乘客上车或下车、需要以引擎作车辆动力以外的运作用途、测试车辆机件、的士站首5辆的士、小巴站首两辆小巴、执行医疗、紧急或执法活动的指明车辆、恶劣天气(酷热天气警告或暴雨警告信号)以及车上载有60岁或以上长者等等。[4]
禁止汽车空转在台湾称为“停车熄火”,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推行,最早是由台南市先实行“反怠速”政策,[5][6],后来台中市成为中华民国第二个推行该项政策的县市[7]。台南市与台中市实行,凡逾时三分钟而不熄火者,先以劝导改善,其次采罚款[7]。
加拿大东部的多伦多在节能减排的方法有很多,限制汽车引擎空转是其中之一。根据1998年通过的一项法令,在60分钟时段内,汽车在停车状态下,引擎空转不得超过3分钟,否则最高罚款可达5000加元。今年7月初,他们又提出禁止汽车引擎空转超过10秒。
在日本,如果停车不熄火的话,一定要有司机在车上。如果不熄火,司机又离开超过5分钟,就会被罚款至少6000日元。
争议
有司机反对停车熄火,尤其是天气炎热时,若禁止引擎操作,车内没有空调,会造成意外[9]。在香港,部分的士司机曾经采用慢驶至立法会、绕立法会响号等方式抗议停车熄匙首读[10][11]。
在台湾,报载环保署考虑强制摩托车停等红灯须强制熄火,许多摩托车族大表不满,尤其是其限制对象仅于摩托车,引起争论。[12]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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