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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拿骚勋章(荷兰语:Orde van Oranje-Nassau 荷兰语发音:[ˈɔrdə vɑn oːˌrɑɲə ˈnɑsʌu])是荷兰王国授勋及嘉奖制度中的一项民、军事级骑士勋章,由摄政太后埃玛和威廉明娜女王于1892年4月4日所创立,授予“每位为社会赢得特殊价值的人士”,表扬获勋者以其独特方式开创生涯,值得社会的赞赏和认可[1]。奥兰治-拿骚勋章中较低级别者,可类比英国授勋及嘉奖制度中大英帝国勋章的地位,但在荷兰,除了威廉军事勋章获勋者之外,一般不会颁给头衔、前缀或后缀称谓(学术衔称除外)。
1841年,尼德兰国王和卢森堡大公威廉二世创立了橡树冠勋章。虽然严格来说,橡树冠勋章并不是荷兰的勋章,但它确实时常被授予荷兰人民。在威廉三世过世后,卢森堡王国根据王朝协约,成为了拿骚王朝的另一个分支领土。因此,荷兰出现了继威廉军事勋章和荷兰狮子勋章之后的第三级勋章的需求,方能颁授皇室荣誉予他国外交官与平民。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奥兰治-拿骚勋章被用于授予荷兰和其他国家军队的军官,以表扬他们协助从纳粹德国的占领中解放荷兰,以及解放在太平洋地区的前荷兰殖民地的功绩。在现代,奥兰治-拿骚勋章仍然是荷兰最常使用的民、军事级勋章,它的位阶亦仅次于荷兰狮子勋章。通常每年在荷兰君主的官方生日(目前为4月27日)进行授勋仪式,至今约共有三千五百位获勋者。奥兰治-拿骚勋章也被授予其他国家的王公、大臣、显贵、使节等。
历经近三十年的讨论,1994年荷兰对其授勋及嘉奖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透过修法,荷兰将勋级与获勋者的社会地位与阶级脱钩,以求建立一个更为民主的荣誉体制。自此以后,原则上所有荷兰公民不论地位与阶级,都能被授予奥兰治-拿骚勋章。在这项变革之前,奥兰治-拿骚勋章下设了五个级别以及额外的荣誉奖章(金、银、铜级);其中,荣誉奖章只作为勋章的附加荣誉,并没有正式被纳入勋章荣誉制度中。1996年,荣誉奖章被废止,以奥兰治-拿骚勋章的“员佐勋章”取代。员佐勋章只颁予荷兰公民。
奥兰治-拿骚勋章分为民事和军事两类,前者在徽章上以桂冠作为标志,后者则是在徽章和星章上刻有交叉的剑。
1996年起,除了分为民事和军事两类,奥兰治-拿骚勋章共设有六个级别:
每年约有四千五百人获颁奥兰治-拿骚员佐勋章,同时约有三千位既有获勋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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