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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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十三年乙酉科顺天乡试举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同进士出身[1],工部观政,十八年二月授官河南扶沟知县[2]。二十年四月调山东莱芜县,二十三年升大理寺评事,二十四年升刑部主事,本年调兵部主事,二十六年升员外郎,本年升郎中,二十七年升彰德知府,本年丁忧,三十一年补开封知府,三十三年升徐淮副使,四十年起山东副使,四十二年升陕西潼关参政,四十五年升河南按察使,四十六年升山东右布政,四十七年升河南左布政使。天启元年(1621年)后金陷辽阳,冯盛明身处危地,连续三次向河南巡抚张我续告病乞休,均被挽留。然而其仍擅自离任,因此下狱。其子冯铨,时任翰林院检讨,上书称其父乞休时并未得知辽警。陕西道御史张慎言则称冯盛明父子打算南逃“吴越蜀楚之邦,择地而处”。刑部最终将冯盛明处杖刑并革职为民。冯盛明回籍后不久即卒。冯铨亦被劾归原籍。
后来冯铨求助于魏忠贤,冯盛明得以追复原官。
家族
曾祖冯佐,祖冯尚贤,益田县主簿;父冯从训,增广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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