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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部隊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英语: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简称联合国维和部队,指由联合国大会决议[3]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至少需九票赞成(必须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核准部署并决定其任务授权的部队,此部队只配备简单武器用以自卫和维持秩序之用途。秘书长对于如何发起和开展行动必须提出建议并报告其进展情况,而维持和平部队的行动部则负责各维和部队的日常行政指导,管理和后勤支援。维和部队的武装人员会戴有联合国徽章的蓝色贝雷帽或战斗头盔,车辆和建筑物等则漆成白色,并标上“UN”字样。这支部队通常又被称为“蓝盔部队”。维和部队在1988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自从冷战结束后,维和费用呈显著上升趋势。1998年的军费不到10亿美元,2001年则上升到30亿美元。2004年核准预算是28亿美金,实际数目则更高。2006年财政年度达到50亿美元。理论上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要按规定分摊所有费用,但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有约16亿美元的各国欠款。
每一项维和任务都有三个核心的高级指挥人员来领导。第一位是联合国秘书长的特别代表,通常由一位资深的秘书担任。他是执行维和任务的官员,有权决定所有政策和外交事务,监管和平条约中的各方和联合国其他成员。第二位是军事指挥官,负责所有部队的调遣,通常由本次任务出兵最多的国家指派。第三位是行政官员,负责后勤补给。
维和部队的任务范围相当广泛,从军事作战乃至民事作战都包含在内。主要的任务可以分为下列两大类。
监督任务(Observer Mission)于休战、停战中的地区设立据点,由非武装部队编组成“监督团”(Observer Group)执行任务。实际上,监督团不仅只执行监督任务,还包含巡逻重要地区、对立双方间的交涉,及特定的调查任务等。
在监督团活动中的地区亦有维和部队执行任务的情况下,维和部队将纳入监督团旗下指挥。
维持和平(Peacekeeping)的任务为监督军队撤离、撤退等以维持和平为宗旨的行动,由经过武装的维持和平部队(Peacekeeping Force)执行。
具体来说,谍报活动、游击作战、外交援助、纷争方间的调停、停战抑或休战的监督、监督军队撤离、战争罪的调查、监督战犯引渡、逮捕战犯嫌疑犯、选举监督、维持非武装地带的建设、保护难民潮、人道救援行动、基础设施的复旧……等,均为此任务的范畴。
分离行动为处于纷争状态的两方,基于彼此的同意下,由维和部队介入进行调停的行动。首先,在准备阶段即实施停战,并且设置停战线(Cease-Fire Line, CFL)。停战线的设置,乃基于考虑到当地居民生活的情况,且不包含从军事方面而言的交通要道、交叉点、军事据点等等前提,在双方共有的地图上设定此线。由于使用共通的座标,且双方持有相同见解并予以纪录之后,为能对停战线予以掌控,会实际至现场设定地标界定停战线,最后在双方全体同意下完成设置。
接着则为“缓冲地带”(Buffer zone)的设置,迫使双方战力从缓冲地带撤退。为防止双方从缓冲地带撤退之后,双方间残存的不信任感造成往后和平交涉的妨碍,均要求公平地对待。维和部队会在停战线附近设置监视点、部队的阵地,且实行停战监督、掌控部队行动、俘虏交换、防阻私运武器、支援难民营的活动。
除基于特定协定下,东道国的警察部队可以进入缓冲地带之外,完全禁止任何军事部队进入缓冲地带。虽维和部队的军事、警察人员的内部规定有所不同,但均拥有对缓冲地带的侵入者搜查的权利。
缓冲地带的检查点控制所有行动,限制维和部队武器弹药的使用。检查所亦有行动控制、防止私运、难民控制等次要任务。
联合国宪章规定,为协助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联合国各会员国应向安理会提供必要的武装力量和设施。自1948年以来,近130个国家向和平行动派遣了军事和民警人员。虽然无法获得自1948年以来在维和行动中服役的所有人员的详细记录,但据估计在过去56年中,有多达100万名士兵、警察和平民在联合国旗下服役。[4]
联合国维和行动开展的前55年内,有近30%发生在1993年至1995年期间。部署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军队和民警中,约有4.5%来自欧盟,只有不到1%来自美国。维和部队大部分人手来自非洲及亚洲。[1]
以2023年3月为例,120个国家共为维和行动派遣了 76,712人,其中孟加拉国(7,237人)位居榜首,其次是尼泊尔(6,264人)和印度(6,097人)。十大兵力提供国如下:[5]
前任维和行动副秘书长葛翰诺于2003年3月提醒成员国“给维和行动提供装备精良,训练良好和纪律严明的军事和警察人员,是所有成员国的义务。不应只有欠发达国家承担此义务”。[6]
目前,在四个大洲部署了12个联合国和平行动。其中包括11个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和1个阿富汗政治特派团(联阿援助团)。他们均受到维持和平行动部(维和部)领导。
开始日期 | 特派团名称 | 位置 | 冲突 |
---|---|---|---|
1948 | 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 | 中东 | 以监督停战协定并协助观察员部队以及联黎部队。 |
1974 |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观察员部队) | 以色列 | 赎罪日战争 |
叙利亚 | |||
黎巴嫩 | |||
1978 |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 | 黎巴嫩 | 1978年南黎巴嫩冲突 |
虽然维和部队是以维持和平为目的,但是维和部队成员在驻地犯罪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其中以性侵害案件最多,也让维和部队的纪律受到质疑与批评[7]。在相关新闻报导中,指出在稳定团(MINUSCA)的摩洛哥和布隆迪士兵强奸少女后,过后又传出稳定团一名和平维持人员强奸一名12岁女孩。联合国维和部队进驻柬埔寨和莫桑比克后,有记者目睹当地的卖淫活动迅速增加。1996的年联合国研究报告“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影响”中指出,有6个研究表明, 维和部队的到来与儿童卖淫的迅速增加有关。[8]
经过调查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于美国联合国总部告诉记者,联中稳定团负责人塞内加尔籍外交官盖伊(Babacar Gaye)已在他的要求之下提出辞呈,同时亦开除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负责人,他说和平维持部队受到一连串的强奸指控,现在是让此事告一段落的时候了。另外,法国正在调查10多名维和部队士兵与中非当地儿童发生性关系交换食物,但尚未被证实。潘基文说:
事后指派加蓬籍的欧南加-安扬加(Parfait Onanga-Anyanga),取代遭撤职的前特使来领导联合国驻中非维和部队[10]。
下表显示了经证实的联合国人员犯罪行为︰[21]
联合国维持和平任务 | 性犯罪 | 谋杀 | 勒索/盗窃 |
---|---|---|---|
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 | 150 | 3 | 44 |
联合国索马里稳定特派团 | 5 | 24 | 5 |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 | 50 | 7 | 15 |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 | 70 | 15 | 0 |
联合国布隆迪行动 | 80 | 5 | 0 |
联合国乌干达-卢旺达观察团 | 65 | 15 | 0 |
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 | 30 | 4 | 1 |
联合国苏丹特派团 | 400 | 5 | 0 |
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 | 500 | 2 | 0 |
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 | 110 | 57 | 0 |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 | 800 | 70 | 100 |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 | 0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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