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安特勤队是中华民国警察的战术单位,隶属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总队,负责全国的反恐、反人质劫持、处理重大暴力案件、以及高风险勤务的执行与支援。该单位在右臂上佩戴红蓝白闪电臂章,与地方警局的特勤队伍(俗称“霹雳小组”)标志相同,代表国家级的特殊任务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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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史沿革
- 1991年,中华民国政府结束动员戡乱时期后,中华民国国防部将协助维护治安的工作由宪兵司令部及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移交中华民国内政部接手办理。
- 1992年,内政部警政署为能应变重大暴力案件,遂在保安警察第一总队下成立任务编组“维安特勤队”;最初的队员是由原保安警察第一总队技训队为主组成,由宪兵特勤队代为训练。
- 1994年,维安特勤队受邀参与第31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演出。
- 2003年,警政署为因应时任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开放两岸三通和中部、南部重大刑事案件频传,除了原本配属保一总队的维安特勤队,又分别于保安警察第四总队及保安警察第五总队再成立2个维安特勤队,配合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成立北部、中部、南部打击犯罪中心,支援刑事警察局进行各种刑事案件侦办工作及要犯围捕勤务。
- 2007年,保四总队与保五总队所属维安特勤队统一整编,由保安警察第一总队管辖。
- 2014年,维安特勤队自原来的任务编组正式法制化。
- 2020年,维安特勤队与宪兵特勤队、海巡特勤队及高空特种勤务中队等共同参与了汉光36号演习[1]。
组织
维安特勤队法制化后为大队编制,下设两个中队,各中队下设两分队。四个分队中有两分队驻扎台中、高雄,专责该区域快速反应与重大事件支援。维安特勤队现有警力约150人。
每年11月前后会举行初步遴选。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与现职警员报名,且符合下列资格者,始得参加遴选:
- 警察特考及格。
- 最近2年奖多于惩,且未因品格操行及工作受记过以上处分。
- 服务未满1年,需经单位主管推荐。
- 警员未满33岁、分队长以上警官干部未满32岁。
- 身体检查项目未有异常。
遴选之标准每年不一,但固定为射击、游泳、跑步、单杠、仰卧起坐、俯卧撑等基本项目,依成绩排序后按当年招收名额进入培训阶段。
培训于遴选后隔年2月前后展开。维安特勤队的培训共分三阶段,为期7~8个月,每个阶段都会淘汰未达标准之学员。第一阶段基础训练,训练重点在于体能、近身搏斗及基础战斗技能。第二阶段特殊警力训练,着重于进阶战斗技能、武器操作、射击训练。最后的第三阶段为反恐训练,着重于高级战斗技术、组合战斗、应用射击训练。
任务
该队是中华民国警察机关内唯一将反恐列为法定任务的单位,其他法定任务如下:
- 执行国内反暴力、反破坏、反劫持及反劫机(船)等特殊任务。
- 执行反恐攻击与重大刑事案件攻坚及围捕等任务。
- 其他有关维护安全特种勤务事项。[2]
装备
武器名称 | 原产地 | 备注 |
---|---|---|
IMI Mini-Uzi | ![]() |
- |
HK MP5A5 | ![]() |
- |
SIG Sauer MPX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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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枪
冲锋枪
突击步枪
狙击步枪
霰弹枪
参与著名案件
- 1997年白晓燕命案
- 2008年张锡铭绑架集团逮捕案
- 2006年林明桦强盗、绑架集团逮捕案
- 2015年高雄监狱挟持事件
- 2019年桃园车行挟持事件
- 2005年9月:大甲镇澜宫副董事长郑铭坤绑架案
- 2006年1月:嘉义台商蔡明福绑架案
- 1999年6月:台中广三SOGO枪击案、台中海派酒店枪击案
- 2000年9月:台中红宝石舞厅枪击案
- 2004年6月:台中中港路警匪街头枪击案
- 2004年11月:台中耕读园枪击案
- 2010年6月:台中角头翁奇楠枪击案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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