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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英语: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Apartheid),是1973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美国纽约,于1976年7月18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2][3]
各缔约国制订本公约各条款。[4]
公约[4]宣布种族隔离是危害人类的罪行,凡是犯种族隔离罪行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即为犯罪。公约规定缔约国应:
公约还在相关方面对人权委员会做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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