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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清才(1932年11月—2016年11月6日),山西五台县五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5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白清才1949年6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并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工作,历任分行职员、股长、秘书;1959年,调山西省财政贸易委员会工作;1964年,被派赴山西定襄县神山大队,主持当地的“四清”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期,曾受到冲击。
1970年,恢复工作后,白清才逐获重用;曾历任山西省计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共平鲁县委副书记,省委财贸部副部长、省财委副主任;1981年,出任中共晋东南地委常务书记;1983年4月,升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1985年4月,被任命为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1990年,白清才离开家乡,调任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同年4月,当选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1994年12月上调中央,负责筹组恢复设立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后出任全国供销总社副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3][4]、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届满离休。[5]
2016年11月6日,白清才在山西省病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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