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行动,又称“纪念日三罢”,发生于2019年11月11日,香港市民反对修订逃犯条例集会及占领街道运动。当中包括“三罢”(“罢工”、“罢课”及“罢市”)。当天示威者在全港多区堵塞多条主要道路,整日示威活动持续约17小时。
黎明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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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2019年11月香港三罢行动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19年11月11日 | ||
地点 | 香港各区 | ||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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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 | 多重游行示威、突袭式占领、突袭式破坏交通设施、瘫痪交通系统 |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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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方 | |||
伤亡 | |||
受伤 | 11名警员,2名示威者,1名市民 | ||
逮捕 | 287人 |
在西湾河太安楼对开,有大批示威者于西湾河的筲箕湾道及太安街交界,以垃圾及杂物设路障。交通警员向接近他的21岁示威者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柴湾分校男学生周柏均开枪。事后,警方以周柏均及另一名19岁男青年胡子健均涉嫌企图抢枪及非法集结罪为由,将仍在医院抢救的周柏均拘捕[1][2]。
背景
网上有人号召早上7时会发动“纪念日大三罢”,届时18区再集合,各区各自行动,而目标只有一个,即“全城瘫痪,强制罢工”[5]。“全港大三罢”当中包括罢工、罢课及罢市[6]。网民还借着中国大陆双11“光棍节”,呼吁罢买淘宝[7]。
网民呼吁瘫痪港铁网络和以下路段的交通:青山公路元朗段、屯门公路、吐露港公路、大埔公路-马料水段、马鞍山路、沙田正街、美田路、兴芳路、德士古道、龙翔道、清水湾道、环保大道、长沙湾道、弥敦道、亚皆老街、红磡海底隧道、夏悫道、遮打道、西区海底隧道、轩尼诗道、东区走廊、东区海底隧道、香港仔大道[8]。
各区示威
在上水,29岁仁济医院何式南小学教师杨博文在上水扫管埔路回旋处响应行动驾车慢驶时被警员截停,杨博文脚踢警员腹部被控袭警罪,案件于2019年12月5日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被控当天在扫管埔路回旋处袭击正在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X。辩方申请押后案件,以索取控方文件。被告获准继续保释,明年1月6日再审讯[9]。另有学生在马路慢行,在场戒备的警员被市民指骂,警员制服穿黑衣的市民,又高举防暴枪,期间传出枪声。天桥上有市民眼部受伤,而在马路上,有示威者用单车架设路障,路面交通受影响。到下午,示威者用铁栏等堵塞在北区大会堂旁一段路,又举起遮阵。警方以黑旗警告,随即施放催泪弹[10]。
早上6时许,屯门公路往九龙方向近青山公路一段,示威者以杂物架设路障,并将杂物点燃起火,交通受阻[11]。期间一名驾驶摩托车男子撞向人群并一度发生冲突,其后数名警员赶至现场并追捕示威者。7时许,示威者再堵塞屯门公路往九龙方向道路,并焚烧杂物。其后,警方在置乐花园拘捕一名男子。接近9时,一批示威者在轻铁屯门站阻碍车门关闭,又与乘客对骂,另有人在市中心站附近走落路轨,又将杂物放到路轨上。轻铁多条路线改道或停驶[12][13]。
西铁线屯门站至元朗站多个车站服务先后暂停,到9时半之后,西铁线只维持红磡站来往锦上路站服务[13]。
10时许,多名示威者以快闪形式在屯门市中心巴士总站架设路障,堵塞往九龙方向一带的道路,其中有示威者登上一辆九巴并解开巴士手掣,之后多名示威者合力将该辆九巴推至路中心[12]。
早上6时许,在粉岭站附近有示威者从高处向东铁线列车投掷杂物,一列南行及一列北行线的载客列车挡风玻璃受损,其中一列被长条状硬物插中[14]。车务控制中心安排该列车回厂检查,车上乘客需转乘下一班车。港铁表示因持续有示威者向路轨范围投掷物品,东铁线火炭站至罗湖站及落马洲站服务暂停。港铁派出接驳巴士接载受影响乘客[15]。
早上6时许,东铁线沙田至火炭站之间路轨发现外来物。早上10时,港铁因应沙田站有突发情况,东铁线列车只维持红磡站至火炭站服务,不停沙田站。至早上10时后,一批示威者到沙田担杆莆街及沙田市中心巴士总站,搬出站牌等杂物堵路。之后转到港铁沙田站客务中心破坏后,再转往沙田正街,防暴警察到场施放催泪弹驱赶。而新城市广场内,美心旗下的simplylife被人开启消防洒水,店内不少地方水浸。[16][17]。
早上7时许,有示威者于大老山隧道收费广场堵路,在往九龙方向出入口以杂物筑起路障并点火,接着破坏收费广场的闭路电视,消防约在8时40分到场将火救熄。运输署宣布大老山隧道往九龙方向全线封闭。车龙一度延伸至马鞍山绕道近欣安邨,至9时44分全线解封。[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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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时分,沙田市中心有大批警车和防暴警员戒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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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美田路设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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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防暴警员占据大围八爪鱼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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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示威者到源禾路十字路口设路障和焚烧杂物
在香港岛西湾河太安楼对开,有大批示威者于西湾河的筲箕湾道及太安街交界,以垃圾及杂物设路障。交通警员赶至,人群散开,期间有一名穿白色外套、戴口罩的青年从人群走出,并向警员叫骂,该名青年曾举起双手显示未持有任何武器(警方事后称该名男子想“抢枪”)[19],交通警员拔出手枪指向穿白色外衣青年的胸口,再用手拉扯这名青年,之后两人发生纠缠,此时包括周柏均在内的两名黑衣蒙面男子朝两人纠缠的方向走近,周柏均曾向警员的枪支方向伸手疑抢枪但未有触及,警员随即向其右边胸腹位置开一枪[1],周中枪倒地,之后黑衣蒙面男青年胡子健走近该交通警员,同一交通警员再向其连开两枪。穿白色外套的青年则在混乱中逃脱。及后一名警员到场增援,协助制服两名倒地的黑衣青年。开枪的警员继续持枪戒备,另一警员则拔出警棍,期间有街坊向警察大骂,持枪警员一度将手枪指向街坊。周在期间曾自行爬起,但一度疑似失去意识,有警员把他的上半身拉起[1],又将他的身体摇晃几下[20],之后又让他躺下,周在送上救护车时一度站起来尝试逃跑,但很快周便被警员再次制服,再被送上救护车送院。[1]。案发地面留有大片血迹,警方之后封锁西湾河太安楼一带的道路,有过百名街坊及早上上班的民众不满警方开枪,在现场指骂警员,又称警方是“杀人犯”[21],而警员则还口指骂市民[22]。之后一批防暴警察增援,并走上在筲箕湾道与海宁街交界的人行道,向在场市民喷射胡椒喷剂,不少市民包括多名长者被胡椒喷剂射中[22],并有至少两人被捕[22]。周柏均被控企图抢枪及非法集结罪,胡子健则涉嫌非法集结、企图抢枪、协助罪犯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被捕[1]。
到中午12时,防暴警员在大石街与成安街交界追截市民,更冲入附近的圣十字架堂内,以警棍击打两名市民的手脚并将其制服,合共5人被拘捕。两名分别21和26岁男子被控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攻击性武器或工具。[23]事后圣堂公开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当时曾经有女教友尝试阻止防暴警察进入,但防暴警察未有理会,并随即制服5名年轻人。片段更显示其中一名青年被制服后,一名警员将一支疑似锤仔的物件放进青年背囊中。圣堂就不愉快事件道歉,并再次谴责警队在过程中使用不恰当和过分武力。[24]
早上7时许,一批示威者在东涌堵塞道路。在东涌站对出,一批示威者在场击打警车,有警员在马路驱赶示威者。在执法行动中,有警务人员曾拔出配枪及擎枪[25][26]。
早上7时半,大批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学附近以砖块、垃圾桶、路牌等设路障,同时破坏校园设施,亦有示威者在红磡站往理工大学天桥上投掷椅子到红隧收费广场堵塞交通,一度占据3条行车线。示威者其后经天桥进入理大,防暴警员在天桥拘捕示威者,示威者在理大向天桥投掷汽油弹及杂物,警员在校园范围内以警棍无差别攻击理大员生及途人,更在校园内发射多发催泪弹及布袋弹;当中更有催泪弹头击伤该校学生校董,及后经该校保安治理后已无大碍。警员在行动期间多次指骂学生为“曱甴”,其行为及言语亦极具挑衅性;及在冲入校园范围后使用警棍殴打学生。有示威者中布袋弹受伤,由现场急救员治理。学生校董李傲然在李嘉诚楼外尝试与警员理论,期间警员情绪激动,指理大校园为“刑事现场”[27][28][29][30][31]。
示威者和学生其后一度四散,其后防暴警员退回往红磡站天桥位置。
下午1时许,校园内有人投掷燃烧弹,理大通往红磡站天桥位置大批杂物被燃烧[32]。
理大学生会在Facebook发声明,谴责警方破坏校园安宁。理大校方对校园内的冲突事件表示极度遗憾,对于警方早上因追截堵路者而进入理大校园,而示威者其后于校园内大肆破坏及纵火,校方强烈谴责有关暴力行为[28]。时任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在警方例行记者会指“任何一间大学里面都不是罪犯的避风塘”,警方有职责处理违法行为[33]。
早上7时,约50名示威者在葵芳站D出口组成人链,呼吁市民参与三罢行动,期间有一名中年男子被指殴打学生,与在场示威者发生冲突[34]。
早上约8时,有示威者在新都会广场对出马路以杂物筑成路障,期间有示威者与交通警察发生口角。有一名交通警察驾驶摩托车冲前,多次冲向示威人群(其中一次撞向示威人群),导致两名示威者受伤。现场消息称被撞者右脚扭伤,后脑与右额近太阳穴位置红肿,失去意识约15分钟[35]。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指此事事态严重,高度关注,涉事警员已暂停一切前线工作,并即时休假,案件交由新界总区进行调查[36][37]。谢指当时在葵芳有一名警员被示威者用“不明的化学物品”喷中面部,短暂失去视力,另一名警员上前支援,驾驶摩托车在示威者之间“穿插”,期间被示威者袭击[38]。民权监察王浩然指出警员做法不合规,形容做法危险,对驾车的警员和所有人也非常危险[39]。
早上8时许,葵芳站一列列车(A241/A238) 疑被人在车内投掷汽油弹,车厢内火光熊熊,浓烟密布,港铁表示列车的紧急逃生门被人打开。葵芳站随后关闭,列车不停该站[40]。
早上9时许,葵涌警署遭纵火,怀疑有人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杂物,警署内一警车起火,冒出浓烟,有警员随即以灭火筒将火救熄[40]。
上午7时许,黄大仙龙翔道有“人肉挡路”。其后有示威者在路面放置砖头以阻塞交通,龙翔道交通一度暂停。上午约7时40分,示威者在天桥上投掷杂物。警方一度举黑旗及喷射胡椒喷剂,并制服约10人,至少一人被捕。11时许,黄大仙中心对出一名中年妇女疑拍摄示威者相片,被在场示威者包围,中年妇女倒地,声称心口痛,并要求在场人士召唤救护车[12]。
在英华书院,一名中二学生,昨早在校门外用扩音器播放《愿荣光归香港》时,突遭防暴警按在地上拘捕。有学生形容“佢乜都冇做过,就咁喺度播《荣光》,就俾人拉咗”(他什么都没有做,就只是在播放《荣光》,就被拘捕了。)[41]。
自早上10时起,示威者在唐明街回旋处、将军澳运动场对开和将军澳站设置路障,期间有市民移开路障时,与在场人士发生争执。防暴警察在尚德邨停车场施放多枚催泪弹驱散人群,另外,三名防暴警察向尚德街市内的市民喷射胡椒喷雾,有一名女士被胡椒喷雾射中。
至早上11时,防暴警察进入广明苑广昌阁搜查,期间居民不得进入大厦,防暴警察于广昌阁内拘捕一名男子。区议员黎铭泽和吕文光到场与警方交涉,防暴警察在广明苑近距离向区议员及监察人员使用胡椒球枪。部分广明苑居民对无法进入屋苑向警方表示不满,被警方以胡椒喷雾直接喷向面部[42]。
晚上9时许,唐明街一辆汽车被推倒并起火,火势焚烧至少有10分钟[43]。现场消息指,该客货车司机撞向人群,而司机下车拆除路障期间更以单车扔向一名女途人,司机乘乱逃走而车匙留在现场,该车其后被推倒及焚毁[44]。
早上10时许,示威者于旺角弥敦道一带以杂物堵路,期间一位女士因推开示威者的路障与示威者发生口角,其后有人向她面部喷黑漆[43]。
下午4时许,警方在旺角出动水炮车驱散马路上的示威者,其后十多名被警员称呼为“义工”、穿着背面有食环署字样黄色背心、戴上口罩的人,协助清理路障[43]。
晚上,示威者继续在弥敦道、亚皆老街一带堵路。警方在弥敦道近恒生银行、亚皆老街近砵兰街交界施放催泪弹[43]。10时许,警方在弥敦道近雅兰中心多次发射水炮。杨学志在途径旺角弥敦道时被示威者袭击[45]。11时许,示威者破坏旺角砵兰街的一家翠华餐厅,玻璃散落一地,其后扯开门框进内破坏桌椅及闭路电视等[43]。太兴烧味餐厅和中国银行分行也遭破坏[46]。
太子一间药房的货品被水炮射湿,引起疑似药房职员不满,以药房货品掷向水炮车,之后多名防暴警员到场制服该男子,又以胡椒球枪向不足一米距离的男子正面发射[47]。
《城市广播》于当日8时许拍摄到水炮车曾经在弥敦道和亚皆老街交界的恒生银行分行外停留,及后突然向记者发射水炮,而当时人行道上未见有示威者[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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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朝一名中年男子泼洒易燃液体并点燃 |
当天早上有大批示威者破坏马鞍山站设施,并于恒安站隧道大堂纵火,以及石门站附近往大水坑站方向有杂物,大水坑站、恒安站、马鞍山站以及乌溪沙站临时关闭,马鞍山线大围站来往石门站6分钟一班,石门站来往乌溪沙站列车服务暂停,港铁安排接驳巴士来往石门站至乌溪沙站,中途不停恒安站[48][49]。
中午,一名57岁姓李男子企图阻止示威者破坏港铁站设施[矛盾][50][来源可靠?讨论],并与示威者发生肢体冲突,后在马鞍山广场连接马鞍山公园的行人天桥上与示威者发生言语冲突,最后有人突然走前向李淋泼易燃液体并点燃[51][与来源不符] 。李严重烧伤[52][53][54][55][56]。
中午时分,有大批市民在中环毕打街人行道上聚集,防暴警在中环站外戒备,期间截查多名途人,有警员出手扯去途人口罩,截查期间有部分市民大叫“杀人犯”。近千人其后步出马路,当中不少是穿西装上班族,他们打开雨伞列阵,防暴警举黑旗及橙旗示警,并发射催泪弹驱散。德辅道中有巴士被喷上“我以死者之名,恳求你罢工”字句[43]。下午2时,毕打街、干诺道中至怡和大厦一带仍有示威者聚集[43]。其后示威者破坏多间商店,部分示威者转至中环康乐广场一带架设路障。下午3时许,有示威者在域多利皇后街、德辅道中近恒生银行总行大厦等多处架设路障[57]。
在港铁香港大学站外的薄扶林道,有几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将路牌等杂物抛出马路,行车受到影响[58]。另外,港大校园电视表示,防暴警察在早上9时许走入港大校园范围,并在周亦卿楼对出回旋处往黄克竞楼方向推进,期间一度向黄克竞楼平台举枪[39]。
于翌日,港大理学院院长了解情况后表明警方不能在未知会下进入校园[59]。
大批市民在港铁观塘站A出口与警员对峙,期间有市民路过,希望经由出口前往地铁站不果,有人指骂警员。观塘站较早前有最少2人被捕,有警员增援,有警员手持长枪[60]。而在附近亦有示威者堵路,艺人杨明其后帮忙清理示威路堵路的杂物,使道路可以通行[61]。
在元朗大马路,早上7时前已经有示威者聚集,正当示威者企图走出马路时,突然有防暴警员冲出将其拘捕带走。
在西环的德辅道西及山道交界,多名示威者以回收箱、胶水马等杂物筑成路障[62]。
在蓝田启田商场外,有人挖起砖头抛出路面及用栏杆等杂物堵路,又破坏附近一间中资银行,银行玻璃窗碎裂,铁闸被人涂污[63]。
在柴湾环翠商场对出马路,有人放置垃圾桶及铁马等杂物堵路,有车辆须调头驶离。晚上,有示威者在柴湾街市对出焚烧路障[43],及至晚上7时及晚上11时,警方在柴湾道柴湾市政大厦附近施放两轮催泪弹。
铜锣湾晚上有人群聚集,在轩尼诗道,防暴警察至少施放5枚催泪弹。防暴警察一度冲前,制服一名男子,向他面部喷胡椒喷雾,多次挥警棍殴打他,不够一分钟后,将他放走。警员又截查多人,将部分人带上警车[64]。
晚上7时许,大批示威者在大埔太和路一带聚集,期间将杂物搬到太和路及南运路交界,并且纵火焚烧,现场一度火势猛烈,形成十多米的火路横挡多条行车线。消防赶至开喉灌救,迅速将火势救熄。一批穿着全副装备的防暴警其后到场戒备[65]。
约晚上9时,天水围天耀路、天湖路一带有示威者焚烧杂物堵路,并破坏轻铁站设施及广告牌,路边一个电箱亦怀疑被纵火焚烧,传出爆炸声。示威者及后转往嘉湖银座商场,大肆破坏优品360等多间中资店铺。
后续及各界回应
警方公布,11月11日共拘捕287人,包括206男81女,年龄介乎12至82岁,涉嫌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刑事毁坏、袭警、使用蒙面物品等等。其中,有190名学生被捕,占整体被捕人数近三分二。警方共发射了催泪弹255发、橡胶子弹204发、布袋弹45发、海绵弹96发。行动中共11名警员受伤[66]。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称该事件“令人发指”,示威者烧人的行为将令市民担心日后出行安全及言论自由[67]。立法会议员陈克勤在脸书粉丝专页上称烧人者“灭绝人性”。立法会议员毛孟静在脸书粉丝页上称烧人者的行为完全无法接受,极为错误、十分野蛮[68]。“光头警长”刘泽基在微博上怒斥烧人者[69]。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对有人在光天化日下于马鞍山火烧市民予以最强烈谴责,指该等行径“骇人听闻、灭绝人性”,是“对法律、道德和人类文明底线的严重践踏”,要求尽快缉捕疑犯,依法惩处[70]。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严正要求,西湾河开枪事件的涉事警员应即时停职,查明后须接受纪律处分,如涉违法行为更要从速检控。她认为,当日的悲剧明显是高层过去5个月的纵容包庇,导致警暴失控、走向不可挽回的局面,此声明是要与前线割席,呼吁政府即时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全面重组警队,追究5个月来的警暴问题。[72]
西湾河之中枪男子是筲箕湾慈幼英文学校毕业生,慈幼会发声明,以“谴责过分及杀伤暴力”为题,批评警方连月来以过分杀伤暴力及使用杀伤武器,不分青红皂白驱赶市民,他们对此表示担忧。他们亦谴责警方使用过分杀伤暴力及漠视生命,要求政府尽速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73]
第 26 次民间记者会就警方武力执法行为作出回应。发言人表示,在西湾河的示威者手无寸铁,在场的交通警员却在生命无受威胁的情况下发射实弹,行为属“蓄意杀人”。发言人呼吁民众感愤慨之余须保持冷静,不要“妄自菲薄”,为日后的抗争多出一分力。[74]
丘品新闻,为西湾河开枪事件片段拍摄者,在FACEBOOK专页,发布其公开澄清声明。丘品新闻批评警方,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在警方记者会上公开有关影片的片段。此外,警方在记者会上播放的片段为删减版,丘品新闻认为影响事实的准确性,未能让市民真正了解在西湾河所发生的事件始末。[75]
两名分别21和26岁男子在西湾河入圣十字架教堂内被警员制服,之后被控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攻击性武器或工具。到2020年11月24日,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黄雅茵指2名警员供词供出现明显误差和重大遗漏,包括槌子相差逾12.5厘米,庭上证供指案发现场有 50 多名黑衣人,不过回家撰写的证人供词案发后只有20多人。而警员的视线未能全程跟着目标男子,裁定警员供词不可信不可靠,拒绝接纳。裁定2人罪名全部不成立。[76]
一名17岁少年被控在旺角管有激光笔,在2021年裁定一项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不成立。其后他在同年12月入禀区域法院向律政司索偿52万,指案件主管未有提供两份警员口供,令他蒙受损失。到2022年4月,律政司入禀要求法庭将案件剔除,同时要求延期递交抗辩理由,案件在6月6日于区域法院提讯。[77]
- 1名17岁男生被指在筲箕湾爱秩序湾游乐场公厕外,藏有烧烤钳、索带等物品,2021 年被裁定“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诉。到2022年9月30日,法官李运腾颁下判词,指基于早前终审法院就“索带案”的裁决下,上诉人能够脱罪纯属侥幸,“只因控方当初所选择的控罪不适当而已”,并撤销定罪。[78]
- 1名20岁罗姓学生于柴湾被警方查获管有胶索带及激光笔等物品;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被告认罪,2020年9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18个月感化令。[79]
- 28岁咖啡店副经理被控在中环德辅道中与毕打街交界参与非法集结,他早前否认控罪。到2021年9月17日,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黄雅茵听取结案陈词后,即日下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警员供词称被告装束与辩方呈堂相片有差异,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有指骂警员。被告获悉结果后向裁判官深鞠躬,他对案件纠缠近两年表示终沉冤得雪。同时透露为免父母担心,一直隐瞒自己被检控。[80]
- 两名分别19岁及20岁的学生,在沙田狮子山隧道公路与大涌桥路及车公庙路交界破坏交通灯,被控非法集结和刑事损坏等罪名。2人否认控罪。到2021年10月5日,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崔美霞裁定19岁男学生背包内有手套及护膝等非常用装备,加上警员称视线没有离开过被告下,因而裁定罪成。20岁女学生因两名警员证供有关键性分歧,罪名不成立,但拒绝批准讼费。[81]而19岁男学生最后被判监禁4个月,被告申请讼费亦不获裁判官批准。[82]
- 一名30岁厨师被控当日在西湾河筲箕湾道与海宁街交界将一个铁罐抛出马路,被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到2020年裁判官郑纪航裁定罪成,判囚55天。被告之后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并获准保释。不过到2022年4月21日,高等法院驳回其定罪及判刑上诉,并批评上诉一方“鸡蛋里挑骨头”,又指裁判官没有犯下任何错误,判因亦属宽大处理。上诉人须即时服刑。[83]
- 三名25岁至36岁被告,被控在旺角花园街参与非法集结,事隔近两年半被落案起诉。其中35岁被告另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2022年5月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后至2022年7月5日再讯,期间所有被告获准保释。[84]其中2人经审讯后获判无罪,余下一名36岁男司机罪成,还押至12月1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莫子聪指被告被搜出可组合成燃烧弹的原料。并反对辩方指被告在 2020 年重新展开全职工作不等于已展开更生计划,考虑到他经审讯后定罪,没有半点悔意,背景报告亦显示他表明会上诉,反问“咁样系乜嘢悔意呢?”。裁判官强调即使社会气氛渐趋平静,也不能松懈。法官更指出即使社会气氛渐趋平静,也不能松懈。最后被判囚一年,他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拒。[85]他就定罪提上诉,经聆讯后被高院以相关分歧非关键,而原审对男司机证供的分析合理而驳回,需继续服刑。[86]
- 1名毅进女毕业生于2019年11月11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39号金丰大厦外一带参与堵路,被控参与非法集结罪。经审讯后,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施祖尧于2022年5月24日裁定被告罪成,押后至6月7日判刑,期间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候判期间被告须还押。[87]2022年6月7日,裁判官施祖尧不接纳被告声称受人煽动参与集结,认为被告明显有备而来,而非一时冲动,不是有真诚悔意,最后被判监禁4个月2星期。
- 一名项目经理于2019年11月10日晚上旺角冲突中,遭搜出身怀白电油,被控藏有物品意图毁坏财产罪。2020年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后,被裁罪成,判监9星期。但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原讼庭上诉。法官陈庆伟于2022年5月31日颁下判词,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下令他须即时服刑。[88]
- 1对同是27岁情侣,于20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围轻铁翠湖站参与非法集结。被控非法集结罪,2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裁定罪名成立。2021年12月1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由裁判官施祖尧判刑。辩方为两名被告呈上多封求情信,指男被告自小品格良好、正直可靠,与家人关系良好,而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曾是民安队队员。至于女被告则自小品学兼优,在DSE考获6科合共33分的佳绩,大学毕业后有稳定工作,是家庭经济支柱。涉案非法集结规模小,仅不足10人,亦没证据证明两名被告具领导角色,案中亦没财物损失或人命伤亡。此外,两被告与警方之间没对峙或发生肢体冲突,案情相对轻微。两被告已反省并有悔意,明白暴力不可解决社会问题,不应再以违法手段表达意见,希望服刑后可继续贡献社会。辩方称明白无可避免会判监,但冀法庭可判处较短刑期。
但施祖尧判决指,两被告均背景良好,当日参与非法集结的人数少,没证据证明两人具领导角色。惟案发时是反修例运动高峰时期,当日有人发动“大三罢”,两被告与其他人涉用杂物堵路,对公众造成不便及风险;再加上两人当时蒙面,更增加引发暴力的风险。早前审讯时,辩方争议男被告招认的自愿性,称警员亦没在现场拘捕及警诫他;他被带返警署后,因被警员威吓,加上急于与女友见面,才在招认供词上签署。惟施官不接纳说法,认为男被告作为成年人,不可能因急于见女友而轻视补录供词。因此,施官接纳警员所指,男被告在警诫下自愿招认参与堵路,并没受到威吓。虽然警员只是推测两名被告是堵路黑衣人的同伙,亦不能确认他们被截停前做了什么,但男被告招认曾参与堵路,加上两人的装束、背囊内物品及逃跑路线等环境证据,足以证明他们曾在现场与其他黑衣人共同犯案,因此裁定罪名成立。由于案情严重,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最终判2名被告各监禁3个月。[89]
- 2女1男于2019年11月11日,在亚皆老街、塘尾道、诗歌舞街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集结在一起及损坏属于路政署的交通灯。被控非法集结及刑事损坏罪,2022年5月1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应辩方要求,将案押后至7月6日再讯,待辩方索取文件。各被告准以1万港元保释候讯,并须遵守每周到警署报到等条件。[90]其后男被告承认控罪,同年8月3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梁雅忻指,相关片段及案情显示,当日有许多黑衣蒙面人士作出破坏行为,包括将栏杆拆除、把垃圾置于马路等,环境恶劣并且构成危险,当时尚有车辆经过,市民亦无法前往目的地,气氛紧张。被告对在场附近的警员视若无睹,光天化日下爬上灯柱破坏3盏信号灯,即使他未至于担当领导角色,但仍有积极参与其中。相关片段及案情显示,当日有许多黑衣蒙面人士作出破坏行为,包括将栏杆拆除、把垃圾放置于马路等,环境恶劣并构成危险,当时仍有车辆经过,市民亦无法前往目的地,气氛紧张。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对抗警员,但案发地点位于交通重要位置,交通灯经破坏后无法运作,一段时间仍未能修复,导致市民要冒着危险过路。法庭亦需要公开谴责非法集结的罪行以保护公众,就本案而言,纵使被告未及领导角色,但在场并非只是鼓舞他人,更属积极参与。最终判男技工入狱8个月,另外向路政署赔偿维修费28000元。[91][92]而2名女被告,同年9月26日承认非法集结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把案件押后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为2人索取背景报告,期间她们须还押候判。[93]到判刑当日,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接纳二人在集结中并无亲身参与破坏行为,考虑到她们事发至今努力更生,而控方事隔两年多才作检控会对其人生造成影响,酌情扣减刑期后,分别判处监禁6个月及3个月。[94]
- 1名当时仅14岁的学生,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深水埗医局街119号一带,保管或控制一支铁笔和一罐喷漆,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等物品以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2022年4月19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辩方因应被告考虑答辩意向要求押后获裁判官批准,告以10,000元批准保释,并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及居住在报称地址。案件押后至6月14日再讯。[95]6月14日第二次提堂,辩方以被告因刚聘请律师,需时咨询法律意见,要求押后获准,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案件押后至8月9日再讯。[96]8月9日第三次提堂,辩方需时索取法律意见要求押后获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批准,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案件押后至9月29日再讯。[97]2022年10月7日,辩方透露被告曾赴加拿大读书,其后因不适应当地生活而回港,2022年4月再计划到马来西亚升学时在机场再次被捕,强调并非潜逃。不过裁判官指被告有30厘米铁笔,认为案情严重,将案件押后至10月20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押以待索取更生、教导及劳教中心报告。[98]最后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被告抗压能力和情绪控制较差,须接受有规律和纪律性训练,令他重回正轨,因而被判入更生中心。[99]
- 1名35岁男子涉在柴湾道汇丰银行外指骂警员“死黑警”、“成世执垃圾”,被裁定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行为罪成,判处监禁6个月。男子不服定罪提上诉,到2022年9月2日,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颁下判词指,呈堂片段显示警员没有在街上随意拘捕,只是清除路上杂物及驱赶围观人士,又指两名警员证供“有一些枝节上的分歧”,但不足以左右定罪的裁决,最终驳回申请,维持原判。[100]
- 1名28岁救护员被指在旺角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暴动和袭击内地男子,他早前承认暴动罪,有意图而伤人罪则存档法庭。到2022年12月12日判刑当日,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嘉琪指被告虽然是救护员,但其行为却与其志向及工作理念相违背,被告不但没有阻止他人施袭,更加入袭击,令人惊讶,亦令人怀疑他对救援工作的热爱。而辩方指被告家人早前已悉数赔偿事主 5330 元的医药费。最后判被告监禁2年4个月。[101]
- 1名36岁司机被控在旺角花园街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并管有一个打火机、一块布和一个含有主要为环己烷和甲基环己烷的有机混合物。同案2 人(36岁厨师和25岁核数师)面对一项非法集结罪。原审裁判官莫子聪早前裁决时,拒绝接纳林辩称携带天拿水及布条以清洁玻璃的说法,认为他砌词狡辩,又接纳包抄林的总督察及警员口供,裁定他两罪罪成。至于另外两名罪脱被告,原审官指虑拘捕警员的证供后,认为不能稳妥接纳有关证供,故裁定他们罪名不成立。原审于 2022 年 12 月判36岁司机监禁1年,并拒绝他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他不服定罪提上诉,案件在2023年5月24日于高等法院审理,法官张慧玲听毕双方陈词后择日颁下判决。上诉方质疑现场总督察与警员证供有出入,而且在庭上披露更多书面供词没有列出的追捕细节。律政司反驳指上诉方如以“显微镜”审视证供,要求警员以“慢镜重播”描述追捕上诉人的情况,属不切实际。而现场环境紧急混乱,总督察“唔系超人”,难以一字不漏说出现场情况。律政司又指,案发时现场一片混乱,上诉人携带天拿水到场属自招嫌疑,本案有压倒性的证据,让原审推论他打算供人使用或自己使用,以摧毁财产。[102]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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