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嘉理事件,又称滇案、马嘉理案,是发生在1875年的一宗中国民间与外国人发生冲突的外交事件,该事件导致英国驻华公使馆特派书记翻译官马嘉里被杀。中英两国签署《烟台条约》。
事件经过
1874年(同治十三年),英国经与清朝商定,从英国殖民地缅甸(当时属于印度)派一支勘测队勘测缅甸到中国云南的陆路交通[1],次年(光绪元年),英国驻华公使馆特派书记翻译官马嘉理携带一些清政府颁发的入境护照,从北京出发,经上海、四川进入云南缅甸边境,准备要与英国探险队会合。
另外一边从英属缅甸方面开始的英国探险队长陆军上校柏郎(Horace Browne)率领150名英军士兵与15名探测队人员,由缅甸八莫进入腾越厅干崖土司领地曼允。在出发前没有先行知会地方官的情况下,引起了当地军民的疑惑。
光绪元年正月乙卯(2月21日),时任腾越镇左营都司的李珍国在腾越曼允组织当地军民阻拦探险队行进,马嘉理出来交涉。交涉过程中发生冲突,马嘉理及其4名中国随员被击毙。英国探险队被迫退回缅甸。[2][3]
反应
事后,英国方面将肇事原因归咎于大清方面,同时提出超出事件范围之外的要求,包括要求将云南巡抚岑毓英等提京审讯;称要撤使、绝交和用兵;减免税厘、增开通商口岸和开放云南边界贸易等等。
清朝政府先谕令当时的云南巡抚兼总督岑毓英加速调查该案,威妥玛申斥岑毓英办事拖延,声言将派兵自办。清廷派湖广总督李瀚章赴滇查办,又并捕杀十多名边民以示“惩凶”。
威妥玛于是离开北京,前往上海。途中,英国公使威妥玛在天津面见李鸿章,以六件事对李鸿章提出要求,李鸿章拒绝,清政府又派前兵部侍郎郭嵩焘出使英国,威妥玛亦欲拒议。又在驻沪的英国上海租界与非租界的吴淞间地铺设铁路铁轨,总督沈葆桢以英国人在租界以外的地区建筑铁路,已违约,勒令停工。于是,威妥玛遣其汉文正使梅辉立赴沪商办,李鸿章乃参与约谈,令英商停工,清朝以原价购回自办。
1876年(光绪二年五月),谕:“马嘉理案,叠经王大臣与英使威妥玛辩论未洽,命李鸿章商办早结。”
1876年(光绪二年六月),清廷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赴烟台,与威妥玛会商,相持者逾月,议始定。
后经赫德斡旋后,1876年8月21日北洋大臣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在烟台举行正式谈判。
1876年9月13日,双方签订《中英烟台条约》,约分三端:一曰昭雪滇案,二曰优待往来,三曰通商事务。又另议专案一条。约成即互相换文,其中包括大清派出候补五品京堂刘锡鸿持玺书前往英国道歉,这成为中国外交史上派出驻外长期代表的开始。[2]郭嵩焘被任命为“谢罪”使臣,兼任常驻英法公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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