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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店,或称快餐店(英语:Fast food restaurant),是指在点餐之后食物很快就供应出来。通常这些餐厅所提供的食物称为速食或快餐。 在台湾,“快餐店”大多为便当或台式自助餐业者的店铺命名方式,此处的快餐意即主菜和配菜都已经料理完成可以迅速装盒贩售的便当。本文并非指这种能够快速出餐的中式便当,而是强调美式速食餐厅制度下生产的快食品为主,在台湾多称为速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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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的各地常用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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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 快餐店 |
台湾 | 速食店 |
港澳 | 快餐店 |
这些餐厅通常都会预先烹煮大量的食物,然后进行保温,或者在点餐的时候再加热。点完餐之后迅速将食物提供,由顾客自行带到用餐区食用或外带,并处理下一个客人。许多速食餐厅采取连锁餐厅或加盟模式来运作,会从中央工厂配送标准的食材给底下的各个餐厅。由于过往有多项科学研究显示速食店提供的食品普遍被视为营养不均衡及垃圾食物,还有浪费等问题,因此有越来越多人反对速食,相关企业除了改推出健康菜单因应,还正试图将大众对他们餐厅的认知从“速食餐厅”转移向“快速服务餐厅”。有些店面则采取小吃摊贩的形式,不一定会提供客人遮蔽的地方或桌椅。客人以外带或外送方式订购,也并不一定会很快就把食物吃掉。所谓“快餐”字意的体验在于方便两字。由于开设一间速食餐厅需要资本额相对而言较低,因此小型自营的速食餐厅在全世界都可以普遍见到。
在美国,速食餐厅的市场占有率逐渐被所谓的快速休闲餐厅所瓜分,后者提供的食物品质较高而且价格较贵。2002年麦当劳公司公布了他们第一次的季度亏损。在这股追求更健康、品质更好的食物的趋势下,麦当劳和汉堡王等餐厅开始改变路线,开始销售更健康的食物,比如沙拉和新鲜水果。这种路线的改变,除了是顺应社会的需求以外,也是对这些公司遭受之法律诉讼的一种回应。
200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起司汉堡法》(Cheeseburger Bill),用来“禁止那些宣称自己的肥胖是归咎于食物和非酒精饮料的制造者及贩卖者的人提出无聊的诉讼”。这个法案的提出是因为有越来越多人宣称自己由于吃了这些速食而造成了肥胖,因而向速食连锁企业提出告诉,但是基本上这是在规避他们自己吃了这些食物的责任。
由于速食企业依赖单一栽培(monoculture)、须要从全球商品市场购买食材、以及造成地方饮食习惯的改变,许多人将之视为对地方风俗料理的一种破坏。因此速食餐厅也成为了许多人抗议的目标。基于这许多的理由,有人发起了“慢食运动”(Slow Food),目的在于保存地方料理,并且反对任何有利于速食的法律和习惯。
虽然速食餐厅经常被视为现代科技文化的一个象征,速食餐厅的历史很可能和城市一样古老,在每个文化之间都有不同的样貌。古罗马的城市有贩卖面包配橄榄的摊贩,东亚文化中有面店,而中东则有贩卖炸豆丸子的店。在英国,尽管连锁速食餐厅已很普遍,英国传统的外带食物如炸鱼薯条等仍然随处可见。到了20世纪末这些外带食物中又加入了义式、中式、印度等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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