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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由5个行政区(boroughs,也译作自治市镇)组成。每个行政区的范围都与纽约州等级下的县相同。县政府随着纽约市在1898年整合后解散,每个县中的市、镇、村行政机关也都随之消失。行政区一词是在纽约市整合后用来描述这5个区域各自独立行政机构。根据纽约州法,行政区(borough)是指当一个县内的多个区域合并后形成的市自治体。这样定义与其他地方行政区类型(例如康涅狄格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阿拉斯加州等美国州份,或大伦敦)截然不同。
纽约的五个行政区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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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 | 人口 | 陆地面积 | ||
行政区 | 县 | 2012年 7月1日估计 |
平方 英里 |
平方 公里 |
曼哈顿 | 纽约 | 1,619,090 | 23 | 59 |
布朗克斯 | 布朗克斯 | 1,408,473 | 42 | 109 |
布鲁克林 | 国王 | 2,565,635 | 71 | 183 |
皇后区 | 皇后 | 2,272,771 | 109 | 283 |
斯塔滕岛 | 里士满 | 470,728 | 58 | 151 |
8,336,697 | 303 | 786 | ||
19,570,261 | 47,214 | 122,284 | ||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调查局[1][2][3] |
在英文中,纽约市经常被以“the five boroughs”(五个行政区)称呼;这个名词将整个纽约市的五个行政区视为一体,以避免与任何特定行政区(尤其是曼哈顿)或更大范围的纽约都会区混淆。“the five boroughs”的名称也经常被政治家使用,以减轻只着重于曼哈顿的印象,在言词中将五个行政区都放在同样的地位。在同样的语言脉络下,“outer boroughs”(外行政区)一词则用来指称曼哈顿以外的四个行政区,虽然地理上来说整个纽约市的正中心是位于布鲁克林与皇后区的交界处。
其他大多数美国城市与县的关系有许多不同种类,有的完全处于一个县的范围内,或是跨越于两个县之间,也有些城市内部有着不同的县份。而纽约市内的五个行政区从1914年起,范围与其所属的县完全相同。
所有的行政区都在1898年随着纽约市的合并成立,纽约市的边界也在当时确立。布朗克斯行政区原本属于纽约县的一部分,并曾被划入威斯特彻斯特县的范围内,直到1914年才正式改为设立布朗克斯县。
皇后行政区原本的区域只包含皇后县的西侧,直到纳苏县在1899年成立,其中东边的三个城镇脱离皇后县范围后,皇后县的区域缩小至与皇后行政区一致,才确立了目前皇后行政区的范围。史坦顿岛行政区原本的正式县名为里士满县(Richmond County),之后为了与行政区的名称统一在1975年改名。
除了曼哈顿以外,每个行政区都由一位行政区长(borough president)代表,拥有区政厅(borough hall)。纽约市评议委员会(New York City Board of Estimate)在1990年废除后[4],行政区长已经没有太多实际上的权利,每个行政区也没有立法功能。纽约市的实际管理由纽约市长执行,立法功能则归属于纽约市议会。
由于法律上这些行政区属于县的阶层,因此必须如同美国其他的县份一样选出各自的区域检察长(district attorney)。许多公民法庭的法官也是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选举,但这些法官通常可以服务整个纽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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