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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清朝、中华民国时期的云南傣族土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芒市土司,正式名称芒市御夷长官司、芒市安抚司,是中国云南省西部地区历史上的一个傣族土司政权,位于今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境内。因麓川之役中芒市土酋从征有功,明朝在1443年设置了芒市御夷长官司,1640年升格芒市安抚司。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在此设置了潞西设治局等流官机构,希冀通过“改土归流”取缔土司制度,芒市土司则与其他傣族土司联合抵制改土归流,甚至秘密策划过自治活动,最后以国民政府妥协保留土司制度而结束。
芒市正印土司在辖境内有政治、军事、经济的绝对独裁权,实行世袭的嫡长子继承制,全部土地均由土司所有,农民上缴的官租、杂派总额达到年收入的60%以上。芒市土司也向中央王朝进贡方物和差发银,不过上缴远低于官租收入。土司制度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终因土地改革运动消失,历经512年,共传23代。
唐朝时期,芒市为茫蛮部落所居,出现了“茫施”一名[1],大理国时为金齿诸部之一[2]:6,中统初年内附元朝,元王朝设置了茫施路[3]。不久后,随着麓川路孟卯政权的崛起,茫施路实际被麓川路吞并,元末摆脱中央政府自治一方[4]。明王朝进入云南后,未承认麓川统治芒市的事实,在宣布的行政建制中列有芒施府[5],随后开始“析麓川地”,将众多土司政权从原麓川控制区内拆分,木邦、南甸、干崖等均是这一时期从麓川分出的土司,而芒市紧邻麓川的发源地,此时仍然由麓川控制[6]。正统七年(1442年),芒市“陶孟”[注 2]刀放革(放定正)向明军云南总兵官沐晟表示,他与前麓川首领思任发有仇,思任发在1442年的第二次麓川之役战败逃亡阿瓦,其长子思机发回到麓川,放革愿意捉拿思机发献给明朝[7]。明廷兵部认为,放革原与思任发同流,因地位下降于是反叛麓川,向其表示“如能去逆孝顺,当密调土兵助剿机发”,放革最终与明朝合作[8]。正统八年(1443年)正月,思机发进攻放革,被明军击败[9],同年四月明廷在芒市设置芒市御夷长官司,原“陶孟”放革任长官,隶属金齿军民指挥使司[10]。正统十年(1445年),放革会同木邦土兵,斩杀思机发残党刀怕曩[11],明英宗敕谕放革:
“ | 去年夏,尔放革能听边将调度,躬率夷兵,协力策应刀落(怕)曩等,斩杀贼徒首级,其忠劳可嘉,今特赐敕奖谕,仍赐尔表币彩礼,以旌尔功。尔自今宜勉竭忠诚,始终无怠,用保守境土,永享太平。或有残贼侵扰,即督率夷兵剿杀,庶见尔之功能,尔其钦承之。 | ” |
——《明实录·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四〇》 |
根据芒市土司方氏宗谱的记载,放氏原籍江西省抚州府金溪县[12]:1,一世祖放定正于1438年随征缅甸有功,经兵部尚书王骥题授芒市长官司之职,二世放贞于1465年承袭父职[2]:8。土司宗谱与《明史》和《明实录》有时间差异,王骥征讨麓川是在1441年,因此《明史》与《明实录》应是准确的[2]:8。
五世土司放福在位时期(1542年-1573年),芒市南部怒江沿岸的勐板、勐牙发生暴动,土司镇压失败,自此勐板和勐牙不再归属芒市[13]:121,后被木邦吞并,勐板在清末回归中国,清廷设置了勐板土千总[14]:254。万历十一年(1583年),陇川土司的亲信岳凤叛乱,篡土司位,联合缅王莽应里进攻滇西诸地,明缅战争爆发,芒市一度被岳凤占领,因放福与岳凤联姻,明军反击时将放福、放国忠父子一并诛杀[2]:8-9。万历二十年(1592年),放姓族目放珀经明将刘𬘩奏请,承袭土司[2]:9。崇祯十三年(1640年),八世土司放廷臣入贡北京,升授芒市安抚司职[15]。永历元年(1647年),放廷臣及其子放国璋遭缅兵掳至瓦城,放国璋于次年逃回芒市袭土司位[13]:129。顺治十六年(1659年),十一世土司放爱众向清兵投诚[2]:9。
乾隆三十年(1765年),缅甸贡榜王朝进兵滇西,占领云南八关外各地,清缅战争爆发,三十二年(1767年)占领陇川、勐卯、遮放、芒市各土司[2]:10。三十三年(1768年),总督明瑞收复芒市等地[2]:10。三十四年(1769年),清军主帅阿里衮病死,傅恒染疾,高宗下令撤兵议和[2]:10。五年战乱使芒市地区人民生活及经济发展遭到重创[2]:10。三十五年(1770年),龙陵厅成立,芒市土司划归龙陵厅管辖[16]:10。
嘉庆二十年(1815年),德昂族联合部分傣族发动起义,进攻芒市城,土司连夜逃到龙陵报告[2]:12。龙陵厅派人前往芒市调查,得知土司放泽重为官不正、苛虐人民,遂上报永昌府及云南省督部府,将放泽重送昆问审,随后放泽重遭清廷革斥司职,遣发大理府安置[2]:12。是次起义于1818年在南甸土司、干崖土司、盏达土司、景颇族山官、汉族地主武装的联合围剿下宣告失败[2]:12。放泽重发配大理后,芒市土司由族目放愈新就任代办,因其横征暴敛,道光元年(1821年)民众再次造反,将之杀害[2]:12。随后,放泽重之兄放泽浩出任土司代办,因见放泽重革徙大理不能归,遂图谋篡夺土司职位,经云贵总督派员调解,放泽重之子放承恩承袭土司职位[2]:12。多年兵灾使得芒市地区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民外逃,出现一片凄凉惨象[2]:12。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保山回民起义,放承恩遣兵千余赴保山参战,因立战功,作为嘉奖清廷授其四品正堂,释放放泽重回籍[2]:13。咸丰九年(1859年),杜文秀云南回民起义爆发,部将蔡发春兵抵滇西,芒市土司放庆禄投降,蔡发春升其为大都督,永镇芒市[13]:165-166。同治五年(1866年),清廷对回民起义军的反击开始,放庆禄投靠清廷,亲率土兵出征,因负担官军粮草及出征有功,受到总督岑毓英表彰,擢升三品正堂[2]:14。
民国2年(1913年),为实行“改土归流”,云南省政府设置了“芒板弹压委员”,驻油菜地,管理芒市安抚司和勐板土千总,隶属滇西道观察史[18]:21。民国4年(1915年),芒板弹压委员与遮卯弹压委员合并为“芒遮板行政委员”,公署驻勐戛,隶属腾越道[18]:22。民国21年(1932年),云南省推行省县两级区划,将有筹设县治必要的行政区改为设治局(准县级),作为建县的过渡机构,成立芒遮板设治局,局署驻勐戛,民国23年(1934年)改称潞西设治局[18]:22。虽然建立了设治局,但却徒有虚名,“土流并治”局面下设治局管理政事均需经过土司衙门[19]:11,地方实权依然由土司掌握[20]:26。民国38年(1949年)8月,潞西设治局改置潞西县,方克胜兼任县长[21]:130。
民国20年(1931年),土司方克明患疾而亡,长子方云龙袭位,因年幼无法理事,属官和族目公推方克光出任土司代办,其弟方克胜心怀妒忌,提出“不设代办,以老夫人(方克明母)为主,大家共同来办”[13]:176-177。民国25年(1936年),方云龙夭亡,胞弟方御龙袭位,是为芒市末代土司[2]:15。同年,省政府正式任命方克光为芒市土司代办[13]:181。民国31年(1942年)5月,日军自缅甸攻入滇西,占领芒市等地,第56师团驻扎芒市,横征暴敛,导致地方秩序混乱[2]:16。避居乡下的方克光与潞西设治局长龚正出面会见日本警备队长,要求停止强征蛮抢,所需供给可正式摊派,于是成立“维持会”,由方克光任会长[13]:184。民国33年(1944年)5月,方克胜投奔南甸的游击队,日军担心方克光会与游击队联络,遂将其与方御龙押送到木邦软禁[2]:17。同年8月在滇西大反攻中,为筹办军粮民工,地方事务繁重,十一集团军总司令委任方克胜为土司代办,芒市收复后着手管理芒市土司事务[2]:17。同年12月,方克光等人逃离木邦,民国34年(1945年)2月回到芒市,芒市土司形成了两个代办并存的局面[2]:17。随后,方克光获得了芒市土司及潞西设治局的支持,方克胜争取到保山专署(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支持;民国35年(1946年),保山专员李国清帮助方克胜解除了方克光的武装,次年1月,方克光出走缅甸木邦[2]:18。
1944年9月底,时值滇西抗战末期大军压境,各土司忌惮政府趁机废除土司制度,于是在英国势力的召集下秘密召开会议,商讨如何运用英国的力量维护土司制度,史称“高理会议”[22],芒市土司代办方克胜参会[23]。1945年8月27日,滇西“小陇川会议”召开,各土司继续筹商高理会议的议题,意图建立“特别自治区”,如果缅甸成功独立则将“民族自决”并入缅甸,仍属英国则依“民主主义”投英,方克胜为该次会议的主持人[22]。1946年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边疆问题决议案》,派官员巡视和安抚土司;另一方面,1946年后缅甸独立运动高涨,英国无暇顾及滇西土司,最终滇西土司的“自治”计划胎死腹中[22]。1948年1月4日缅甸宣布独立,2月8日,干崖土司刀京版召集滇西各土司召开会议,成立“川康滇夷族独立设计委员会”,组织土司大同盟反抗政府废除土司制度;10月,云南省主席卢汉电令第十二区行政督察专员杨茂实“建议保留土司制度各节,极有见地,自应照办”,随后刀京版宣布拥护中华民国[22],滇西诸土司自治风云结束。
1949年11月11日,朱家璧率中共滇桂黔边区西进部队占领龙陵县[24]:106,方克胜派兵在芒市与龙陵交界的老木厂、双坡设防,欲阻止边纵进入[21]:2。边纵副司令朱家璧说服方克胜将兵力撤回,但方拒绝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芒市,并表示“芒市土司愿守中立”[21]:3。1950年1月至2月,中共保山地委先后派龙陵县长朱家祥、保山专员公署专员黄平赴芒市说服方克胜,向其开具了县长委任状,未果[21]:3。1950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14军41师121团由龙陵开赴芒市[21]:3,方克胜携小土司方御龙出走缅甸[13]:196。土司署91户属官职员中,随方克胜出走缅甸的有30户[12]:16。
潞西县成立人民政权后,芒市土司暂时得到保留,经中国共产党的争取,1950年5月,方克光回到芒市,出任土司代办[2]:20。1953年方克光病故,保山专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其子方化龙继任芒市土司代办[14]:159。1954年,方化龙宣布取消官租,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结束,芒市彻底废除封建领主制度,明朝中叶以来的土司制度结束[2]:20。
末代芒市土司方御龙在1984年12月从缅甸回到芒市,担任潞西县政协副主席和德宏州政协委员[2]:20,1987年因饮酒过量死于脑溢血[25]。
芒市土司总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26]:168。二十三世土司方云龙袭职时,向国民政府提交的申请颁委报告所列芒市土司辖地的疆界:东至象达交龙陵界,南至三台山交遮放界,西至黄草岭交南甸界,北至大关坡交龙陵界[27]:31。
1939年,方克胜编办保甲制,统计芒市司辖境有人口5,100户,以每户5人计算共有25,500人,实际不止此数[26]:168。1941年估计,总人口有35,000人左右[26]:168。1949年统计,芒市境内有39,827人[28]:110。
芒市土司的统治集团由正印土司、代办、护印、护理、属官组成。正印土司是芒市的最高长官,有政治、军事、经济的绝对独裁权[2]:21。当土司出缺或年幼不能理事时,设立土司代办,类似于摄政王,与土司有同样的权力和地位,代办由直系亲族推举,须有才干方能担任[2]:21。土司的长弟任护印,职责为协助土司处理司务[2]:21,此外直接领有4个村落[29]:111。护理由土司的次弟担任[29]:111,职权与护印相同,直接领有2个村落[29]:111。有代办而无土司时,只设护理不设护印[2]:21。此外,土司的正妻也有一定实权,土司印信交由正妻保管,称“印太”,土司过世后成为“祖太”,有干预政事的权力[18]:469。
土司或代办的嫡系亲属、有办事能力及深受信任者,均可选任为属官(召发),芒市土司末期共有属官22人[2]:21。40岁以上最具资望的封为“召勐”,40岁以下资望一般的封为“召准”,年轻且资望尚浅的封为“召印”[2]:21。属官的职责包括:[2]:21
土司衙门为芒市司的最高办事机构,土司下达命令后,由衙门相关部门通知基层政权办理[30]:58。土司衙门设有“三班六房”作为行政机关:属官班、亲兵班、巡抚班、书房、总管房、差房、库房、茶房、厨房[14]:163-164。属官班为行政机构,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由属官轮流值班,每班5天;亲兵班为军事机构,负有出剿和镇压的职责;巡抚班为司法机构,土司升堂审案时由巡抚班负责侦查、审讯、行刑,并管理监狱[14]:163。书房处理司署内外文件,设有汉、傣文书;库房主管财务;总管房管理司署总务;差房管理差役;茶房负责烧茶水、通讯、接待;厨房负责司署的膳食[29]:111。
芒市土司的行政区划实行“㽘练制”,将芒市坝划为四大㽘、四小㽘和一个散㽘,在山区设有四大练和二小练[31]:191-192。管理㽘的官员为“布㽘”,分为“㽘头”(正㽘)和“㽘尾”(副㽘),山区则为“练头”和“练尾”,㽘下辖村,村长称“布幸”,副村长称“布皆”[31]:191,布㽘、布幸、布皆均由土司任命[31]:192。每个傣族村落都有属官,是土司的代理人,地位凌驾于“布㽘”之上,职责是代表土司出面解决村民间的重大纠纷[31]:191。
名称 | 㽘(练)头 | 㽘(练)尾 | 下辖村寨[31]:191[14]:160-161 | 总数 |
---|---|---|---|---|
大㽘 | ||||
法帕㽘 | 法帕 | 遮晏 | 坝么、景坎、那印、那老、那门、那赛、那牙、芒里 | 10 |
那目㽘 | 那目 | 弄么 | 法破、腊掌、项允、南景、允门 | 7 |
风平㽘 | 风平 | 芒波 | 芒棒、等高、弄相、弄勐、芒烘 | 7 |
芒黑㽘 | 芒黑 | 芒赛 | 那任、芒常、帕结、等相、那满、芒乃、非海、那怀、遮告 | 11 |
小㽘 | ||||
松树寨㽘 | 大湾 | 松树寨 | 雷门、户允、芒满、芒罕、芒杏、芒国、勐目、姐血、芒咩、那惹、盾中、芒老、芒燕 | 15 |
帕底㽘 | 帕底 | 弄转 | 弄坎、芒中、芒号、当连、户育、非红、下芒究、界桃、南相章、芒弄、杏弄 | 13 |
拱母㽘 | 拱母 | 芒别 | 南改、蚌相、芒毛、光杏、内芒乖、外芒乖、提腊、芒掌、雷门、木立 | 12 |
轩岗㽘 | 轩蚌 | 拉卡 | 芒牙、芒广、芒棒、芒滚、芒巷、芒薄、芒董、芒茂、那勒、邦瓦、拉哏、拉门、户弄、顿勐、棒丙 | 17 |
散㽘 | ||||
印金 | 芒坎 | 芒究、户贺、弄迈、芒排、那冒、户金、广门、那里 | 10 | |
不列入㽘的散寨 | ||||
木康、街坡、芒蚌、勐内、勐盾、帕艮、等刚、丙午、XX、XX | 10 | |||
大练 | ||||
东练 | 葫芦口 | 大香树 | ||
西练 | 河头村 | 金竹园 | ||
南练 | 勐戛 | 勐旺 | ||
北练 | 河心厂 | 象滚塘 | ||
小练 | ||||
上东练 | 油菜地 | 回贤 | ||
下东练 | 坝竹 | 灰窑 |
芒市土司实行领主土地所有制,全部土地以及动植物均由土司所有。土司通过多种形式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其中份地(官田)最多,约占土地总量的80%-90%,这类土地由土司在村社的代理人分配给农民,需向土司缴纳官租以及负担劳役[18]:467。其他类型还有劳役田、薪俸田、私庄田、村寨公用田等,均不交官租。劳役田分给服固定劳役的村寨耕种;薪俸田交由司署人员、村寨头人等耕种,需向土司缴纳田租;私庄田是土司分给直系亲属的田地,亲属只有收益权,无占有权;村寨公用田是土司拨给村寨作为公共事业开支的田[28]:62。新开垦的荒田一两年内不交官租,过了期限转为官田开始收租[18]:468。
芒市土司的人口中,自耕农占大多数,佃农极少[26]:169。民国时期,领主分配给农民的田地逐渐由以前的每年调整一次变为固定,农民占有长期的使用权[28]:61,出现龙陵地主典买芒市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将农民变为佃户,部分土地具有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的两重性[32]:24。土司代办方克光曾设立公司,贷款给农民将土地赎回,但仍然无法阻止土地转移[32]:24。
清民时期,芒市坝区有70%-82%的耕地种植水稻,山区多种旱稻、玉米、荞麦,冬季种植豌豆、蚕豆、黄豆、大麦等农产[18]:100。耕作粗放,只在春耕秋收时劳作,收成依靠天时,山区仍然使用刀耕火种的原始方法[18]:100。因自然条件优越,尽管耕作落后,收成依旧可观,坝区有“种一年吃三年”的说法[18]:100。经济作物有甘蔗,大部分用于土榨生产红糖[18]:107。芒市土司地区盛产大烟,部分农民专以种烟为生,1939年国民政府推行禁烟令时,土司代办方克光曾致电省主席龙云及国民政府内政部,以“以免流离”为由请求缓行禁种烟令[27]:127-128。1941年时,芒市土司辖境的人民均能糊口,生活较为平衡,少有盗贼和乞丐[26]:169。
芒市、轩岗、勐戛是土司辖境内的集镇,芒市的集市(
民国时期,芒市司地区主要流通半开银元,其次是缅甸卢比、印度卢比以及铜钱[35]:29。1941年,集市上的汇率约为:新滇币二元换法币一元,法币四元换半开银元二枚,银元三枚半换卢比一元[26]:166。富滇银行和中国银行在芒市开设有分理处,富滇银行负责办理法币的发行[36]:36。
芒市土司辖区的大部分耕地需缴纳官租,租率最低为总产量的20%,最高达40%以上[30]:59。芒市土司四大㽘年收官银4,440两、官租22,220箩[注 3],其余㽘练年收官银1,160两、官租25,450箩,不属于㽘练的村寨则另外摊派[2]:23。此外,民众还需负担多达70种的杂派,土司派驻村寨的属官会另向民众收缴“禄芒”(官爷租)[30]:61,芒市土司的官租、杂派总额达到一般民众年收入的60%以上[30]:62。方克光执政时期,将临时杂派折算成官租一次收交,按产量的20%征收,平时不再摊派[2]:23。名义上减轻了民众负担,实际将坝区负担的八万箩官租官银增加到了三十万箩(将官银折合为粮食一并收取),杂派虽然减少,总负担却大大加重[2]:23。1974年潞西县复查领主经济剥削量时作出统计,1949年芒市司产稻谷2,024.9万公斤,剥削量1,038.91万公斤,占粮食产量的51.3%(将劳役折合为稻谷计算在内)[18]:97。
民众需要给土司服劳役,劳役分为固定指派的劳役,如“扫地寨”、“抬轿寨”全年每户出人专为土司扫地、抬轿,另外还有非固定的劳役,如种私田、修机场等[30]:60,芒市司署每年派劳役多达5,400个工日[18]:97。
明朝时期,芒市土司不定期向中央朝廷进贡方物,指定了金沙、香橙、橄榄、大芋、大蔗作为贡品,另外每年上缴差发银100两,实际远超此值[37]:51-52,土司袭职时还需纳谷150石[18]:204。清朝时差发银有所减少,年纳70两[18]:204。
芒市有驿道连接外地,到昆明之间有23个马站,需要骑马一个月才能到达昆明,因此土司集团成员到过昆明的很少,但大部分都到过缅甸的八莫、腊戌、密支那、瓦城、仰光等地[18]:476。芒市土司方克明、遮放土司多建勋常至缅甸拜佛,见到缅甸境内的公路与汽车,于是萌生了在芒市地区修筑车路、引进汽车的想法[38]:97。二土司合议修建芒市经遮放、畹町到缅甸九谷的公路,聘请印度工程师勘测修筑,1931年芒市通车[18]:152。土司和属官购入了私人轿车,末代芒市土司方御龙青年时的爱好就是开车兜风[13]:66。1938年滇缅公路通车后,西南运输处芒市站、滇缅公路运输管理局芒市站、云南省疟疾研究所、中国银行芒市分行、富滇银行芒市分行等机构进驻芒市,经济逐渐繁荣[18]:184-185。
芒市土司为世袭制,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未袭而亡,传嫡长孙;嫡长孙死亡无嗣,以次子之子过继承袭;若土司无子嗣,则过继兄弟之子为嗣而袭位[18]:473。
土司婚姻实行阶级内婚制与一夫多妻制,土司集团只与土司集团互婚,芒市土司与遮放、勐卯、南甸、干崖、陇川、潞江、耿马、孟定、木邦、户撒等是一个互婚集团。这种阶级婚姻只限于原配正室,纳妾不受此限[18]:477。
土司衙门中传统设有“教书”,聘请一名汉族教读教授土司子弟[30]:63,一般先教汉话和礼节,然后学习汉文与书法,最终要能看懂省府州厅的公文、用汉文起草公函[39]:465。在民间,宗教场所奘房兼办教育,招收十岁左右的男童进入奘房当“戛备”,教授傣文、巴利文、佛教经典、本草医药、剪纸绘画等[40]:55。在山区汉族地区,大的村寨设有私塾,教授四书五经、《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珠算等[40]:56。科举时代,土司属官子女想要考取功名的,需前往龙陵县的书院学习[39]:466。1932年,芒市土司设立“中正小学”,多为土司属官及汉族子女入学,傣族、景颇族不愿入学,认为“汉文学不得,学了将来会被拉去当兵”[35]:24,家庭经济负担和教学师资匮乏也是芒市地区教育落后的重要原因[35]:25。截止1948年,芒市中正小学共有分校24所,在校男生1,117人,女生487人,另外还有4所不属中正小学的各村寨自办小学[35]:24。方克光(腾冲县立中学)、方克胜(仰光华侨中学)、方御龙(昆明南箐中学)等上层土司人员曾到外地留学[41]:384。
芒市土司从一世放定正起[42]:10,历代均信仰上座部佛教,逢太平盛世修建佛塔、佛寺成为土司的惯例,较为著名的有:九世土司放廷臣修建五云寺、菩提寺,十五世土司放作藩修建风平佛塔,十九世土司放承恩修建姐列金塔[41]:385。上座部佛教摆奘派、左抵派、多列派、润派在芒市均有分布,土司家族信仰左抵和多列两派[41]:385。
芒市城座落在芒市坝的东部,城区划为东西南北四个里,设里长管理[43]:17。1950年前的芒市,位于滇缅公路东侧、板过河北岸,由“城子”和“街子”两部分组成,城区面积1.5平方公里,有300多户4,950人[43]:6。“城子”内的居民为世居的傣族,“街子”的居民多是福建、两广、龙陵县人以及部分抗日战争流落的军人[43]:6。“城子”无城墙,早年用竹木桩做出四个城门,东门直通龙陵象达,南门位于菩提寺南面30米处,西门在今德宏交通集团大楼附近(潞西县法院旧址),北门在今芒市公安局南侧[43]:28,民居多是竹土结构的草顶房四合院[43]:54。“街子”在滇缅公路上,长两公里,当时称为“老街子”(今团结大街北段),街铺门市建在公路两侧,抗日战争前一度繁华[43]:39。城内有2条街和17条狭窄短小的土面巷道,另一条街是今阔时路东段,长一公里、宽五米,也是芒市的市场,为农副产品集散地,街天(赶集的日子)每五天一次[43]:28。
土司衙门是城内最宏大的建筑,位置在今中共德宏州委政法委员会大院(德宏州检察院旧址)一带[18]:470。土司衙门位于东里,坐东朝西,东西长180米,南北宽130米,呈长方形,占地面积23,400平方米,分头门、大堂、二堂、三堂、正堂,三堂五进(又说四堂四进、四堂五进)[18]:470。衙门建筑为砖木瓦顶中式房屋,有飞檐雕花,但无斗拱,建有照壁,照壁南北两端各有大门,平常进出南大门[18]:470,建筑结构及布局与南甸宣抚司署相似[14]:171。大堂正对照壁,为三开间,宽不足6米,进深约7米[18]:470。其他建筑有厢房、库房、差房、茶房、厨房、车库等,署内还建有假山园林[18]:472。
芒市安抚司是武职官,所授的印信、号纸均由兵部颁发,早期拥有相当的军事力量[41]:383。到了近代,芒市土司豢养40名“亲兵”,用于保卫土司衙门,民国时期另设有招募的“保安队”[30]:62。方克胜时期,芒市土司设立直属中队,有着军装的汉族士兵150人,武器有八二炮1门、重机枪6挺、轻机枪10挺、步枪、冲锋枪、手枪若干[30]:62。方克胜出走缅甸时将土司武装一并带出,被缅甸政府收缴装备、遣散人员,土司武装消失[41]:384。
相互联姻导致滇西各土司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当土司出现困难时,有姻亲关系的土司会在经济、军事上给予支援,如1815年的芒市德昂族、傣族大起义,是在勐养护印(系南甸土司家族,其女嫁芒市土司为妻)为首,联合干崖、盏达等土司出兵相助、清廷及汉族地主共同镇压的[18]:477。在中央政府执行“改土归流”时,各土司也会团结起来采取各种办法抵制[18]:479。除了团结之外,各土司间也有相互攻击争夺的一面,例如1588年陇川土司叛乱时,曾将芒市攻下[2]:9。
芒市土司自1443年始,至1955年废,历512年,共24世:[18]:482
世代 | 姓名 | 在位时间 | 年限 | 备注 |
---|---|---|---|---|
第一世 | 放定正[注 4] | 1443-1459 | 16年 | 作战有功,受封长官司 |
第二世 | 放贞 | 1465年-1487年 | 22年 | 放定正之子 |
第三世 | 放革 | 1506年-1518年 | 12年 | 放贞之子 |
第四世 | 放辅 | 1523年-1542年 | 19年 | 放革之子 |
第五世 | 放福 | 1543年-1573年 | 30年 | 放辅之子 |
第六世 | 放国忠 | 1573年-1591年 | 18年 | 放福之子,因与投缅的岳凤联姻,1591年与父亲放福一同被明军所杀 |
第七世 | 放纬 | 1592年-1595年 | 4年 | 放姓族目,由刘𬘩奏请承袭土司 |
第八世 | 放珀 | 1596年-1639年 | 43年 | 放纬次子 |
第九世 | 放廷臣 | 1640年-1647年 | 7年 | 放珀之子,升任芒市安抚使,1647年与子国璋一同被缅兵掳至缅瓦 |
第十世 | 放国璋 | 1648年-1658年 | 10年 | 放廷臣之子,1647年与父被掳至缅瓦,后被放回袭职 |
第十一世 | 放爱众 | 1661年-1664年 | 3年 | 放国璋之子 |
放廷弼 协理 | 1668年-1673年 | 5年 | 放廷臣胞弟,因放弥高年幼而扶幼协理 | |
第十二世 | 放弥高 | 1673年-1685年 | 12年 | 放爱众之子 |
放弥合 护理 | 1685年-1694年 | 9年 | 放弥高胞弟,因放天球年幼而护理司务 | |
第十三世 | 放天球 | 1696年-1713年 | 17年 | 放弥高之子 |
第十四世 | 放仁 | 1716年-1738年 | 22年 | 放天球长子 |
第十五世 | 放作藩 | 1741年-1770年 | 29年 | 放仁之子 |
第十六世 | 放愈彰 | 1771年-1772年 | 1年 | 自缢身亡 |
放作藩 署印 | 1772年-1774年 | 2年 | 放愈彰死后署印 | |
第十七世 | 放愈著 | 1774年-1796年 | 22年 | 放作藩次子 |
第十八世 | 放泽重 | 1798年-1816年 | 18年 | 放愈著长子,后被革职,遣大理府安置 |
放愈新 代办 | 1816年-1821年 | 5年 | 被起义军所杀 | |
放泽浩 代办 | 1821年-? | ?年 | 放泽重之堂兄,因意图夺土司位,后被平定 | |
第十九世 | 放承恩 | 1826年-1849年 | 23年 | 放泽重长子 |
放世恩 护理 | 1851年-1858年 | 7年 | 放泽重之子,放承恩胞弟,因放庆禄年幼而护理司务 | |
第二十世 | 放庆禄 | 1875年-1877年 | 2年 | 放承恩继子、放世恩长子 |
放庆寿 护印 | 1879年-1889年 | 10年 | 放正德胞叔,因放正德年幼而护理司务 | |
放庆雍 代办 | 1889年-? | ?年 | 放正德堂叔,放正德袭位后因尚年轻,请其代办事务 | |
第二十一世 | 放正德 | 1889年-1910年 | 21年 | 放庆禄长子,放应雍去世后才执掌司务 |
第二十二世 | 方克明 | 1910年-1931年 | 21年 | 放正德长子 |
第二十三世 | 方云龙 | 1933年-1936年 | 3年 | 方克明长子 |
方克光 代办 | 1936年-1953年 | 17年 | 放正德三子,抗日战争结束后与方克胜同时为代办、相互争权,1950年从缅甸回芒市后继续担任代办 | |
方克胜 代办 | 1944年-1948年 | 4年 | 放正德四子,抗日战争结束后与方克光同时为代办、相互争权,后赴台 | |
第二十四世 | 方御龙 | 1948年-1955年 | 7年 | 方克明五子,后长期在缅甸居住 |
方化龙 代办 | 1953年-1955年 | 2年 | 方克光之子,继其父任代办,至1955年土司制度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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