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玉,GBS,SBS,JP(英语:Anna Wu Hung-yuk,1951年1月25日—[2]),曾任行政会议成员[3]、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和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她是一名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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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玉的政治立场比较倾向民主派。2014年,她在14位行会非官守议员中,是仅有拒绝参与反占中大联盟签名运动的两位议员,另一位是行会召集人林焕光。[4]
生平
她于香港出生,中学毕业于玛利曼中学,1974年香港大学法律学士毕业(二级荣誉乙等[5])。1977年3月成为香港执业律师,亦是王惟翰律师楼创办合伙人。
1970年代加入论政团体“香港观察社”,1983年更与观察社成员上京,要求中英联合声明保障香港人权和法治及推行民主政制。
1993年担任香港立法局议员时,自资百多万元草拟《人权及平等机会委员会条例草案》,议案虽被否决,但间接促使政府成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并推动法案防止歧视,如《种族歧视条例》和《性别歧视条例》。
2001年担任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时控告教育署升中男女分开派位制度性别歧视胜诉[6],被前天文台台长林超英指责对本地男学生升学不公[7]。
2009年2月27日,被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任命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自3月17日起生效。
公职
- 2013年-2020年 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
- 2013年-不详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
- 2012年 开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委员会主席
- 2009年-2017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
- 2009年-2015年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
- 2005年-2011年 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
- 1999年-2004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事
- 1999年-2003年 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 1997年-2000年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 1997年-2002年 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
- 1997年-1999年 医院管理局成员
- 1997年-1999年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 1993年-1995年 香港立法局议员
- 汕头大学法学院顾问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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