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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简称消委会,英语:Consumer Council)是香港的法定机构,成立于1974年4月,委员会根据1977年7月15日制订的《消费者委员会条例》(第216章),职责保障及促进消费者在货品和服务交易上的权益,并且包括购买、抵押及承租不动产人士的权益。
消费者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
在2010至2011年度,消费者委员会共接获超过11万宗消费者咨询及超过2万8千宗消费者投诉。投诉的类别以电讯服务相关为首,通讯用品次之,广播服务又次之。2万多宗消费者投诉中,属于旅客投诉占7.5%。消费者投诉性质中,价格争议及服务质素两者占47%[1]。
2010至2012年度,消费者委员会共收到2万7千多宗投诉,较前年下跌5%。但是,网上购物(网购)的投诉比例则有明显上升,达到800多宗。此外,随着去年访港旅客上升至4000多万人,投诉亦增至2300多宗[2]。
消费者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不超过2年,但任期届满后可再获委任。
2013年5月30日,消费者委员会主席表示,将会加强监察消费模式动向的能力,提升个案管理系统,加强市场的赔偿机制及公平性,研究成立仲裁中心,并且就预缴式消费、网上消费等方面对提出建议。同时,公布未来三年的工作目标,包括将会发展网上通讯,加强消费者对权益的认识及推动“可持续消费”等。此外,消费者委员会未来亦会跟进电力市场改革,强积金雇员自由行计划等方面议题。
2014年12月4日,消费者委员会联同“国际消费者联会”专家小组发表《探索新路向 - 香港电力市场研究报告》,归纳国际间电力市场的发展,建议社会以渐进及综观的方式检视及改革本港电力市场,扩大两电联网,增进两间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源头开放”,在发电市场引入竞争,长远为本地消费者提供一个多元化的燃料组合,以确保燃料供应充足及价格得以稳定,并保障新参与者能够在公平的条件下进入电网。
消费者委员会同时提倡改进“利润管制协议”,延续现有模式的优势,并达成新的政策目标,在规管框架内促进消费者的权益,提升营运者的资讯透明度,合理摊分商业风险,并回应日益关注的环保要求。
消委会亦建议当局,考虑成立能源管理局,招聘足够专才就各种复杂问题聚焦处理,也为广大的消费者带来更完备的保障。[3]
消费者委员会每月出版《选择》月刊,刊登消费者委员会进行的产品测试、服务调查及研究报告。《选择》月刊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以维持其公正客观的立场。
消费者委员会曾于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推出“每月街市行情指数”,计算全港18区共44个街市所出售的26种食品的不同价格,以及肉类、鱼类、蔬菜和水果的按月价格变动[1]。
目前,消费者委员会网站有提供不同零售点货品价格比较的“每周精明格价”,与及每日更新超过800件货品的“网上价格一览通”和“油价计算机”的资料。
消费者委员会透过筹划不同类型的消费者教育活动,如讲座、参观、工作坊和研讨会等,加强消费者,尤其是学生、长者和新来港人士,了解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与责任。
消费者委员会因为没有执法权力,一些商户收到消委会转介投诉采取蔑视态度,不愿合作。尽管公布有关商户为“黑店”,该商户仍然采取不良销售手法推销。部分消费者对消委会感到失望,不愿投诉,故全年投诉数字并非能全面反映实际情况。
2023年9月21日,消费者委员会电脑系统被黑客入侵,部分投诉人及《选择》月刊订户的资料或遭外泄。[4]黑客要求消委会于23日11时20分前缴交50万美元赎金,若迟该时间则要交70万美元。消委会称绝对不会缴交赎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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