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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1983年至1988年。期间,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

事实速览 1983年6月 – 1988年3月, 主席团常务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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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拍摄的天安门广场全景
1983年6月 – 1988年3月
主席团常务主席彭真习仲勋陈丕显韦国清耿飚胡厥文许德珩彭冲王任重史良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赛福鼎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韩先楚黄华
常委会委员长彭真
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
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2884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33名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 – 6月21日
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 – 5月31日
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 – 4月10日
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 – 4月12日
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 –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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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会议

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6日至6月21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作的法院工作报告及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任命结果

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15日至31日召开[1][2]

会议主席团共163人,秘书长陈丕显,常务主席彭真、陈丕显、韦国清、耿飚、胡厥文、许德珩、彭冲、王任重、史良、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韩先楚、黄华。

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召开[3],批准了1984年12月19日由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包括三个附件[4]。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会议均在3月份开幕[5],此后只有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一次特例。经过数年实践后,1989年4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正式规定全国人大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1995年更初步形成3月5日开幕的惯例。

会议主席团共161人,秘书长陈丕显,常务主席彭真、陈丕显、韦国清、耿飚、胡厥文、许德珩、彭冲、王任重、史良、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胡愈之、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韩先楚、黄华。

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召开[6],原则批准国务院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7]

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史良、胡愈之,委员吴茂荪、陈永康、华罗庚、马璧在本次会议召开前逝世,本次会议补选楚图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多杰才旦、郁文、陶大镛、彭清源、程思远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会议主席团共161人,秘书长陈丕显,常务主席彭真、陈丕显、韦国清、耿飚、胡厥文、许德珩、彭冲、王任重、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韩先楚、黄华、王汉斌。

第五次会议

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召开[8][9]

会议主席团共157人,秘书长陈丕显,常务主席彭真、陈丕显、韦国清、耿飚、胡厥文、许德珩、彭冲、王任重、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黄华、楚图南、王汉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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