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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灭绝一个民族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种族灭绝(英语:genocide)或群体灭绝,是指意图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族群、国族、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但法律学者对于种族灭绝中局部性的程度,仍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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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词最早由波兰籍犹太法律学者拉斐尔·莱姆金在1944年提出[1]。其中genos来源于希腊语génos,意思为“部落、家庭”;后缀-cide来源于拉丁语cidium或法语cide,意思是“杀害”[2]。
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A号决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简称CPPCG条约。该条约于1951年1月12日生效,其中第二条对种族灭绝行为定义如下[3]: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国族、族群、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 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 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成员生育。
- 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
政治不稳定任务力量组织估计,在1956年至2016年间,全世界共发生43起种族灭绝事件,造成约5000万人死亡。[4]联合国难民署估计,截至2008年,还有5000万人因此类暴力事件而流离失所。[4]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通过种族清洗屠杀了近600万犹太人;除此之外纳粹德国也系统地对欧洲近500万的罗姆人、辛提人、同性恋者、苏联战俘、左派人士、耶和华见证人、异见人士、中国人进行了屠杀。
希腊种族灭绝是青年土耳其党人对奥斯曼帝国境内的希腊人所进行的种族灭绝,时间由1914年起,至1923年两国签订协议使希腊与土耳其人口互换为止。据估计有近九十万希腊人遇害。屠杀的原因是青年土耳其党人想使奥斯曼帝国进行更全面的突厥化,也为了防止希腊人破坏帝国的团结。屠杀手段包括被迫死亡行军,驱逐,任意处决希腊人。协约国谴责奥斯曼帝国资助的大屠杀为危害人类罪。国际种族灭绝学者协会在2007年通过了一项决议申明这是一场反人类种族灭绝。
1915年至1917年,青年土耳其党人对奥斯曼帝国境内亚美尼亚人进行驱逐、屠杀、抢劫、强奸,受害者达150万之众。联合国、欧洲议会、比利时、法国、希腊和俄罗斯称这宗屠杀为“违反人性的罪行”,联合国于1978年将此事件定性为“种族灭绝”。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青年土耳其党人对奥斯曼帝国境内亚述人实施种族大屠杀。在1914年至1920年间,上美索不达米亚的亚述人被奥斯曼帝国青年土耳其党人的军队强行徙置与屠杀,当地阿拉伯民兵和部落武装,包括库尔德人,车臣人和切尔克斯人也攻击的亚述平民,估计造成150,000–300,000人死亡。但不同于对待亚美尼亚人,奥斯曼帝国政府没下令攻击亚述人,没采用标准化的种族灭绝手法,在一些城市,所有的亚述人被杀害,其他人被迫逃离。这些屠杀是经常由当地的库尔德人攻击而进行,亚述人逃亡的过程中疾病和饥饿增加了死亡人数。在2007年,种族灭绝学者国际协会(IAGS)达成共识,即“1914年至1923年之间奥斯曼帝国对国内亚美尼亚人,亚述人,和本都希腊人和安纳托利亚希腊人进行种族灭绝。
1995年7月波斯尼亚战争期间,拉特科·姆拉迪奇领导下的塞族共和国军队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斯雷布雷尼察进行大屠杀,造成大约8000名当地波斯尼亚穆斯林男子死亡。2004年4月,海牙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将此次事件定性为种族灭绝,国际法庭也确认此事件为种族灭绝。
仅加拿大政府19世纪70年代就将同化原住民列入官方议程,公开宣扬“扼杀印第安血统从他们的孩子开始”,通过设立寄宿学校,对原住民实施文化灭绝政策。[5]2015年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C)发布了最终报告:寄宿学校系统被定性为种族灭绝的案例;这与历史学家约翰·S·米洛伊(John S. Milloy)观点一致。理由为“破坏了允许该团体作为一个团体继续进行的那些结构和做法”。该报告指出,寄宿学校“是消除土著人民成为不同民族并违背他们意愿将其纳入加拿大主流的一致政策的一部分。”并记录了加拿大至少15万名在校学生的经历(通常是悲惨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还认为“六十年代铲除(Sixties Scoop)”(一种在加拿大大规模迁移20,000多名土著儿童的活动)是种族文化灭绝的一种形式。该报告指出,关闭寄宿学校导致“儿童福利机构照顾的儿童人数大大增加。” 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土著儿童被迫从其出生地中撤离。1985年埃德温·基米尔曼法官(Edwin Kimelman)关于土著人民和儿童福利政策的报告“无寂静的地方(No Quiet Place)”也指出“种族文化灭绝行为是有系统地,常规地进行的。”[6][7][8][9]艾伯塔省 (1928–72)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33–73)的绝育立法试图限制“不健康”者的繁殖,并越来越多地针对土著妇女。在法律内外以及在联邦政府运营的印第安医院内,都对土著妇女进行了强迫绝育。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21世纪。大约有100名土著妇女声称,她们在1970年代至2018年之间经常处于处于虚弱的怀孕或分娩状态时被迫同意绝育。 据1980年人口统计,美国的印第安人有136.1万人,只占美国人口的0.6%。卡伦·斯托特(Karen Stote)教授认为,通过这些方式,对土著妇女的强迫绝育可以被视为试图破坏一个群体的生存能力。[10]
于1943年至1944年末期间,由与纳粹德国合作的乌克兰民族主义者组织极端派领导人斯捷潘·班杰拉带领下的乌克兰反抗军在沃里尼亚与东加利西亚地区针对波兰人实施种族清洗性大屠杀。[11]2011年非政府公益性组织卡尔塔基金会(波兰语:Ośrodek)关于1943年乌克兰-波兰种族屠杀的历史研究称得到确认的全部地区遇害者91,200名,其中已知姓名的有43,987人[12]。
2009年7月15日,波兰众议院一致通过了一项关于“东部边境地区波兰人悲惨命运”的决议:2009年7月11日是“乌克兰民族主义者组织和乌克兰叛乱军在波兰东部领土上开始反波兰行动——以带有种族灭绝痕迹的种族清洗为特征的大屠杀”的66周年。[13]2016年7月8日,波兰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宣布7月11日为“乌克兰民族主义者对波兰共和国公民进行的种族灭绝受害者”的全国纪念日,并正式将大屠杀称为种族灭绝。[14][15]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领导下的中共中央建设新疆再教育营[17][18]。人权观察人士及专家指控新疆再教育营中存在语言及文化清洗[19][20],报道称再教育营破坏了维吾尔族等民族的伊斯兰信仰[21],强迫他们唱红歌、吃猪肉、喝酒[22][23][24][25][26],拒绝照做的人会被罚禁食、坐老虎凳以及不让睡觉等[27][28][29]。据报道,再教育营内还发生了强制分离孩童父母等行为[30][31],一些妇女表示曾被迫接受绝育手术、否则就会被送到集中营,有学者形容其为“人口灭绝”或“种族灭绝”[32][33][34][35][36]。
2020年8月,美国的特朗普政府据报考虑指控中国政府对维吾尔人进行“种族灭绝”[37]。同一时间,美国民主党拜登竞选团队将新疆现状定义为“种族灭绝”[38] 。此外,美国国务卿蓬佩奥[39]和安东尼·布林肯认同中国政府对新疆维吾尔的政策构成了种族灭绝[40]。
其后,多个国际立法者也认定对新疆出现针对维吾尔的种族灭绝[41][42]。2021年2月22日,加拿大下议院以226-0全票通过认定中国对新疆的种族灭绝符合联合国大会第260号决议[41]。3月22日,澳大利亚议会就一项谴责中国在新疆“严重和系统地侵犯维吾尔族人权”动议的辩论中,获得所有主要政党的一致支持承认中国在新疆的行为称为种族灭绝[43]。4月22日,英国下议院通过宣布中国对新疆的维吾尔人和其他穆斯林少数民族犯下了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动议[44]。5月5日,纽西兰议会宣布一致承认中国新疆地区正在发生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但未将这种情况称为“种族灭绝”[45]。6月10日,捷克参议院以38票对0票一致通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动议,承认新疆地区存有大规模侵犯人权和自由、种族灭绝和危害人类罪、种族歧视以及压制文化、宗教和政治身份的行为[46]。7月8日,比利时议会投票通过一项决议,谴责中国在对维吾尔人进行种族灭绝的严重风险[47]。12月9日,英国维吾尔特别法庭裁定中国政府在中国西北部对维吾尔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实施酷刑犯有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48]。
2022年1月20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69票赞成通过维吾尔族决议案,认定并谴责中国对维吾尔少数民族进行的反人道罪与种族灭绝[49]。6月9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禁止强制劳动产品进出欧洲市场和谴责中国当局对维吾尔族的反人类罪的法案,并认定中国对新疆构成种族灭绝的风险[50]。8月21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布一份进行彻底分析新疆情况的联合国新疆人权报告,报告中称在新疆发现一系列人权受到不当限制的情况,构成了中国政府可能在新疆涉犯了国际罪行[51][52]。
自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以来,乌克兰与俄罗斯就种族灭绝的指控向海牙国际法院(ICJ)提交诉讼。俄罗斯于2月23日,即开战前一天,向国际法院提交乌克兰对其东部领土的居民的指控[53]。乌克兰则反驳前者操作种族灭绝的指控,并向国际法院提交俄罗斯武装部队对其国民的罪行[54]。
2022年3月,波兰宣布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许多行动,尤其是针对平民的行动“带有种族灭绝的特征”,波兰检察机构也对此展开调查并将报告提交给国际法院[55]。4月28日,加拿大国会通过将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动视为种族灭绝的动议[56]。5月10日,立陶宛议会一致通过将俄罗斯列为恐怖主义国家,并承认俄罗斯武装部队及其政治和军事领导层对乌克兰的全面侵略是对乌克兰人民的种族灭绝[57]。8月11日,拉脱维亚议会通过一份声明,宣布俄罗斯为“恐怖主义的国家支持者”,并称其在乌克兰的行动构成是对乌克兰人民的种族灭绝[58]。欧洲委员会也于10月13日投票通过了一项决议,承认俄罗斯为恐怖主义国家[59]。10月18日,爱沙尼亚议会的101名议员中有88人投票支持宣布俄罗斯为恐怖主义国家。该声明也表示支持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对俄罗斯在乌克兰境内所犯罪行发起的调查。至此波罗的海国家一致承认俄罗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构成种族灭绝[60]。12月7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一项立法倡议,承认俄罗斯对乌克兰人民的行为是种族灭绝[61]。12月15日,欧洲议会在通过一项承认苏联政权在1932年至1933年对乌克兰造成的大饥荒造成种族灭绝的决议中,与俄罗斯在乌克兰的战争行为联系起来,谴责俄罗斯再次对乌克兰人民犯下罪行[62]。
巴勒斯坦种族灭绝指控是指以色列被指控在以巴冲突期间图谋对巴勒斯坦人实施种族灭绝。 [63][64]
指控以色列犯下种族灭绝的人认为,大灾难、贝鲁特难民营大屠杀、对加沙地带的封锁、 2014年加沙战争、以色列—哈马斯战争都与种族灭绝有关,而且他们认为种族灭绝的发生于以色列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反巴勒斯坦主义、伊斯兰恐惧症、反阿拉伯情绪有关。 [65][66]还有学者指责以色列官员经常侮辱巴勒斯坦人,例如经常将巴勒斯坦人非人化或者将巴勒斯坦人比作动物, [67]而且以官员的言论很容易被外界解读为以色列方面试图要对巴勒斯坦人种族灭绝。 [68]
以色列、美国、反诽谤联盟等组织以及一些学者否认以色列试图对巴勒斯坦人种族灭绝。[69][70][71] 还有有学者认为指控以色列犯下种族灭绝罪是在“妖魔化”以色列,指控以色列的这些人往往就是反锡安主义者。[72]
南非于2023年12月29日对以色列提起诉讼,指控以色列涉嫌违反1948年《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和国际法中有关加萨地带的巴勒斯坦人的义务。南非提交的起诉书指控“以色列在长达75年的种族隔离、对巴勒斯坦领土长达 56 年的占领以及对加萨长达16年的封锁[73][74]。”
1982年9月16日至9月18日由支持以色列的黎巴嫩长枪党旗下的基督教民兵组织在以色列国防军提供协助下对包括巴勒斯坦人和黎巴嫩的什叶派穆斯林进行的屠杀,遇难人数大约在762人至3500人之间。事发地点是黎巴嫩首都贝鲁特萨布拉街区和邻近的夏蒂拉难民营。1982年12月16日,联合国代表大会谴责了这一屠杀事件并将其定性为种族清洗。[77]
由肖恩·麦克布赖德担任主席的一个独立委员会认定种族清洗的概念适用于这起大屠杀——在名为“以色列在黎巴嫩的活动”的报告中认定以色列政府和军队需对这起发生在9月16日至18日贝鲁特地区的大屠杀及其他由黎巴嫩民兵组织执行的杀戮活动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78]在全球范围内,有个别犹太人也谴责这起大屠杀是种族清洗。[79]
加拿大代表声明:“依我方的观点,种族清洗的相关定义并不适用于这一非人道的行径。”[80]苏联代表则说道:“以色列在黎巴嫩领土上所作的举动是种族清洗,其目的是摧毁巴勒斯坦。”[81]投赞成票的新加坡代表补充道:“我方代表对使用“种族清洗”一词表示遗憾……“种族清洗”是指针对一个国家、民族、种族或宗教团体整体上或局部方面的蓄意行为。”尼加拉瓜代表说:“难以相信一个在20世纪中期遭受过纳粹种族灭绝的民族会对其他民族使用同样法西斯的、种族清洗性质的行为。”[81]加拿大代表和新加坡代表提出疑问,提出联大是否能就这一屠杀事件是否构成种族清洗作出裁定。[80]
以色列政府成立的委员会以色列只对这起大屠杀负有间接责任。英国记者大卫·赫斯特指责以色列政府篡改间接责任的概念以使得以色列政府的卷入以及责任看上去更小。根据他的说法,只有通过错误理解和故意忽视对这起大屠杀的分析以色列政府才会得出此番自清结论。[82]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五条[83],
第五条 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
(一) 本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本法院根据本规约,对下列犯罪具有管辖权:
1. 灭绝种族罪;
2. 危害人类罪;
3. 战争罪;
4. 侵略罪。
注:“本法院”指国际刑事法院,即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
国际刑事法庭对国际性灭绝种族罪具有管辖权以惩治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84]。规约要求其缔约国能在立法方面给予支持,与国际刑事法院进行合作并在必要情况下对国内刑事法进行调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使国际人道法能够更好的被各方遵守,避免有罪不罚的状况发生,并对犯罪者产生威慑力。[85]
比利时于1993年通过全球审判法,容许在国内起诉任何在世界上犯了种族灭绝罪的人。这项决定使得即使行凶者与比利时无直接关系、或受害者非比利时公民或住民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在比利时进行法律诉讼,此举深得众多人权组织的欢迎。2003年,在一次因发出逮捕令而被告上国际法庭的事件发生后,比利时废除了全球审判法,但在废止前已受理的案件审讯仍在进行,包括卢旺达种族灭绝,以及前乍得总统Hissène Habré的案件。
根据加拿大的战争罪及反人类罪法案,无论在国内或国外,种族灭绝属违法行为。在下列任何一种或以上的情况下,执行种族灭绝的人士可依加拿大法律检控。
1995年,芬兰政府把种族灭绝列为单独的刑事罪行,刑期为4年到终身监禁不等,而策划或试图干犯种族灭绝的有关人等也有机会被检控。与其他国际性罪行一样,种族灭绝被纳入芬兰的全球审判法内,但根据该国刑法典第1章第12条,除非获总检察官下令批准,否则芬兰当局决不会调查国外的种族灭绝案件。
荷兰法律限制当局对涉嫌干犯种族灭绝的国民作出检控,2005年12月23日,荷兰一法院曾处理一宗有关案件,被告Frans van Anraat涉嫌向伊拉克提供化学品,认为是“与库尔德人屠杀有关”。由于化学品是于哈莱卜杰毒气袭击前,即1988年3月16日以前运往伊拉克,因此只裁定被告战争罪成立,种族灭绝罪不成立。
根据西班牙法律,法庭可对怀疑于西班牙国外干犯种族灭绝罪的任何外国人士作审判。在2003年6月,法官Baltasar Garzón把从墨西哥引渡西班牙受审的阿根廷前海军军官Ricardo Miguel Cavallo监禁,他涉嫌在阿根廷仍实施军事独裁期间,犯下种族灭绝及恐怖主义罪行。
瑞典于1964年把种族灭绝列入刑事罪行,根据当地法律,任何向国家、种族、宗教团体等作出的部分或完全的灭绝行为,皆属违法,一经定罪,将被监禁四年至终身不等。
英国把国际刑事法庭法案纳入国内法,但可追溯的事件限于2001年5月之后发生的种族灭绝案件,而被告人也仅限于英国国民或居英人士,方可入罪。根据御用大律师、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彼德·卡特(Peter Carter)指出,“任何人士如果为金钱利益而援助犯有战争罪的政权,可被检控”。
中华民国政府于1951年与法国签署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53年5月22日颁布《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明确定义意图全部或一部消灭某一民族、种族或宗教之团体,为残害人群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9A条中,任何人干犯《危害种族罪公约》第二条中定义为“危害种族”的罪行,如涉嫌杀人,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其他情况则可判监14年。
澳门《刑法典》规定了第229条的“煽动战争”罪及第231条的“煽动灭绝种族”罪。在“煽动灭绝种族”罪的构成要素中,除了要求行为人“公开”地作出煽动行为外,还要求他所作出的煽动行为是“直接”的。“直接煽动”是指行为人直言不讳地表达对某特定群体的仇恨,鼓动他人实施种族灭绝行为。对于煽动灭绝种族罪的行为人,可判处两年至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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