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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Environmental ethics)是一门环境哲学,以关心人类与环境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为重点,将传统仅探讨人类的伦理范围扩展到包括非人类的环境中。涉及的概念包括有法律、社会、哲学、经济、生态及地理等,并对环境法、环境社会学、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生态神学和环境地理学等广泛的学科领域产生影响。
以往(现在仍然有)大家多以公害、自然破坏、污染等等的问题做讨论,会因为各文化的差异而各有不同结论的状况存在。现今探讨的“环境问题”则有比较新的概念产生,环境伦理思想家认为即使各种差异不断在产生,不同的世界观与文化也需要对环境具有道德性的思考和对待。
环境伦理的学术领域的出现是为了响应瑞秋·卡森等科学家的工作,以及像是1970年第一次世界地球日之类的事件,当时的环境保护主义者开始敦促哲学家们思考与环境问题相关的哲学问题。
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两篇论文对环境伦理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包括:Lynn White的《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The Historical Roots of our Ecologic Crisis)[1]》与加勒特·哈丁的《公地悲剧[2]》。同样具有影响力的还有哈丁后来的作品《探索新的生存伦理(Exploring New Ethics for Survival)》,以及奥尔多·利奥波德在《沙乡年鉴,又译“沙郡年纪”》中的一篇名为“土地伦理(The Land Ethic)”的文章,其中利奥波德明确的声称生态危机的根源就是哲学[3]。
第一批探讨环境伦理的国际学术期刊于1970年代末期和1980年代初期在北美出现 ,包括1979年发行的美国期刊《环境伦理》以及1983年发行的加拿大期刊《号手:生态学杂志(The Trumpeter: Journal of Ecosophy)》。而第一本关于环境伦理的英国期刊则是1992年推出的《环境价值》。
环境伦理学是以伦理学探讨环境问题的学问。环境伦理学是属于应用伦理学的其中一种,并且也是环境哲学的其中一项探讨的领域,是对于环境问题从不同的立场来分析行为的学问,从以往单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学延伸到包含自然环境的伦理哲学,其中探讨领域常包含法律、社会学、宗教、经济、生态、地理等。以环境为中心的道德伦理探讨,常见例子如下:
而一些学者也提出了环境伦理议题的分类方法,像是Alan Marshall就整理了过去40年来出的研究,认为环境伦理有三个分类:自由主义的延伸(Libertarian extension)、生态延伸(Ecologic extension)和保育伦理(Conservation ethic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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