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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死刑犯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超伦(1927年10月13日—1950年11月29日),中国共产党党员,台北州台北市人,因为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案被判处死刑,1950年11月29日枪决于台北马场町 [1][2]。
王超伦,1927年10月生于台北州台北市,1946年考入台湾大学工学院化工系就读,在校期间适逢二二八事件发生,大量知识分子左倾。
1946年中共指派蔡孝乾潜回台湾,发展台湾省工作委员会组织,1947年华东局派遣的徐懋德化名李絜(外省李)来台协助蔡孝乾组织学运,1947年8月杨廷椅与陈炳基、陈水木、刘沼光等组成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 (简称学工委)[2][3],1948年2月转由徐懋德领导学工委。
杨廷椅吸收台大学生工学院学生王子英加入共党,成立台大工学院支部,王子英吸收王超伦加入,根据王超伦在保密局的供述,他在1948年4月由王子英介绍在台北市加入共产党,起初受蔡国智领导,后受王子英领导,1949年3月起王超伦充任学工委台大本部支部书记,领导台大工学院支部与台大农学院及理学院学生,1949年9月因光明报事件法学院支部被破坏,徐懋德令王超伦离开躲避,支部交由张坤修领导,1950年2月又令其回来接任书记,领导农学院学生陈挺旭及工学院学生石玉峰、黄清渊等[3]。
1949年9月台大法学院支部被破获后,因戴传李连带破获了基隆市工作委员会,四六事件后台大学生纷纷走避南部[4]。1950年省工委书记蔡孝乾变节供出大批人员名单,导致中国共产党在台组织瓦解,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与吴思汉被捕,保密局循线逮补25人,并由此25人扩及省工委学工委及各省工委支部,保密局展开全台大搜捕,1950年6月王超伦、杨廷椅等陆续被捕,学工委组织瓦解[5]。
李水井在军法部审讯期间主张全盘托出,张志忠则主张坚守秘密,台大法学院经济系学生陈英泰回忆指出当时保密局以轻判作为诱饵获取线索[5],张志忠认为若全盘托出必遭判死刑,李水井认为多数领导应可获得几个月牢狱的轻判,然四六事件发生之时尚无惩治叛乱条例,此条例已于1949年6月21公告实施。由于当时国共内战国府兵败如山倒之际,孤立无援对于岛内共谍案并未立即给予判决有观望之态势,然而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援的出现使国府对省工委案开始无所顾忌,依照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判处死刑,至此大量涉及省工委的特工密集遭判刑枪决,1950年11月29日,台湾省保安处宣判王超伦死刑后即刻送台北市马场町枪决,同时遭枪决者包含学工委案李水井、杨廷椅及相关支部书记郑文峰、陈水木、黄师廉、陈金目、赖裕传、吴瑞炉、叶盛吉、郑泽雄共十一人[6]。
师院支部书记张金丙,在1950年11月2日投案自首,保安司令部核发自首证明书外还电令师院准予其复学,毕业后在大同中学任教。
2021年3月26日,促转三字第1105300082号2函文,正式撤销受难者王清佐君等66人,其中(39)安洁字第 2302 号,有关王超伦共同以非法方法意图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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