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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运之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正廷(1882年9月7日—1961年5月21日),原名正庭,字儒堂,号子白,浙江奉化人。中华民国政治家、外交官、体育活动家,基督教人士,欧美同学会、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创始人之一。湖南省宪法起草人之一[1]。
王正廷 Chengting Thomas W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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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王正庭 1882年9月7日 大清浙江省宁波府奉化县金溪乡税务场村 |
逝世 | 1961年5月21日 英属香港 | (78岁)
国籍 | 大清(1882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1928年) 中华民国(1928年-1961年) |
别名 | 王子白 |
教育程度 | 天津北洋西学堂 天津北洋大学法律系 美国密歇根大学 美国耶鲁大学 |
职业 | 政治人物 |
活跃时期 | 20世纪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信仰 | 基督教 |
奖项 | 采玉勋章(二等)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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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年,王正廷生于浙江省宁波府奉化县金溪乡税务场村(今属西坞街道)的一个基督教牧师家庭。王正廷自幼接受洗礼,10岁时入上海的中英学校学习英文。1896年(光绪24年),入天津北洋西学堂二等(预科)学习,后来昇入头等(本科)学习。此后,他先后在中英书院、湖南长沙明德学堂担任英文科主任。[2][3][4]
1905年(光绪31年),应中华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之请,王正廷赴日本留学,在日本创设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分会。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7年(光绪33年),在教会的支援下,王正廷赴美国留学,先在密歇根大学学习,后转入耶鲁大学学习法律。1910年(宣统2年)毕业后,进入耶鲁大学研究院学习,专攻国际公法。[2][3][4]
1911年(宣统3年)夏,王正廷归国期间,武昌起义爆发,王正廷遂赴湖北省,出任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外交副司长(后来升任司长),负责外交事务。同年12月,在南北议和中,王正廷出任南方代表伍廷芳的参赞。1912年(民国元年)1月,王正廷当选南京临时参议院的浙江省代表,并当选为副议长。[5][3][4]
同年3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唐绍仪出任国务总理,王正廷出任工商部次长。但同年6月,唐绍仪被迫辞职,王正廷退居上海。此后,王正廷出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1913年(民国2年),王正廷作为国民党党员当选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副议长。3月,宋教仁遇刺身亡,王正廷从事反袁世凯的活动,但随着二次革命失败,王正廷逃往中国南方。[6][3][4]
袁世凯死后,孙文(孙中山)发动护法运动,获得王正廷支持。民国6年(1917年)8月,王正廷担任广州非常国会副议长。9月,护法军政府成立,王正廷担任外交次长(暂行署理外交总长)。1919年(民国8年)巴黎和会召开,王正廷作为护法军政府代表,同北京政府代表陆徵祥、顾维钧等人一起组成中国代表团参加和会。《凡尔赛条约》使日本继承了德国在中国山东半岛的旧有权益,在中国代表团中,王正廷极力反对此条约。结果,随着五四运动爆发等国内情势变化,中国代表团拒绝签署《凡尔赛条约》。[7][3][4]
归国后,护法军政府内部发生矛盾,王正廷被迫下野。1921年(民国10年),被任命为北京的中国大学校长。同年5月,被任命为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1922年(民国11年)3月,王正廷被北京政府任命为接收胶澳善后督办[8],负责就山东半岛的悬案同日本进行交涉。同年11月,王正廷在汪大燮内阁中署理外交总长。1922年12月至1923年1月,王正廷曾短期代理国务总理。1923年3月,王正廷被北京政府委以中苏交涉事务,任至1924年(民国13年)3月为止,为解决中苏两国之间的悬案尽力。经过王正廷的努力,在继其后任的顾维钧任内,1924年5月中苏协定缔结,两国恢复邦交。其后,王正廷历任北京政府的外交总长、财政总长。[9][3][4]
1928年(民国17年),王正廷转入南京国民政府,任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委员。同年6月,王正廷任外交部长兼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任内,王正廷负责济南事件的事后处理,同日本进行交涉。但交涉极其困难,而且中国普通国民对于向日本妥协也激烈反对。同年12月,南京发生中国民众游行,王正廷在南京的住宅遭到破坏。最终,1929年(民国18年)3月28日,中日两国缔结协定。[10][3]
在担任外交部长期间,王正廷展开了同帝国主义各国的条约改定运动,力图改正关税条件,废除领事裁判权。这些目标未完全实现,后任外交部长继续开展了此项工作。王正廷任内在关税条件的改正方面取得一定成果。1931年(民国20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王正廷同日本进行交涉。但是,由于蒋介石的“安内攘外”路线,中方无法摆出强硬姿态。9月28日,被九一八事变激怒的南京及上海学生游行队伍殴打王正廷,致使其受伤,王正廷遂辞去外交部长职务。同年12月,王正廷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4届中央执行委员(后来第5届任候补中央执行委员,第6届任中央执行委员)。此后,1936年(民国25年)8月至1938年(民国27年)9月,王正廷任中国驻美国大使。[11][12][4]
1913年,王正廷代表中国,与日本、菲律宾共同组成了亚洲第一个国际性体育团体——远东体育协会,并于同年在菲律宾马尼拉举办了第一届远东运动会。1915年,他成为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远东运动会的主要组织者之一。1921年,他担任在上海举办的第五届远东运动会会长、华东地区裁判委员、大会裁判执行部主任等职务。1922年,王正廷当选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他是中华民国第一位、远东第二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13][14]当时,他和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会长张伯苓(自1922年该会创立任至1924年该会合并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15][16])是中国体育界的首要人物。
1924年,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与中华体育协会合并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1931年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为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中代表中国者[17]),王正廷被推选为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主席董事(名誉会长张伯苓、名誉主任干事沈嗣良)。1933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王正廷继续当选为主席董事(名誉会长张伯苓、名誉主任干事沈嗣良)。1935年,该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取消会长一职,主任干事改为总干事,张伯苓、王正廷、沈嗣良继续担任负责人。1948年,该会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王正廷当选该会理事长,江良规当选总干事(未就任,改由郝更生担任总干事)。1949年该会迁往台湾,王正廷未赴台湾,乃由郝更生总干事代理事长职务。1954年,郝更生出任理事长,江良规出任总干事。[13][14][18]
1927年8月,王正廷担任在上海举行的第八届远东运动会会长及竞赛委员会委员,但因从事外交工作而无法赶回上海,乃托副会长张伯苓代为主持;同年9月他赶回上海,观看了此次运动会的棒球比赛,并亲自签写此次运动会的各种奖凭。1933年,王正廷任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主席、董事。1934年5月,第十届远东运动会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其间举行了执行委员会议,王正廷率中国代表团抵制了日本将满洲国拉入远东运动会的企图,日本遂在无中国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勾结菲律宾解散了远东体育协会。王正廷对此发表声明称,“此次日本勾结菲律宾及少数会员,非法解散此二十余年历史之远东运动会,我国决不能承认。”[13][14]
1932年,王正廷推荐、组织并资助中国运动员刘长春参加第十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并提出为祖国争光的口号。1936年和1948年,王正廷先后作为中华民国体育代表团总领队,率团参加第十一届、第十四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13][14]
1939年结束了中国驻美国大使的任期后,王正廷实际上从政界引退。抗日战争结束后回上海,任上海市参议员、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理事长、交通银行董事、菲律宾交通银行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正式名称为太平洋保险公司,又称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1943年创立,1949年被上海市军管会接收[19][20][21][22])董事长等职务。1952年,王正廷迁居香港。1961年5月21日,王正廷因喉癌在香港九龙医院逝世。享年80岁(满78歳)。[23][24][4]1961年5月22日在钻石山火葬场火葬
共有8个子女,子‘恭’字辈,女‘安’字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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